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規定

《吉林大學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規定》是為了保證吉林大學在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中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根據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有關招生考試錄取的相關政策,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的一種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大學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規定
  • 發布部門:吉林大學教務處
  • 發布時間:2003年5月10日
  • 地區:吉林
機構職責,招生計畫,招生宣傳,錄取情況,相關信息,

機構職責

1、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領導;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處理招生日常工作;各學院要有主管領導和工作人員具體分工負責本學院的招生工作。
2、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
①研究、貫徹及指導落實國家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規;
②領導制定本科、高職(專科)等各類招生的結構和層次比例、學科專業布局以及總體規摸等;
③研究提出學校每年招生工作的總體方案,審查招生方案的重大調整計畫;
④審定學校各類招生錄取的原則和規則;
⑤指導全校招生工作重大改革的研究和實施工作;
⑥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難點問題。
3、招生辦公室的職責
①貫徹執行教育部關於招生工作的規章及各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及規定;
②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管理,建立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方案;
③負責編制年度招生計畫,並執行教育部核准下達的招生專業計畫和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畫;
④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錄取原則;
⑤負責學校全日制招生入學統一考試的新生錄取工作和特殊類型的招生考試及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該校錄取工作中的遺留問題;
⑥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複查,對不合格者做出相應處理;
⑦支持地方招生委員會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⑧研究招生工作和探索招生改革,提高招生工作質量和生源質量。
4、各學院的職責
①按照國家、各省和學校的檔案規定,組織本學院的招生工作;
②提出本學院的招生計畫;
③對本學院的招生工作進行宣傳;
④配合學校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⑤協助學校招生辦公室在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招生計畫

1、招生計畫的編制應在學校發展規模的總體框架下進行,以學院的辦學實力為依據,由學院提出初始計畫,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綜合平衡,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核定,並經教育部批准後實施。
2、招生計畫的編制應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①學校長遠發展規劃與近期發展目標相結合;
②以學校及各學科、專業辦學的綜合能力為基本依據;
③與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狀況相協調;
④適應國家巨觀發展戰略,同時考慮各省經濟、社會、文化發展不平衡及生源現狀;
⑤參照學校歷史上在各省的生源及招生情況。

招生宣傳

1、招生宣傳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由學校招生辦公室和學院共同實施。
2、招生宣傳要以擴大學校影響、吸引優秀學生、提高生源質量為目的,以介紹學校情況、宣傳招生政策、回答考生問題為手段。在宣傳過程中要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全面、特點突出。
3、學校招生辦公室的主要任務
①制定年度招生宣傳計畫及宣傳工作實施辦法;
②組織編制招生宣傳材料;
③組建招生宣傳組織機構及宣傳隊伍,對招生宣傳人員進行培訓;
④負責宣傳媒體的選擇、聯繫及利用媒體實施宣傳;
⑤在校內外聘請招生工作顧問;
⑥負責招生宣傳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⑦負責對招生宣傳工作的總結和研究。
4、學院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
①編制本學院的招生宣傳材料;
②組建本學院的招生宣傳工作小組;
③組織、安排本學院及本學院所承包區域的招生宣傳工作;
④向學院匯報招生宣傳工作情況;
⑤選派宣傳工作人員。

錄取情況

1、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學校主管領導分工負責,協調校內各相關部門為錄取工作提供必要保障條件。由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2、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與各省招生辦公室的聯繫與協調。
3、負責制定年度招生章程並向社會公布,按學校招生章程組織錄取,錄取期間不得隨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對社會的承諾。
4、組織成立錄取工作相應的組織機構,制定工作職責、明確分工和工作程式。
5、各學院對招生錄取工作要積極配合,負責按要求選派人員及協助審閱考生電子檔案等。
6、特殊類型招生的錄取工作應由學校招生辦公室和學院共同負責,共同制定錄取原則,由招生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錄取。

相關信息

特殊類型招生工作
1、經教育部批准,由學校單獨組織招生考試或考察;或考生需參加招生學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課加試,取得合格證後方可在全國統一高考中報考加試學校的招生考試和加試,通過這種方式開展的招生考試稱為特殊類型招生考試。我校現有特殊招生類型如下:保送生、大學生少年班、小語種、第二學士學位、藝術類、體育類、文藝特長生、高水平運動隊等。
2、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和操作,相關學院應在工作上給予積極配合。
3、命題、考試、評卷工作應制定嚴密的工作程式和安全保密措施,在封閉狀態下進行,任何人不得干預。
新生複查
學校根據教育部及各省招生錄取檔案和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該校有關體檢要求對新生進行複查,對不符合錄取標準的新生按有關規定做相應處理。
新生信息管理
新生信息分為紙介質檔案和電子檔案兩種,招生辦公室與學院應由專人負責管理。錄取結束後應及時統計和發放。
其它
1、依法規範招生,規範管理。在操作任何一項招生工作時都要制定完整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使具體工作有章可循。
2、加強招生隊伍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建立學習、調查、研究制度,注意研究新形勢,解決新問題,開拓新局面。
3、學校紀檢部門負責對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負責對錄取人員的紀律教育。對招生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出現的違紀等行為應根據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4、本規定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吉林大學教務處於2003年5月10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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