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在2004.08.12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4年08月12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8月12日
- 頒布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在2004.08.12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頒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在2004.08.12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頒布。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二○○四年八月十二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在2004.08.12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頒布。經省人民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2004年8月12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的通知》(國發[2003]23號)要求,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第二批13項省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25項行政許可事項,下放6項行政許可事項的管理層級,現予公布。另有5項依據有關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
《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是由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取消一些行政審批事項的一項通知。內容 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8〕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11項行政許可等事項,現予公布。另有6項依據有關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
國務院關於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6〕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13項行政許可事項,現予公布。附屬檔案: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總計13項)國務院 2016年2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附屬檔案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於2017年9月22日發布。決定發布 決定內容 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7〕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40項國務院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和1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另有23項依據有...
4 無線電設備發射特性核准檢測機構認定 工業和信息化部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消 5 中央醫藥儲備資金安排和動用審批 工業和信息化部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再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項目和18個子項。另建議取消和下放6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項目,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同時,建議取消和下放18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和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將5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國務院將依照法...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國發〔2012〕5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2011年以來,按照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的部署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依據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國務院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
修改決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浙江省價格監測預警辦法》等9件規章的決定 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浙江省價格監測預警辦法》等9件規章進行修改。將《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第三條修改為:“建設項目應當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省...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 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7〕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第三批取消39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另有14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 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是2002-01-28發布的地方法規。【發布單位】杭州市 【發布文號】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5號 【發布日期】2002-01-28 【生效日期】2002-01-28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5號)《...
國務院關於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檔案內容 編輯 語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2009年以來,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依據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對國務院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新一輪集中清...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決定取消我部“以折股方式繳納探礦權採礦權價款審批”事項,取消“註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決定將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實施的“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審批...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 (共49個大項以及其他8項中的17個子項) 序號 項目名稱 審批部門 其他共同審批部門 設定依據 備註 1 企業發行外債的額度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境外發行外幣債券徵求國家外匯局意見後報國務院審批;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審批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
2015年2月1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發〔2015〕5號印發《關於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依法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加強和改進規章制度建設、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建設、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強化行政權力監督和制約、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2007年4月以來,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依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組織對國務院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新一輪集中清理。 檔案全文 播報 編輯 經嚴格審核和論證,國務院決定第四批取消和調整186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128項,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58項...
省政府令340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行政賠償程式規定》等7件規章的決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行政賠償程式規定〉等7件規章的決定》已經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長 2015年12月24日 省政府令第110號 省 長 柴松岳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工程項目建設...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 《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註冊管理辦法》(國質檢人〔2004〕501號) 16 高等學校境外辦學實施專科教育或者非學歷高等教育審批 省級人民政府 《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暫行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5號) 17 校外學習中心(點)審批 省級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8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 理 李克強 2018年3月19日 全文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了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國務院對取消行政許可項目及制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
貴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64號 《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已經2015年6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長 陳敏爾 2015年6月12日 全文 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經審核,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部分取消行政審批項目6項,...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鄉鎮人民政府暫行工作條例》等14件規章的決定在2007.11.27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鄉鎮人民政府暫行工作條例》等14件規章的決定 頒布單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7.11.27 實施時間 2008.01.01 ...
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的實施意見》(省委〔1997〕25號)精神,為減輕企業負擔,經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取消舊機動車市場交易費等12項省政府設立的涉企等行業事業...
為了推進舟山群島新區的建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的批覆》(國函〔2011〕77號)精神,現就涉及舟山市的有關行政審批工作作如下決定: 一、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是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之後、開工建設之前,由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向項目單位作出的行政審批事項。此次納入清理規範的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總計65項。 (二)原則。 一是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未列入國務院決定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一律取消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1號)是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理 李克強 2016年8月25日 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
決定全文 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經研究決定,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下放、新增、調整一批行政許可事項。其中,取消22項,下放18項,新增23項,調整實施主體、權力名稱或轉變管理方式7項,合併實施6項。對於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原實施機關要抓緊做好取消事項的後續工作,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避免出現...
8.加油站(點)原地改建項目申報表 9.加油船經營條件審核表 10.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年度檢查登記表(年度)政策解讀 為規範成品油經營企業行為,加強成品油流通監管,提高成品油市場管理水平,保障成品油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維護人民民眾人身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
2.具體改革舉措:將審批許可權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下放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指定部門。取消申請企業提交成品油供應渠道法律檔案相關要求。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