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本科生指導教師工作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學分制管理制度,體現學校以育人為本的宗旨,建立新型師生關係,規範本科生指導教師的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大學本科生指導教師工作辦法
  • 適用人群:本科生指導教師
  • 檔案號:校教字〔2005〕76號
  • 單位:吉林大學
校教字〔2005〕76號
第一條 本科生指導教師應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學生,關心學生的成長,嚴以律己,為人師表;積極參與教學改革,能夠堅持工作在本科教學第一線。
本科生指導教師的資格原則上為具有講師及以上業務職務的專任教師。副教授及以上的在職教師原則上均應擔任本科生導師。具有博士學位的青年教師和優秀博士生可以參加導師組,參與指導學生。
第三條 本科生指導教師由學院選配。一般每十五名左右學生配備一名指導教師,可以由兩至三位教師共同指導一個學生班,其中至少應有一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業務職務的教師擔任班導師。
第四條 為有利於指導教師之間優勢互補,相互協作,各學院可以採取導師組形式負責指導一個年級的學生。導師組組長由教授擔任,平均每個班不少於兩名指導教師,並指定其中一位教師為班導師。
第五條 本科生導師的配備重點為本科低年級(一、二年級)。本科生導師配備有困難的學院,可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從公共課教師中統一考慮。
第六條 高年級(三年級以上)本科生導師的配備數量及具體辦法由各學院自行制定。
第七條 本科生指導教師要關心學生的全面成長與綜合素質的提高,其主要職責有:
1.關心學生的全面成長,引導學生明確學習目的和成長目標,使學生了解所學學科專業的基本內容和發展方向,明確培養要求、端正專業思想和學習態度,培養和持續激發學生的專業興趣;
2.言傳身教,以嚴謹的治學態度、優良的職業道德影響學生,注重學生的個性發展和科學精神、人文精神的養成,促進學生知識、能力、素質的協調發展;
3.熟悉學分制教學管理制度及教學運行過程,針對學生個體差異,在學分制教學管理系統的使用、選課、專業及專業方向選擇、學習進度和方法,以及未來職業生涯設計等方面給予學生指導。
第八條 學生選課前和每學期開學初,指導教師必須與學生見面;與學生面談和集體指導每月不少於一次;參加學生集體活動或面向學生開設講座每學期不少於一次。
第九條 採取導師組形式的,導師組組長對學生指導工作全面負責;班導師根據學生行政班和專業特點,指導集體活動,並負責與學生輔導員、教學和學生管理人員保持聯繫和溝通,及時反映學生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條 本科生指導教師的工作考核由各學院負責,每學年進行一次,考核細則由學院制定。對本科生導師的考核應以學生的意見作為最重要的考核指標。本科指導教師工作的考核結果,作為教師工作年度考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重要條件。
第十一條 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本科生指導教師,經學院考核完成工作任務的,學校每學年按60標準學時單獨計算教學工作量。
第十二條 為保證本科生導師制的實施,學校成立本科生導師制工作小組,負責本科生導師的崗位審核、調劑,實施年度考核和獎勵;各學院根據本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抓好本科生指導教師的工作落實和導師崗前培訓,各年度的本科生導師名單須報學校導師制工作小組備案。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吉林大學教務處於2005年10月26日發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