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測繪工作管理實施細則》是吉林市政府1987年7月27日發布的規章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測繪工作管理實施細則
- 發布日期:1987年7月27日
《吉林市測繪工作管理實施細則》是吉林市政府1987年7月27日發布的規章制度。
《吉林市測繪工作管理實施細則》是吉林市政府1987年7月27日發布的規章制度。【發布單位】80708【發布文號】吉市辦政發[1987]58號【生效日期】1987-07-27【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吉林...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吉林省測繪條例》規定的管理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的測繪行政管理工作。建立起政令暢通的行政管理體系和指導有力的工作機制。加強縣級測繪管理工作的規範、指導、監督。加強測繪資質、標準、質量以及測繪成果提供...
吉林省測繪成果管理辦法 檔案全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11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測繪成果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測繪成果的利用,滿足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2018年9月21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條例內容 原吉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2016年申請將《吉林省測繪條例》修訂納入省政府立法計畫;2017年啟動修訂工作按計畫,並結合實際和201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吉林省測繪條例 (2005年1月20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10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
第三條 吉林省測繪局是省人民政府測繪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的測繪行政管理工作。市、州、縣(市)人民政府的測繪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行政管理工作。縣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管理本部門的測繪工作,並應...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吉林省測繪管理辦法》規定的限額以上的測繪成果(以下簡稱限額以上測繪成果)的接收、蒐集、整理、儲存和提供使用。省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國家駐...
第一條 為了規範測繪項目招標投標及其管理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吉林省測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
《吉林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在2004.01.07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基礎測繪管理,促進基礎測繪事業發展,保障基礎地理信息為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
吉林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決定對《吉林省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三條第(三)項修改為:“對未經提供測繪成果的部門批准,擅自複製、轉讓、轉借測繪成果的,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可以並處500元至5000元罰款;”...
吉林省地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地圖管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服務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地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
吉林省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辦法 (1995年12月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8號)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的管理,保證測繪成果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吉林省測繪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吉林省測繪任務登記辦法 (1995年12月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7號)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測繪活動的巨觀調控和測繪市場的管理,避免重複測繪,提高測繪成果資料的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吉林省測繪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第四條 房產測繪應當遵循公正、公開、公平和有償服務的原則;測繪成果應當真實反映測繪房屋的自然狀況。第五條 長春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房產測繪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房產測繪的統一管理工作。第二章房產測繪內容 第六條 房產測繪的...
第二十八條 地圖編制、出版行政管理工作人員弄虛作假、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1989年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吉...
第十四條 永久性測量標誌的重建工作,由收取測量標誌遷建費用的部門組織實施。第十五條 設在建築物上的永久性測量標誌,因建築物改造或拆遷,或其覘標瀕臨倒塌又無法修復的,應及時向省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報告。第十六條 因自然...
第一條 為加強地理信息資源管理,推進地理信息資源的共享和套用,提高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吉林省測繪條例》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
第四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以下職責:(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管理政策,監督檢查測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監督、指導所轄縣(市)的...
第一條 為加強測繪統計工作管理,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發揮統計工作在測繪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以及《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測繪...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應當自收到辦證申請,並經審核各種報表及各項手續完備之日起,在六十日內,完成《測繪工作證》的審核發證工作;在三十日內,完成《臨時測繪工作證》的審核發證工作。第十二條 測繪...
四、承擔局測繪統計的具體實施工作。主要負責測繪綜合統計和統計數據的分析。經批准,對外提供和發布測繪統計數據。五、承擔局政務信息化建設的實施、管理與推廣套用,承辦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工作。六、承擔吉林測繪志、測繪年鑑、測繪大事記...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必須遵守本細則。第三條 齊齊哈爾市城市規劃管理局為本市測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一管理、協調本市測繪工作。各縣(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測繪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縣(市)的測繪工作。省直、...
5、負責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系統的房改工作。6、負責測繪儀器、辦公自動化設備、軟體及用品等物資設備的調配供應,提供測繪儀器設備技術培訓服務和技術諮詢等工作。7、承辦局交辦的其它工作。吉林省基礎測繪基地管理中心加掛“吉林省測繪儀器設備...
1989年3月21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同時廢止。引言 為加強對則繪成果的管理,保證測繪成果的合理利用,提高測繪工作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制定本規定。內容 本規定所稱測繪成果...
吉林省測繪職業資格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1、開展測繪特有職業技能鑑定理論研究、諮詢服務和宣傳活動;2、組織實施測繪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和持證上崗工作,頒發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以及對考評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3、受局委託承擔註冊測繪師...
市(行署)、縣(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稱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
《吉林市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2011年9月22日吉林市人民政府14屆6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11年11月15日起施行的檔案。細則全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吉林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
第二十三條 房產測繪管理人員、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附則 第二十四條 省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
(五)按契約約定享有測繪成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委託方的義務:(一)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履行契約;(二)向承攬方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可靠的基礎資料,並為承攬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三)向測繪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