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血液管理條例》是1991年11月19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1991年12月3日發布施行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血液管理條例
- 發布單位: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發布日期:1991-12-03
- 生效日期:1991-12-03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吉林省血液管理條例》是1991年11月19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1991年12月3日發布施行的地方法規。
《吉林省血液管理條例》是1991年11月19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1991年12月3日發布施行的地方法規。檔案來源吉林省血液管理條例(1991年11月19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吉林市血液管理辦法 (1990年5月1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二十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血液管理,保證醫療用血,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內範圍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部隊...
《吉林省獻血條例》為地方性法規,是吉林省為了保證醫療臨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獻血者和用血者的身體健康,發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結合實際制定的條例,共有29條,自...
長春市血液管理暫行規定 (1992年11月11日長府發〔1992〕84號)第一條為加強血液管理,合理開發、利用血液資源,保障公民身體健康,根據《吉林省血液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采、供血單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儲血等相關費用。(四)自身輸血,是指採用患者自身的血液或者血液成分,以滿足本人手術或者緊急情況需要的一種輸血治療。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市公民義務獻血條例》是1991年7月25日吉林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的條例。【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吉林市公民義務獻血條例 (1991年7月25日吉林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長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1次會議於2000年12月13日通過,經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4次會議於2002年11月28日批准,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動員和組織公民獻血,保證醫療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
吉林省愛滋病防治條例,於2019年3月28日由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愛滋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愛滋病防治條例...
長春市獻血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證醫療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獻血者和用血者身體健康,發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吉林省獻血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
吉林省血液中心(英文縮寫:JLBC)又名長春市中心血站,始建於1976年,坐落於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占地面積13000M,總建築面積13200M,是我省集科研、教學、采供血工作為一體的現代化采供血機構。編制組成 中心現有職工195名,高級職稱...
吉林省病毒性地肝炎防治工作管理辦法 (1988年1月1日吉政法字〔1988〕25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控制病毒性肝炎的發生和流行,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病毒性肝炎...
貫徹《吉林省血液管理條例》,指導臨床護理、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監督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負責全市醫院分級管理工作,負責制定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和計畫生育手術技術鑑定...
組織實施全市醫療事業發展規劃,貫徹醫療技術人員執業標準和醫療機構管理法規;負責各類醫務人員執業準入管理和監管工作;貫徹《吉林省血液管理條例》;負責全市醫院分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村醫療衛生工作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負責護理質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實施以來,省、市政府對無償獻血和血液安全管理工作高度重視,依法加強血液管理,先後出台了省、市《獻血條例》,在機構設定、人員編制、資金投入等方面都給予了重點傾斜,長春市安莉副市長、吉林省衛生廳李殿富廳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