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清理檔案中由行政許可調整為事後備案的項目目錄(2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2004年省級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和調整為事後備案的項目目錄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4年05月24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5月24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 地址:吉林省
2004年清理檔案中由行政許可調整為事後備案的項目目錄(2項)。
2004年清理檔案中由行政許可調整為事後備案的項目目錄(2項。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2004年省級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和調整為事後備案的項目目錄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4.05.24 實施時間 2004.05.24 地址 吉林省 經2004年4月30日省政...
為保證本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實施,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對實施本決定所列各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等作出具體規定,並予以公布。有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程式和期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屬檔案:國務院決定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目錄 ...
現予以公布。附屬檔案一:廢止省政府涉及行政許可規範性檔案目錄 附屬檔案二:廢止省政府規章目錄 附屬檔案三:取消省政府檔案和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 附屬檔案四:省政府各部門取消自行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 附屬檔案五:省屬行政許可實施機關目錄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屬檔案一:廢止省政府涉及行政許可規範性檔案目錄(30件)1.批轉...
《國務院關於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由國務院於2010年7月4日以國發〔2010〕21號文下發公布,包括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13項和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71項。中文名 國務院關於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發文單位 國務院 發文時間 二○一○年七月...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在2004.08.12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頒布。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通知》(國發[2003]23號)要求,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82項省政府...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審批事項,有4項國務院已按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了相關法律,現一併予以公布。 各地區、各部門要繼續堅定不移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審批項目,有8項國務院已按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了相關法律,現一併予以公布。 附屬檔案:1.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
法務部所屬院校設定和調整專業目錄外的專業審批 法務部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取消 - 12 財政部負責的會計從業資格認定 財政部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2005年第26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13...
目錄 1內容解讀 2政策全文 內容解讀 播報 編輯 進一步激發市場創業主體積極性 ——工信部、保監會解讀國務院再次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相關內容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項目和18個子項。其中,取消基礎電信和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核准、取消保險公...
改革涉及的部門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後監管細則,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適宜公開的向社會公布並加強宣傳、確保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銜接工作,認真落實事中事後監管責任,堅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附屬檔案:1.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總計40項)2.國務院決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