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血站核酸檢測工作的通知,檔案,為全面推進血站核酸檢測工作,進一步保障血液安全。
按照國務院《衛生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等有關檔案要求,為全面推進血站核酸檢測工作,進一步保障血液安全,現就做好血站核酸檢測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全面開展血站篩查核酸檢測(以下稱核酸檢測),縮短病毒檢測“視窗期”,是進一步提高我國臨床用血安全水平、降低經輸血傳播疾病風險的重要舉措。各省(區、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訂實施方案,明確核酸檢測實現全覆蓋的任務分工與各方責任,及時解決核酸檢測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各地要充分總結前期核酸檢測試點工作的經驗,根據實際情況,狠抓落實,確保2015年血站核酸檢測覆蓋全國。
二、合理規劃,規範核酸檢測實驗室建設和質量管理
(一)合理規劃布局核酸檢測實驗室。各省(區、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以核酸檢測集中化為導向,按照服務人口數量、采供血量、地域特點、交通狀況、血站分布密度以及檢測技術水平等,統籌規劃核酸檢測實驗室。
核酸檢測實驗室應當配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適用於血液篩查的核酸檢測系統及試劑。承擔集中化檢測任務的核酸檢測實驗室,按照年檢測量每8-10萬人份配置1套核酸檢測系統(基本設備清單見附屬檔案),並配置一定比例的核酸檢測備份系統。交通不便、核酸集中化檢測實驗室覆蓋不到的地方,可以規劃設定核酸檢測實驗室;其中年採血量低於6000人次的血站,配備單人份核酸檢測系統(基本設備清單見附屬檔案)。對於愛滋病防治重點地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規劃設定核酸檢測實驗室。
(二)加強核酸檢測實驗室能力建設。核酸檢測實驗室的建設、房屋布局、工作流程及環境控制應當符合質量管理要求,防止交叉污染。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血站合理配備核酸檢測實驗室人員,人員配備應當滿足樣本檢測、結果報告等工作需求。核酸檢測實驗室人員經核酸檢測技術理論及操作培訓合格後,方可從事核酸檢測工作。
各地要以開展核酸檢測工作為切入點,完善核酸檢測信息化建設,建立省(區、市)統一的血液管理信息平台,實現區域內血站信息聯網,確保血站之間核酸檢測等信息傳遞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三)保證核酸檢測質量安全。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核酸檢測實驗室質量管理要求,組織開展實驗室的技術驗收工作;針對實驗室污染、設備和試劑等可能引發的各類突發事件,做好應急預案,確保核酸檢測工作平穩、有序開展。各血站要根據核酸檢測的技術特點,遵守國家有關核酸檢測的技術要求與質量管理規範,完善工作流程,加強質控,嚴把核酸檢測質量關。
三、加強保障,做好核酸檢測組織實施工作
(一)做好經費保障工作。血站加強核酸檢測所需經費應當按照《關於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意見》(財社〔2009〕66號)有關要求,由同級財政負擔。中央財政主要對核酸檢測系統設備配置、核酸檢測實驗室改造、核酸檢測試劑等支出給予適當補助。
(二)做好招標採購工作。各地要嚴格按照政府招標採購有關法律規定,以省(區、市)為單位,統一組織核酸檢測系統、試劑的招標採購工作。招標時,要綜合考慮核酸檢測系統與試劑的適用性和價格,原則上應當優先選擇國產核酸檢測系統及試劑,帶量招標,建立並完善試劑價格逐年降低的談判機制,推動中標單位依法改進配套服務。
四、加強考核,做好監督評估工作
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財政部指導督促各地開展核酸檢測工作。國家衛生計生委成立核酸檢測工作專家組,負責對全國核酸檢測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評估,提出政策建議。
各地要將核酸檢測工作納入當地政府績效考核內容,對於到2015年底未能完成核酸檢測全覆蓋任務的省份,國家衛生計生委將予以通報批評,並視情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的相關責任。同時,各省級財政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資金管理辦法,嚴禁擠占挪用,加強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績效考評,並將考評結果與資金補助掛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