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本科生研究機會計畫實施辦法

《吉林大學本科生研究機會計畫實施辦法》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的相關機關下發的通知,針對通知中的主要矛盾給出了解決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大學本科生研究機會計畫實施辦法
  • 頒布單位:國家政府部門
  • 時間:2003年
  • 針對單位:吉林大學
簡介,正文,

簡介

為了增強大學生的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的培養,貫徹吉林大學2003年本(專)科教學工作會議精神,圍繞吉林大學本(專)科教學2003年工作要點,學校決定啟動“吉林大學本科生研究機會計畫”,目的是在教學實踐過程中,調動學院的積極性,組織學生科研,給學生提供個性發展、創新思維的空間,使學生有機會接受科學研究訓練,以加強大學生創新意識與能力、科學研究和新技術套用能力的培養,給優秀人才的脫穎而出創造條件。“研究機會計畫”每年進行一次,採取項目資助的方式,項目完成時間為一年,為此,特制定本辦法。

正文

一、資助對象
“本科生研究機會計畫”面向全校本科大學生,資助立項的學生應能夠按規定完成學習任務,具有紮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和較大的發展潛力,具良好的思想道德。在同等條件下,有公開發表過文章者,在全國“挑戰杯”、“電子設計大賽”、“數學建模大賽”及我校“華為杯”等比賽中獲得名次者優先資助。資助項目組成員一般限定在3人以內(含3人)。
二、資助項目要求
1、資助的項目應目標明確,立題依據充分,內容具體,項目方案具可操作性。項目要注重實踐,著眼於創新。項目的創新是指對國內外已有類似成果的改進,在實現方案、採取新方法或者開創新的套用領域、基礎研究領域的新見解;如果提出的項目本身是一個新的內容,應提出關鍵觀點。
2、被資助的對象及項目確定後,所在的學院應選定專門指導教師進行指導。指導教師必須具備項目研究所需的業務水平和相應的科學研究能力,可靠的時間保證。
3、被資助的項目,項目研究時間為一年,並且在資助的對象離校前完成,項目成果署名為吉林大學。
三、申報審批程式
1、“吉林大學本科生研究機會計畫”採取限額申報的方式,申報限額一般在每年的開學初由學校公布。
2、申請人所在學院推薦,填寫《吉林大學本科生研究機會計畫項目申報書》。學院需認真填寫推薦意見。
3、由學校組織專家對所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查,公布資助結果,並審定資助方案。
四、經費資助
為作好“吉林大學本科生研究機會計畫”,根據資助項目的具體方案資助金額為1000—2000元不等。各學院在學校資助的基礎上,應根據實際情況予以一定的經費資助和政策支持,並提供進行實驗與研究的各種條件。
五、組織管理
1、“吉林大學本科生研究機會計畫”的實施管理工作由教務處、團委負責,學院設專人負責。申報項目批准後,學校將資助經費一次性撥到學院,由資助對象安排使用,學院負責監督。
2、項目經費由學院負責管理,不得挪用、轉讓及用於其它方面,如有此類情況,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資助立項資格,追回撥款。
3、所有立項項目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中期報告,及時將項目進展情況及所取得的階段性成果以文字材料報教務處實踐教學科備案。
4、資助對象不得替換,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資助對象,學校將撤消資助,終止撥款。
(1)獨立完成的項目負責人,由我校轉出,或者修學、停學。
(2)違反職業道德、弄虛作假或觸犯刑律。
六、結題鑑定
1、完成立項時所規定的研究目標後,必須進行結題鑑定。鑑定時須將成果資料備齊(包括研究總結報告、發表論文、專利證書、提交實驗裝置、產品、作品、軟體說明書、文檔、設計說明書等,以及成果推廣套用的證明材料、項目中期報告及階段性成果報告)。
2、資助對象所在學院向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吉林大學本科生研究機會計畫項目成果鑑定書》(一式三份)。鑑定工作由教務處、團委負責聘請有關專家,按不同學科分組集中時間進行。
七、  本辦法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屬於吉林大學教務處、校團委。
八、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吉林大學教務處、校團委
200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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