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國家衛生計生委等4部門
- 文號:國衛醫發〔2015〕68號
- 印發時間:2015年6月9日
2015年6月9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總後勤部衛生部以國衛醫發〔2015〕68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依法推動無償獻血工作、穩步提高血站服務能力、建立血液...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血液管理是指對獻血、采供血和臨床用血的管理。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血液管理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血液管理工作。第二章 獻血管理 第四條 本市實行無償獻血制度。提倡十八周歲...
2015年,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總後勤部衛生部四部委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結合實際進一步規範無償獻血和血液管理工作。我市無償獻血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然面臨著...
市和區、縣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民義務獻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獻血辦公室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負責公民義務獻血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條公民義務獻血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義務獻血事跡突出的個人,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給予...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組織管理,明確崗位職責,健全管理制度。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為臨床用血管理第一責任人。第八條 二級以上醫院和婦幼保健院應當設立臨床用血管理委員會,負責本機構臨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員由院長或者分管醫療的副院長...
《衛生部關於報送血液管理工作有關情況的通知》是衛生部2006年12月30日印發的一份檔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醫政處、血液管理處:為總結2006年血液管理工作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加強血液管理的基礎工作,提高制定血液管理政策...
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血液應急保障工作。 1.市血液應急保障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市政府根據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建議,建立和啟動市血液應急保障指揮部。市政府分管衛生計生工作的領導同志、市...
第五條 市、區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獻血工作的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包括:(一)核定醫療機構的年度用血計畫,制定年度供血計畫;(二)制定血液採集和供應的調劑方案;(三)負責血站的監督管理工作;(四)制定重大災害事故應急...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依法監督管理血液工作,在市政府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配合各級政府在轄區內組建無償獻血應急隊伍,保障突發事件和采供血淡季期的醫療急救用血需要。負責統一組織實施石家莊市所屬各級各類醫院臨床急救用血調配和各項...
實行公民義務獻血制度,是改變我國輸血工作落後面貌,解決醫療和戰備儲備用血的一項根本辦法。各地要把輸血工作當作一項重要工作抓起來,加強領導,不斷總結經驗,切實把輸血工作做好。衛生部關於加強輸血工作的請示報告 輸血是平時醫療和戰時...
省財政廳:做好血液應急資金保障工作,加強資金管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在血液應急保障工作中作出貢獻的相關單位中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省自然資源廳:為建立應急獻血屋(點)提供便利。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為獻血車輛和獻血屋...
血液製品管理條例》、《單採血漿站管理辦法》、《關於單採血漿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檔案規定,按照向研發能力強、血漿綜合利用率高、單採血漿站管理規範的血液製品生產企業傾斜原則,依法做好單採血漿站設定審批工作,堅持誰審批,誰...
關於做好血站核酸檢測工作的通知,檔案,為全面推進血站核酸檢測工作,進一步保障血液安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財政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財務局:按照國務院《衛生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等有關檔案要求,為全面推進...
《獻血法》的公布實施,必將對進一步加強血液管理工作,提高臨床用血的質量,保障獻血者和用血者的身體健康起到十分積極的作用。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獻血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和衛生部參與起草《...
制定條例的基本原則:一是要有利於獻血法在我區更好地貫徹實施;二是促進血液管理法制化,推動無償獻血工作的開展;三是公民獻血以宣傳、教育、鼓勵為主;四是從自治區實際出發,使無償獻血事業的發展與自治區經濟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相...
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必須使用采供血機構供應的血液;緊急搶救需要用血又無備用血時,經當地采供血機構同意,可以臨時向符合獻血條件的公民按照採血技術規範採用適量血液。醫療機構應當配合採供血機構做好血液管理工作,保證輸血安全。第四章 ...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無償獻血,是指公民向採血供血機構無報酬提供自身血液的行為。第三條 本市無償獻血實行社會提倡、公民自願、獻血與用血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動無償獻血工作,加強對血液管理工作的領導,...
因此,根據《獻血法》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的獻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領導地位和負責規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獻血工作和進行有關宣傳教育責任。同時,依法明確了各級政府在獻血工作中的職責和新聞媒介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