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2月19日吉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與人民代表聯繫的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1980年12月19日
- 實施時間:1980年12月19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1980年12月19日吉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80年12月19日吉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大常委會的重要職權之一是: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 (1984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省人大常委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
長春市人大常委會聯繫人大代表辦法,1993年12月22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1993年12月25日公告公布施行。詳細內容 第一條為加強市人大常委會同本級人大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
1984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充分發揮省人民代表作用的若干規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03.24 實施時間 1984.03.24 聯繫本級人民代表是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責。為了便於省人民代表更...
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 : (2013年11月29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3年11月29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3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2000年11月24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06年8月4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訂。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條例(修訂)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6.08.04 實施時間 2006.08.04 ...
《吉林省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工作條例》是於1989-11-20發布的地方法規。檔案正文 吉林省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工作條例 (1989年11月20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代表的職權和義務 第三章 代表工作的組織和方式 第四章 代表行使職權的保障 第五章 ...
2007年11月30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07.11.30 實施時間 2008.01.01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工作條例於1992年3月12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1998年3月25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工作條例〉的決定》修改,根據2007年5月24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十五條 主席團第一次會議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召集。必要時主任可以委託副主任召集。主席團第一次會議推選主席團常務主席若干人;推選執行主席若干人,通過下列事項:(一)會議日程;(二)副秘書長人選;(三)議案處理辦法;(四)選舉辦法草案和表決人選辦法草案;(五)其他需要主席團第一次會議...
(五)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的執行情況;(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審判、檢察工作情況;(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反映的執法機關的違法行為;(八)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議案以及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情況;(九)應當由常務委員會實行監督的其他事項。第八條 常務委員會對本級...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省人大代表)的聯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了密切省人大常委會同省人大代表的聯繫,更好地發揮代表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編輯 聯繫省人大代表是省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責,是做好省人大常委會各項工作的基礎,也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同代表聯繫的幾點意見》,為加強省人大常委會同人大代表的聯繫,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特制定本辦法。一、省人大常委會同本選舉單位的全國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聯繫1、省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可根據情況...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委員和人民代表的聯繫制度(試行稿) 頒布單位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0.04.28 實施時間 1980.04.28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是我省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也是人民代表機關。人大常委會應與委員、人民代表和人民民眾...
第二十一條 省人大常委會應當對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具體工作由省人大人事代表選舉委員會負責。第二十二條 對確定需要重點辦理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由省人大人事代表選舉委員會負責跟蹤督辦。各承辦單位應當將辦理結果向省人大人事代表選舉委員會書面報告。第二十三條 代表對答覆結果不滿意...
第十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主席團主持。主席團的決定,以主席團全體成員的過半數通過。第十一條 主席團第一次會議推選主席團常務主席若干人,推選主席團成員若干人分別擔任每次大會全體會議的執行主席,並決定下列事項:(一)副秘書長的人選;(二)會議日程;(三)表決議案的辦法;(四)代表提出議案截止日期...
(十三)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省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省人大常委會任命的省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吉林省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的職務;(十四)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
根據1997年12月19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信訪條例〉的決定》修正 2001年12月1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加強信訪工作,密切國家機關與人民民眾的聯繫,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暫行辦法目的 編輯 語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為了充分發揮市人大代表的作用,改進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制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暫行辦...
長春市、吉林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批准地方性法規,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批准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應由提請機關負責人向常務委員會作書面或者口頭說明。常務委員會審議提請批准的地方性法規,主要審議是否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如果認為不相牴觸,...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工作規則》經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1995年10月14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規則對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作出了一些要求。【生效日期】1995-10-17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1984年12月1日福建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繫的暫行辦法 頒布單位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12.01 實施時間 1984.12.01 一、密切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人民代表的作用,...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的實踐經驗和工作需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聯繫省人大代表是省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任務。聯繫代表的目的是: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民主,發揮代表參政議政作用,保證代...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為了加強與市人大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市人大代表的作用,及時了解人民民眾的意見和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特制定以下暫行辦法。 一、邀請市人大代表參加有關會議。在市人民代表大會休會期間,市人大常委會可...
長春市、吉林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批准地方性法規,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批准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應由提請機關負責人向常務委員會作書面或者口頭說明。常務委員會審議提請批准的地方性法規,主要審議是否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如不牴觸,即可...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與人民代表聯繫的暫行辦法,1981年5月2日,自治區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中文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與人民代表聯繫的暫行辦法 頒發時間 1981年5月2日 所屬地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與人民代...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省人民代表會議代表工作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9.07.28 實施時間 1989.07.2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發揮人民代表的作用,鞏固和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