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祥(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

李洪祥(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

李洪祥,男,生於1960年1月,漢族,吉林省長春市生人,法學博士,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洪祥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吉林省長春市
  • 出生日期:1960年1月
  • 職業:教師
  • 畢業院校:吉林大學
  • 學位/學歷:博士
  • 專業方向:民法學、婚姻家庭繼承法學、婦女法學
人物經歷,學術兼職,著作論文,獲獎記錄,承擔課題,

人物經歷

1988年8月----1992年6月吉林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學位
2010年8月---2013年6月吉林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
2001年1月評聘為教授;2003年6月為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
2017年11月為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

學術兼職

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吉林省法學會常務理事,學術委員會委員,吉林省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會長
吉林省老年學會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吉林省政策法規性別平等評估聯席會專家委員
長春市政策法規性別平等評估工作專家組成員
長春仲裁委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兼職律師、仲裁員

著作論文

1.離婚家庭婦女兒童權益法律保障司法實證研究,吉林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
2.我國民法典立法之親屬法體系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
3.文化視角下的行政法治,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4.婚姻法律制度研究(李洪祥、呂大可),長春出版社2000年版。
5.民法學,(主編)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6.民眾繼承習慣與繼承法的立法完善,社會科學輯刊2018年第3期。
7.論夫妻共同債務構成的依據,求是學刊2017年第3期,被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2017年第7期《民商法學》全文轉載。
8.論我國成年監護制度研究存在的若干誤區,政法論叢2017年第2期,被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2017年第3期《法學文摘》轉載。
9.親屬法規則財產法化論,求是學刊2016年第3期。
10.我國離婚率上升的特點及其法律對策,社會科學戰線2015年第6期,被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2015年第3期《法學文摘》轉載。
11.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清償規則之解構,政法論叢2015年第2期。
12.離婚婦女婚姻家庭權益司法保障實證研究——以吉林省中等發達地區某基層人民法院2010-2012年抽樣調查的離婚案件為對象,當代法學2014年第5期。
13.論我國民法典立法之親屬法體系構建的價值取向,社會科學戰線2012年第12期。
14.遺產歸扣制度的理論、制度構成及其本土化,現代法學2012年第5期。
15.婚姻法律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以親屬法體系的完善為視角(李洪祥、王春瑩),當代法學2012年第2期。
16.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困境與出路——以長春市家庭暴力及防治情況的調查為例,新視野2012年第4期。
17.我國親屬法應當回歸未來民法典,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1年第2期。
18.離婚財產分割協定的類型、性質及效力,當代法學2010年第4期。
19.中國內地與香港互相認可離婚判決的困境與解決模式選擇(李洪祥、李秀華),法制與社會發展2010年第6期。
20.家庭暴力之法律概念解析,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7年第4期。
21.彩禮返還之規定的社會性別分析,法學雜誌2005年第2期。
22.論離婚經濟補償制度的重構,當代法學2005年6期。

獲獎記錄

1.2017年6月,著作《我國民法典立法之親屬法體系研究》獲吉林省第十一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著作類三等獎。
2.2010年4月,李洪祥、王春瑩論文《婚姻法律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以親屬法體系的完善為視角》獲民政部二等獎。
3.1999年,《論建立我國的無效婚姻制度》,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優秀論文三等獎。
4.2012年,獲吉林省“優秀婦女兒童維權衛士”榮譽稱號。
5.2014年,獲第三屆吉林省“優秀志願者”榮譽稱號。

承擔課題

1.主持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基金項目“夫妻共同債務制度研究”(16YJA820009)。
2.主持教育部社會科學規劃基金項目“民法典立法之親屬法體系研究”(08JA820012),。
3.主持吉林省教育廳社會科學規劃項目(2014B011號,2014-2016年):吉林省離婚婦女婚姻家庭權益司法保障實證研究。
4.主持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家事審判項目(2016-2019年):家事審判法律制度比較研究。
5.主持全國婦聯委託項目(2016-2017年):依法保護女性就業權利重點難點問題及對策研究。
6.主持吉林省婦聯委託項目(2016-2019年):吉林省預防與制止家庭暴力條例修正的評估項目。
7.主持長春市老齡辦公室委託項目(2017-2018年):長春市老年人權益保護條例(修訂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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