《吉林省商品交易管理條例》是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為維護商品交易秩序,保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有計畫商品經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而制定的條例。該條例於1990年6月29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發布並實施,適用範圍限於吉林省境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商品交易管理條例
- 發布單位:80701
- 發布日期:1990-06-29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生效日期:1990-06-29
《吉林省商品交易管理條例》是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為維護商品交易秩序,保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有計畫商品經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而制定的條例。該條例於1990年6月29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發布並實施,適用範圍限於吉林省境內。
《吉林省商品交易管理條例》是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為維護商品交易秩序,保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有計畫商品經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而制定的條例。該條例於1990年6月29日...
2011年7月29日吉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 2011年9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地產交易管理,規範房地產交易行為,保障房地產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
吉林市街面商品交易暫行管理辦法 (1992年7月1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四十四號)第一條為加強街面商品交易管理,取締非法經營,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街面商品交易,是指在經批准的各類集貿市場以外占用臨街空地和道路進行的經營活動。第三條本辦法...
《吉林市房地產交易和房屋登記管理規定》,已經2014年2月1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15屆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14年4月10日起施行。2014年2月26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地產交易和房屋登記管理,保護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
1994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維護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所有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吉林市房產交易管理辦法(1991年10月2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三十八號,1991年12月01日開始生效)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產交易管理,維護房產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房產交易,是指房屋的有償轉讓、房屋產權的轉移,以房屋作價的投資,以自有房屋...
《長春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是為加強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制定的條例。2023年4月4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批准《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長春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5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由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為加強城市房地產...
衝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圍攻、辱罵、毆打檢查人員的違法犯罪分子,以及冒充市場管理人員進行敲詐勒索的,必須依法從嚴懲辦。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的修改權屬於吉林省人大常委會,解釋權屬於吉林省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過去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辦法有牴觸的,均按本辦法執行。
省外交易場所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省政府授權吉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金融辦)作為全省各類交易場所的統籌管理部門,會同吉林省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做好全省各類交易場所的準入審核、統計監測、違規處理、風險處置等工作。第四條 交易場所應當嚴格...
本條例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租賃、房地產抵押和房屋典當及其他房地產經營活動(土地出讓除外)。第三條 房地產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房地產交易必須在依法設立的房地產交易市場進行。第四條 長春市房地產管理局、縣(市)城建管理部門分別是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地產...
為了搞好城鄉集市貿易的管理,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通過時間 (1984年2月18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細則全文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參加集市貿易活動的條件和範圍 第三章 集市貿易的管理 第四章 對違章違法行為的...
1985年9月29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集市貿易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城鄉集市貿易是社會主義統一市場的組成部分,是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對於發展商品生產,活躍經濟,便利民眾生活,具有積極作用。第三條...
(1989年12月1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房產市場管理,保護房產流通中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區(以下簡稱城區)範圍內進行房產交易、租賃、交換等流通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房產市場的管理...
【發布文號】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42號 【發布日期】1996-01-22 【生效日期】1996-01-22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具體內容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42號)《吉林省開發經營商品房價格管理辦法》已經1996年1月15日省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代省長 王雲坤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二...
1996年11月22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2002年3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修改。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道路貨物運輸交易市場管理,保障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道路貨物運輸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
長春市房屋交易管理辦法 (1988年10月10日長房字〔1988〕47號)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房屋交易管理,指導房屋交易活動,維護交易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吉林省城市房屋管理條例(試行)》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我市行政區內的國家所有房屋、集體所有房屋、私有房屋及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房屋的交易,均依本辦法辦理。第三...
當事人逾期既不申請複議,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各縣(市)、建制鎮、獨立工礦區的房地產開發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第四十六條本條例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四十七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長春市生產資料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由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1996年6月7日通過,經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1996年7月18日批准,現予公布施行。一九九六年八月五日 長春市生產資料交易市場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生產資料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計量行政部門依法決定。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二十九條中涉及第十條第(二)項的行政處罰,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修改 2022年11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
(1993年4月2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五十號)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技術市場管理,保障技術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技術成果商品化,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以上簡稱“四技”的管理)。第...
1988年3月18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產管理,保護城市房屋所有者、經營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住房制度改革,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憲法、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我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