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血液管理辦法》是一部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於1990年05月14日發布,1990年07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血液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80708
- 發布文號: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0號
- 發布日期:1990-05-14
- 生效日期:1990-07-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吉林市血液管理辦法》是一部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於1990年05月14日發布,1990年07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吉林市血液管理辦法》是一部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於1990年05月14日發布,1990年07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發布單位】80708【發布文號】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0號【發布日期】1990-0...
《吉林省血液管理條例》是1991年11月19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1991年12月3日發布施行的地方法規。檔案來源 吉林省血液管理條例 (1991年11月19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在本省獻血的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用血費用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醫療機構直接減免。具體減免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醫療臨床用血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保障醫療臨床用血...
長春市血液管理暫行規定 (1992年11月11日長府發〔1992〕84號)第一條為加強血液管理,合理開發、利用血液資源,保障公民身體健康,根據《吉林省血液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采、供血單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具體獎勵和享受待遇的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二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的,由市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違反第九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買賣無償獻血的血液或者擅自從事采...
第九條 公民義務獻血按下列辦法組織:(一)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組織獻血;(二)無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組織獻血;(三)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和現役軍人,由學校、部隊組織獻血;(四)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地...
第三十八條 血液製品生產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生產假藥、劣藥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使用無《...
第一條 為加強采供血機構和血源管理,保證血液的質量,推行無償獻血,保護公民健康,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采供血機構是指採集、儲存血液,並向臨床或血液製品生產單位供血的醫療衛生機構,分為血站、單採血漿站和血庫;血源是...
長春市獻血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證醫療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獻血者和用血者身體健康,發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吉林省獻血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
(四)規範開展血液調劑工作。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獻血法》、《血站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完善轄區內血液調劑程式和管理制度,依法組織開展血液調劑工作。對於特殊需要或者特殊血型等需要從外省(區、市)調配的,依法建立省際間血液...
《血站管理暫行辦法》1998年9月21日衛生部令第2號發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制定的辦法。本辦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1993年3月20日頒布的第29號部長令《采供血機構和血液管理辦法》同時廢止。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已於2012年3月19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部 長 陳 竺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推進臨床科學合理用血,保護血液資源,...
中心嚴格按照衛生部頒布《血站管理辦法》、《血站質量管理規範》和《血站實驗室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建立並持續改進內部質量管理體系,紮實推動無償獻血事業發展,全面實現了臨床用血100%來自自願無償獻血。中心將秉承安全,高質、精細、...
(五)臍帶血等特殊血液成分必須用於臨床。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采供血活動履行下列職責:(一)制定臨床用血儲存、配送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二)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血站管理職責...
吉林省愛滋病防治條例,於2019年3月28日由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愛滋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愛滋病防治條例...
1.1 為了加強血站實驗室的標準化、規範化、科學化建設和管理,保證血液檢測的準確性,保證臨床用血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血站管理辦法》,制定本規範。1.2 本規範所稱血站實驗...
1996年11月3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醫療用血需要,加強血液管理,保障公民身體健康,根據衛生部《采供血機構和血液管理辦法》和《黑龍江...
贛州市公民無償獻血暨血液管理辦法是針對18周歲至55周歲的健康公民做的管理方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全市醫療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獻血者和用血者身體健康,發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
四、2007年1月15日前上報本省或省內部分城市收取用血互助金的情況,包括在何種法律、法規或規章中規定、具體條文等。五、2007年3月1日前上報對《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和《臨床輸血技術規範》的修訂意見。
現將《銅陵市血液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條例全文 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血液管理,保證醫療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獻血者和用血者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黑龍江省采供血機構和血液管理辦法》是在黑龍江省施行的辦法。【發布單位】80802 【發布文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9號 【發布日期】1993-12-27 【生效日期】1994-01-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黑龍江省人民...
山東省血液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部地方法規。檔案介紹 【發布單位】81502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2-12-21 【生效日期】1992-12-2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山東省血液管理暫行辦法 (1992年12月21日山東省人民...
(四)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五)出售無償獻血血液的;(六)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獻血辦及其工作人員在獻血、採血、供血、醫療臨床用血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的。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施行前在本市無償獻血,本人或者...
第三十三條 非法採集血液和非法組織他人賣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四條 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採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
《葫蘆島市公民無償獻血和血液管理辦法》是於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一項地方法規,該法規在《葫蘆島市公民無償獻血暫行規定》出台後廢止。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醫療臨床用血,保障獻血者及用血者安全與健康,發揚人道主義精神,...
吉林省病毒性地肝炎防治工作管理辦法 (1988年1月1日吉政法字〔1988〕25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控制病毒性肝炎的發生和流行,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病毒性肝炎...
第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和《臨床輸血技術規範》,加強輸血科室建設,規範用血管理,落實血費直接報銷政策,促進合理用血,保障用血安全。積極穩妥開展自身儲血、自體輸血和血液替代治療等技術,開闢節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