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繼續執行及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的決定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繼續執行及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的決定》在2006.12.29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繼續執行及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6年12月29日
  • 實施時間:2006年12月29日
  • 頒布單位:吉林市人民政府
經2006年12月27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3屆6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06年12月29日
為了使社會公眾了解市直各部門繼續執行的行政審批項目,便於民眾對行政審批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市政府對市直各部門繼續執行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審核確認,現將繼續執行及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予以公布,並就有關問題做出如下決定:
一、本決定所稱行政審批包括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
二、屬於民事權利確認、行政機關正常業務或監督管理事項的,未納入審批事項。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已取消的項目繼續執行或借審批之機亂收費的,市政府將追究該部門主要負責人和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四、對於行政審批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民眾可以向市監察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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