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血液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部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血液管理暫行辦法
- 地點:山東省
- 類型:地方法規
山東省血液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部地方法規。
山東省血液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部地方法規。檔案介紹【發布單位】81502【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2-12-21【生效日期】1992-12-21【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山東省血液管理暫行辦法(1992...
第一條 為加強血液管理,保證醫療、搶救用血及血液質量,保障公民身體健康,根據《山東省血液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血液管理是指對獻血、採血、供血、輸血和用血的管理。第三條 血液管理工作,實行統一管理血源、統一採血和統一供血制度。第四條 我市實行公民...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簡化臨床用血費用報銷流程,為無償獻血者及其受益人省內臨床用血費用報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鼓勵民眾積極參與無償獻血,保障醫療臨床用血需求,我委組織制定了《山東省無償獻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費用報銷工作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
第三十八條血液製品生產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生產假藥、劣藥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使用無《單採血漿許可證》的單採血漿站或者未與其簽訂質量責任書的單採血漿站及其他任何...
《血站管理暫行辦法》1998年9月21日衛生部令第2號發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制定的辦法。本辦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1993年3月20日頒布的第29號部長令《采供血機構和血液管理辦法》同時廢止。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以下簡稱《獻血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血站...
辦法全文 (2021年12月10日煙臺市政府令第153號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保證醫療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獻血者和用血者身體健康,促進獻血工作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
1997年7月23日淄博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7年8月16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弘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保證臨床用血,保障公民身體健康,促進社會文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采供血機構和血源管理,保證血液的質量,推行無償獻血,保護公民健康,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采供血機構是指採集、儲存血液,並向臨床或血液製品生產單位供血的醫療衛生機構,分為血站、單採血漿站和血庫;血源是指向采供血機構提供血液的公民;血液是指用於臨床的...
(四)規範開展血液調劑工作。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獻血法》、《血站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完善轄區內血液調劑程式和管理制度,依法組織開展血液調劑工作。對於特殊需要或者特殊血型等需要從外省(區、市)調配的,依法建立省際間血液供應聯動機制。軍隊衛生部門、采供血機構應當按照《獻血法》、《軍隊血液管理規定...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已於2012年3月19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部 長 陳 竺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推進臨床科學合理用血,保護血液資源,保障臨床用血安全和醫療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贛州市公民無償獻血暨血液管理辦法是針對18周歲至55周歲的健康公民做的管理方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全市醫療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獻血者和用血者身體健康,發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以下簡稱《獻血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
二、調整我省二類醫療技術管理政策(一)根據醫療技術發展現狀和國家有關要求,我委對二類醫療技術目錄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山東省第二類醫療技術目錄(2015版)》詳見附屬檔案。原列入《全省首批第二類醫療技術目錄》的血液透析技術、臨床基因擴增檢驗技術不再列入《山東省第二類醫療技術目錄...
長春市血液管理暫行規定 (1992年11月11日長府發〔1992〕84號)第一條為加強血液管理,合理開發、利用血液資源,保障公民身體健康,根據《吉林省血液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采、供血單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其它與血液管理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
逾期不申請複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10月1日印發的《銅陵市血液管理暫行辦法》(銅政〔2004〕28號)同時廢止。
吉林市血液管理辦法 (1990年5月1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二十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血液管理,保證醫療用血,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內範圍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部隊和公民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本市實行以市、縣(市)為區域統一管理...
12 淄博市消防設施監督管理規定 淄政發[1997]75號 13 淄博市實施《山東省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細則 淄政發[1997]63號 14 淄博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試行辦法 市政府令第9號(1992.6.5) 15 淄博市徵收土地荒蕪費暫行辦法 淄政發[1992]19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