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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設計)是各專業教學計畫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本科生在掌握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進行專業科學研究初步訓練的重要環節,是對學生知識、能力和素質的綜合考核,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隨著社會經濟、科學技術的發展,對高等學校人才培養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相應提高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的質量和要求。因此,為加強畢業論文(設計)教學工作的管理,提高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的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目的和要求
(一)畢業論文(設計)的主要目的
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和技能進行獨立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初步進行科學研究的能力以及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獲取新知識能力;培養學生嚴謹、求實的治學方法和刻苦鑽研、勇於探索的精神。在撰寫論文(設計)過程中,深化有關理論知識,擴大知識面,獲得閱讀文獻、調查研究、社會實踐、科學實驗、工程訓練以及使用工具書和寫作等方面的綜合訓練,使學生在以下幾方面得到提高:
1、調查研究、方案論證、分析比較、查閱文獻資料的能力。
2、設計、計算、繪圖與標準化正確選擇的能力。
3、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撰寫論文能力。
4、創新意識、創新能力以及獲取新知識的能力。
(二)畢業論文(設計)的基本要求
1、畢業論文(設計)按照各專業《畢業論文(設計)教學大綱》的要求進行;
2、畢業論文(設計)要具有學術性,要對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領域內某一問題進行專
門、系統的研究,並表述其研究成果;
3、畢業論文(設計)要具有創見性,要求作者對學術或工程的某一個問題有新的發現、
新的構想或新的發展與完善;
4、畢業論文(設計)要具有科學性,要求作者的論述系統完整,不能零碎和片面,做
到首尾一貫而不能前後矛盾,要實事求是而不能主觀臆造。
5、畢業論文(設計)應做到觀點正確、論據充分、推理嚴密、計算準確;層次分明、條理清楚、語言簡練;有必要的相關資料、圖表等。
6、畢業論文(設計)必須參閱一定量的外文資料,並在論文(設計)中反映出來。
畢業論文(設計)的組織與管理
畢業論文(設計)教學工作是在主管教學校長領導下,由教務處統一管理與協調,各學院具體組織,各專業教研室(或研究室)具體負責。以專業為單位,成立畢業論文(設計)指導小組,對畢業論文(設計)的全過程進行具體的管理和質量監控。
各專業畢業論文(設計)指導小組在學院領導下負責畢業論文(設計)選題、安排指導教師、論文(設計)教學檢查與畢業答辯、成績評定等工作,各學院要做好畢業論文(設計)歸檔工作,每屆學生的畢業論文(設計)要在答辯後一周內收齊,編號登記,造冊歸檔。
教務處負責協調各學院安排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組織人員進行畢業論文(設計)的檢查,布置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評選等管理工作。
過程管理
本科畢業論文(設計)一般經過選題、收集資料、調研、實驗、撰寫論文、成績評定等幾個過程。
(一)畢業論文(設計)時間
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時間按吉林大學本科培養方案執行。
(二)選題工作
1、畢業論文(設計)應一人一題。由幾名學生共同參加的課題,必須明確每名學生應獨立完成的任務,並在題目上加以區別。
2、畢業論文(設計)的選題應貫徹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根據學生所學專業進行選題,有開拓性和創新性。套用型、調查研究型、理論探討型的題目均應占一定的比例。
3、選題要考慮學生的專業基礎和寫作時間的限制,充分考慮主客觀條件,大小適中,難易適度。
4、選題工作於畢業論文(設計)的前期進行。有條件的理工類專業應將選題工作提前在第7學期開始進行。選題工作分兩步,第一步教師報題,填寫“畢業論文(設計)選題論證書”,由教研室(或研究室)領導小組審查篩選,報學院備案,第二步由學生選擇課題,教研室(或研究室)在畢業論文(設計)開始前,向學生公布課題題目,並組織學生選擇畢業論文(設計)題目工作。
5、題目一經確定,不應隨意改變課題內容,如必須刪增,需重新履行審批手續。
6、學生選題結束後,有條件的專業要實行開題報告制度。
(三)指導工作
1、指導教師的資格
(1)指導教師應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有指導經驗的教師擔任。首次參加畢業論文(設計)指導工作的指導教師,學院應安排副教授職稱以上有經驗的教師對其工作進行指導。
(2)在校外做畢業論文(設計)時,可由教研室聘請相當於講師以上的科研、技術人員擔任指導,由本專業講師及以上職稱的教師負責,掌握論文的進度、要求,協調有關工作。
(3)指導教師由教研室確定並經學院教學院長審批後,在學院備案。每個指導教師指導學生人數不得超過10人。
2、指導教師職責
(1)指導教師要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嚴格要求學生,重視培養學生獨立工作能力、分析問題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和創新能力。
(2)幫助學生做好選題工作。學生選定題目後,指導教師向學生介紹論文題目的意義和要求,幫助學生了解問題的研究現狀和必讀的參考資料,指導學生進行調查研究、實驗等。
(3)指導學生擬定論文寫作計畫和寫作提綱,審閱論文初稿,指導學生完成論文寫作。
(4)檢查學生論文的進展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定期向學院(或教研室)匯報指導論文(設計)進展情況。
(5)畢業論文(設計)期間,指導教師在崗時間每周不得少於6至8小時,嚴格控制指導教師的出差,因公必須出差,2周內需學院主管教學院長批准,超過2周,需經教務處批准,並事先布置好學生任務,委託他人代為指導。
(四)學生
1、學生在畢業論文(設計)期間,認真填寫“畢業論文(設計)手冊”,沒有填寫“畢業論文(設計)手冊”者,不能參加答辯。如果丟失,要及時辦理補發手續,但以往的記錄一律不得補填。
2、努力學習、勤於實踐、勇於創新,獨立保質保量完成畢業論文(設計),不得弄虛作假和抄襲、拷貝他人的成果,否則畢業論文(設計)成績按不及格論處。
3、學生要尊重指導教師,虛心向指導教師學習,接受指導教師的指導和檢查。
4、遵守紀律,保證出勤每天8小時,在校外進行畢業論文(設計)的學生,應遵守有關單位的作息時間。學生遇事病等,需請假1至2天,需經指導教師批准,請假3天以上,需經學院批准,累計曠課5天(含5天)或請假15天(含15天)者,其畢業論文(設計)按不及格論處,需重修。
5、學生調研或實驗時,愛護儀器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有關部門規定,嚴禁在工作場所戲嬉、打鬧、打撲克、下棋等。
(五)檢查
在畢業論文(設計)教學階段,各學院要對該階段的教學過程進行檢查,主要包括:
1、前期:各專業著重檢查指導教師到崗情況,課題安排、任務填寫、選題等工作的落實和進展情況;
2、中期:各院著重檢查學生的學習態度、工作進展、教師指導情況及畢業論文(設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存在的問題。各專業應有書面檢查記錄,並將檢查情況及處理意見向學院匯報;
3、後期:根據畢業論文(設計)的要求,檢查學生課題任務完成情況,並對學生進行成果驗收及答辯資格審查。
答辯和成績評定
1、學生畢業論文(設計)完成後,指導教師應仔細審閱,並寫出評語。評語要言簡意賅,有針對性,提出論文的優點與不足,指出論文解決的關鍵問題。
2、學生在完成畢業論文(設計)任務後,必須進行答辯。
3、答辯前,各學院成立答辯委員會,下設若干答辯小組。由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任組長。
4、答辯前,學生畢業論文(設計)全部資料應由評閱人詳細評閱。評閱人應是具有指導資格的教師,學生的指導教師不擔任其評閱人。評閱人應寫出不少於100字的評閱意見。
5、優秀和較差及有異議的畢業論文(設計),各學院答辯委員會可酌情組織二次答辯。
6、答辯結束後,答辯小組應為答辯的畢業論文(設計)寫出不少於100字的評語,並給出成績,交答辯委員會審核。
7、學生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合格後才能評定成績。
8、成績評定必須嚴格掌握標準。按優秀、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級分評定,也可按百分制評定。優秀成績的不超過15%。
9、畢業論文(設計)成績經答辯委員會審定,主管院長批准,在學院備案。學生畢業論文(設計)成績存入學生檔案。
其它
1、學校將根據有關實踐教學規定,按學生規模撥畢業論文(設計)經費,供學生購買資料、消耗材料、調研、複印、補充機時等使用。其它費用學生自理。
2、學生如在校外單位完成畢業論文(設計),如委託校外單位答辯並評分的,須主管教學院長批准,並在學院備案。
3、學生畢業時畢業論文(設計)不及格者,只髮結業證書,不發畢業證書,畢業後一年內回校補做畢業論文(設計),補做及格,換髮畢業證書。
本規定解釋權在教務處
教務處
200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