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2010年自主招生實施辦法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3]2號)檔案精神,為積極推進學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探索擴大學校招生錄取自主權的措施,該校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錄取中繼續實施自主招生,以選拔有特殊才能和培養潛能的優秀人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大學2010年自主招生實施辦法
  • 發文單位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09年12月
  • 類別:辦法
招生地區,招生計畫,招生對象與條件,報名方式及所需材料,選拔程式,選拔原則,優惠政策,監督機制,本辦法由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招生地區

招生省份
該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將在北京、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共11個省、市進行。

招生計畫

自主招生規模控制在該校年度本科招生計畫總數的2%以內。

招生對象與條件

具有較強的創新精神和一定的實踐能力,善於獨立思考,思想政治品德優秀,且身體條件符合國家高考體檢標準的省級重點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生,經學生本人申請,所在學校推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
1、高中階段學習成績一貫優秀,年級排名前5%;身體殘疾學生排名可放寬到年級前40%。
2、具有教育部本年度規定的選拔保送生資格者(除外語中學、退役運動員及公安英烈子女)。
3、高中階段獲得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兩個以上(含兩個)不同學科省級賽區二等獎者。
4、具有外語、文學方面的特殊才能,高中階段獲得:
(1)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大賽優勝獎;
(2)“21世紀杯”全國中國小演講比賽全國決賽獲獎者;
(3)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全國決賽獲獎者;
(4)CCTV希望之星英語大賽全國決賽獲獎者;
(5)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一等獎;
(6)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一等獎及以上;
(7)出版獨立創作的文學作品。

報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報名方式: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請於2010年1月20日(以郵戳為準)前將申請材料郵寄到該校招生辦公室。(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編:130012,諮詢電話:略)
2、所需材料:
(1)《吉林大學2010年自主招生選拔申請表》;
(2)獲獎證書複印件或獨立撰寫的文學作品原件及書刊號;
(3)高中期間各學期成績原始記錄單複印件並加蓋學校公章;
(4)身份證和學生證複印件;
(5)本人申請(請考生本人親筆書寫);
(6)學校推薦信。
友情提示:所需材料請用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對考生所報材料一律不予退還。

選拔程式

1、報名截止後,由該校組織初審專家組對申報者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對材料不全或超過申報截止日期者不予審核)。初審合格後將參加該校組織的綜合測試,測試形式為筆試和面試。筆試合格者參加面試。
參加綜合測試考生名單將於2010年2月10日左右在該校招生網站公布。
2、綜合測試安排
(1) 報到時間:2010年3月1日8:30-16:00;
報到地點: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
(2) 理科測試科目:筆試(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物理、化學))、面試。
文科測試科目:筆試(語文、數學、外語)、面試。
(3) 測試時間:2010年3月3-6日。
(4) 測試地點:吉林大學。
(5) 測試費:200.00元。
3、由該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吉林大學2010年自主招生選拔入選考生名單,並在該校招生網站、教育部陽光平台公示。

選拔原則

1、該校按照擇優選拔、寧缺毋濫的原則,對報名考生進行考核選拔;
2、被該校確定為自主招生選拔入選的考生,必須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全國普通高考,且第一志願(平行志願第一順序)報考吉林大學,並按考生所在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畫填報志願。考生若非第一志願報考該校或所報專業未按考生所在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畫填報,均作為自動放棄自主招生選拔入選資格。

優惠政策

對該校已確認為吉林大學自主招生選拔入選的考生:
1、理科學生高考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的前500名,並且符合專業培養要求,擇優進入該校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生物學與化學班)、理科試驗班(唐敖慶數學與物理學班)學習。
2、高考成績達到報考專業錄取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且不低於所在省重點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並且符合該專業培養要求,予以錄取。
3、殘疾學生高考成績達到該校最低投檔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且不低於所在省重點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並且符合專業培養要求,可在該校確定招生專業中任選。

監督機制

1、該校自主招生工作將在吉林大學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加強管理,嚴格程式。學校監察部門將全程參與。
2、學校通過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網站向社會公布吉林大學自主招生選拔入選考生名單,並報考生所在省招生辦公室及考生所在中學備案,考生所在中學應在校內張榜公示至少一周,以接受社會的監督。
3、有關中學要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按照一定程式實施推薦工作,切實公開推薦標準、推薦過程、推薦結果。申請者應本著誠信原則如實申報有關材料,凡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者,一經查實,該校將取消考生的選拔資格及所在中學三年的推薦資格。
吉林大學申訴電話:略

本辦法由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
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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