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第一條 教學工作是高等學校的根本任務。教師在學校教育教學中承擔著傳授知識、發展能力,即培養高素質創新型人才的重要職責。教師既要通過本學科教學開展富有成效的科研工作,又要通過科學研究不斷提高自己的教學能力和教學水平。
第二條 教師要熱愛教學工作,全身心投入教學,具有高尚師德、優良教風和敬業精神;要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要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教學管理有關規定;要熱愛吉林大學,維護學校的榮譽和聲譽。
第三條 教師要努力鑽研業務,具有追求真理,嚴謹治學,求實創新,勤奮博學的科學態度;要具有積極承擔和認真完成教學任務,不斷充實和改進教育教學內容和方法的責任心。
第四條 教師在教學中要充分發揮自己的主導作用,樹立全面素質教育思想,以學生為主體,注重因材施教,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激勵學生的個性發展。
第五條 教師既要教書又要育人,要用科學的理論武裝學生,用正確的思想引導學生,要高尚的情操陶冶學生,用良好的教風影響學生,關心和愛護學生,教學相長,成為學生的良師益友。
教師任課資格
第六條 教師的教學工作,包括理論教學、實踐(實驗)教學、畢業設計指導,以及作業、輔導等日常教學工作的各個環節。除日常的教學工作外,教師還要積極完成課程建設、教學改革等項任務。
第七條 教師的教學工作任務由教師所在學院(中心)下達,無極特殊原因,教師必須接受並承擔教學任務。
第八條 實行課程主講制。一般情況下,本科課程的主講教師應具有博士學位或講師職務,具備獨立講授該門課程的能力和水平,特殊情況下,應報學校教務處進行審批。
第九條 一門課程由兩名以上教師講授時,必須確定課程負責人,對本門課程提出統一要求,並負責本課程的教學質量。
第十條 加強對青年教師的崗前培訓,凡留校或來校任教的青年教師,都必須進行一定時間的思想政治和業務素質的崗前培訓。培訓的主要內容有:教風學風、師德修養、外語強化、計算機套用、教育學和教學法等內容。
第十一條 學院及教研室負有培養教師的責任,對於年輕教師,要通過培養,使之勝任教師工作。培養方式可以是集體指導,也可以由某一位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職稱的教師專門指導。助教主講必須經過助課,如跟班聽課、輔導、答疑、批改作業、習題課、討論課、實驗課、指導實習等,並通過教研室組織考核效果良好者才能取得任課資格。
第十二條 各學院要做好研究生教學實習和兼任助教的管理工作。應指派專人按照教學要求,對安排教學工作的研究生進行指導,對受聘兼任助教工作的研究生進行考核。研究生兼任助教,必須按個人申請→導師推薦→學院審批的程式辦理;在學研究生擔任主講任務,要經學院批准,以確保教學質量。
第十三條 學院要注重對教師的基本職責、師德表現和業務能力進行全面考核。在教師的教學方面,主要考核其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態度和教學效果等方面。
第十四條 教師在開課前要熟悉教學大綱,認真書寫教案;熟練地掌握課程內容,熟悉重點和難點,至少寫出三分之一以上的講稿;合理採用教材和教學參考書;了解各個教學環節的工作程式,掌握所開課程的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針對課程內容對象制定出教學周曆並交教研室審定。
第十五條 教師在課堂教學過程中或結束後,要徵求學生對課程教學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在教學工作之餘,教師要堅持學習性聽課,尤其是聽教學效果好的教師講課,以不斷提高教學水平。
第十六條 學院(中心)每學年應對每位主講教師和助教,進行一輪教學質量調查,對不滿意率高於70%的教師,經督學或專家調查教學質量確有問題的,暫停其擔任課程主講資格,經培訓並由同行教師和學生評價合格後,才能重新擔當主講。對學生反響較大、確實存在問題的教師予以停課。
第十七條 新任課教師在正式上課前,要通過本單位組織的試講。教師開新課,教學大綱需經本單位主管教學的領導批准,教學內容應是本人已形成的教學和科研成果,並經教研室認同。
第十八條 教授、副教授必須承擔本科教學工作。一般情況下,55歲以下的教授、副教授原則上每學年至少為本科學生講授一門課。如無特殊原因,連續兩年不服從學校安排講授本科課程的,可不再聘任其擔任教授、副教授職務。學校鼓勵院士和知名教授為本科生講授基礎課或開設專題講座。
課堂教學
第十九條 課堂教學是指教師在課堂(廣義上)進行的講授。教師依據教學大綱,根據本專業培養計畫,課程的教學目的和計畫學分數安排講授內容。
第二十條 教學大綱是教師進行教學工作的基本檔案,是對學生考核的依據,也是檢查教師教學的依據。教學大綱應包括:教學的目的和要求、課程的講授內容、教學重點與難點、學時分配與進度計畫、教學環節安排、教學手段和教學方法、考核方式等。教學大綱要在教研室內充分討論,集中集體智慧。教學大綱一般每四年全面修訂一次,特殊情況下也可提前修訂。教學大綱制定後,經學院審核批准要認真執行,執行中基本內容不得輕易改動。如有改動,須提出申請經教研室主任同意,報學院負責人審核。
第二十一條 教師開課都要有選用或自編的教材,教材的選用要按照學校的有關要求,原則是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體系完整、結構合理,科學性和理論性較強,體現啟發性、適用性和思想性。同等情況下,首選教育部推薦的或本學科最經典的教材;部分課程可直接採用國外原版教材。主幹課程使用自編教材或講義,必須經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和教務處批准。
第二十二條 備課是教學前的重要環節。教師要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準備授課內容,認真研究教材、參考文獻或資料,並寫出教案。要根據學科前沿的發展,適時更新教案的內容。
第二十三條 教師上課伊始,要以適當的方式自我介紹,以增加師生間的了解;要扼要介紹本課程的教學計畫和基本內容,說明在本課程教學中作業、實驗、測驗、期中和期末考試在總成績中的比重等。
建立好師生相互尊重的良好關係,教師要要嚴格維護課堂秩序,檢查學生到課情況,教育和督促學生遵守課堂紀律。
第二十四條 課堂教學是學生獲取知識的主要途徑。教師應全面、系統地介紹學科知識,實際操作技能和學習方法,講授本學科最新理論,講解要生動,要有重點和難點。教師要運用靈活的教學方法,激發學生的思維和創新精神,將知識融會貫通。教師不僅要講授知識,還要培養學生的思考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要根據課程特點適當採用現代化教學手段進行教學。
第二十五條 教育、教學過程是以教師為主導,學生為主體,教學相長、師生互動的教與學的過程。在課堂上,教師要與學生進行交流,教師要用淵博的知識、深厚的學術術養和獨特的教學風格來吸引學生,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培養探索精神並引導學生進行科學研究。
第二十六條 教師要組織好課堂討論,精心設計課堂討論的次數和每次討論的題目,指定閱讀書目,要求學生寫好發言提綱。既要引導學生理解、消化基本的教學內容,有要鼓勵學生提出不同見解,特別是具有創新性的觀點。
對於單獨設定的習題課、討論課,教師應編寫教學大綱,編寫或選用與教材相適應的習題集等資料。不能用課堂講授代替學生的習題課和討論課。
第二十七條 鼓勵教師實施雙語教學,要創造條件逐步增加使用英語等外語進行教學的課程內容。
實踐教學
第二十八條 實踐教學是培養學生理論聯繫實際、進行科學實驗,培養學生觀察分析現象、認識事物規律,提高實踐動手能力和創新能力的重要教學手段,與理論教學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實踐教學包括實驗課、各類教學實習環節、社會實踐課、畢業實習、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等。
第二十九條 教師要使用實驗教學大綱進行教學。大綱要明確教學目的和要求、各單元要完成的實驗任務和要達到的實驗效果、學生應掌握的技能,考核方式和編寫實驗提綱的要求。實驗課教學與其他課程一樣,教師和實驗員應認真對待。在教學中,要將教師的講解和實驗員的操作指導結合起來,教師和實驗員不能離崗,同時要嚴格要求學生。在實驗完成後,實驗員要檢查實驗結果,教師要認真批改實驗報告,對實驗環節和結果錯誤的報告要求學生重做、重寫。
第三十條 要保證實驗課的開出率達到本科教學合格評估標準,工科各專業要開出較大比例的綜合性、設計性實驗。文科學生按專業要求參加必要的社會實踐。優秀生和特優生可較早介入科研課題和進行畢業論文課題。各機房和實驗室對學生開放,除假期外,不許向學生收費,以保證學生上機時間,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的教學資源。
第三十一條 各類實習(含畢業實行)是在教師的指導下,套用所學知識進行實踐的過程,是重要的實踐教學環節。實習是涉及多方面內容的活動,各專業要指派有經驗的教師(或聘請實習單位的有關人員)予以指導,要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並安排好其它方面的事宜。學生要完成教學計畫規定的實習任務,達到實習要求。在實習結束後,要進行實習總結並評定出每個學生的實習成績。
第三十二條 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是學習、實踐、研究和創新相結合的綜合性實踐教學環節。要根據專業培養目標,教師指導學生進行理論研究、社會調查,或進行科學實驗,使學生初步掌握進行自然或社會科學研究的方法。一般要經過開題、收集資料、研究或調查、寫作(設計)、修改和答辯等過程才能完成。
第三十三條 畢業論文(設計)應由教研室全面負責,選題應在教研室認真討論,確定一定數量的題目供學生選擇。在開始進行畢業論文教學階段之前,要公布指導教師與題目,允許學生自由選擇教師與題目;每名教師指導畢業生作論文不能超過8名。要認真地組織開題,了解每位學生論文(設計)的準備情況和進行研究的能力,並且幫助學生確立研究內容和方法。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的指導要根據專業培養目標的要求,規定內容和要求。畢業論文(設計)成績的評定,必須通過答辯的方式確定。各學院可組織教研室或學科組成立答辯委員會,也可以邀請科研、生產部門的有關專業人員作為委員。
第三十四條 除畢業論文之外,教師要在教學和社會實踐中,為學生創造進行科學研究的機會,並對學生進行科研能力的培養。文科可通過布置學年論文,其它學科可結合教學和實踐環節布置科研課題和實驗等,調動學生從事研究的積極性,並進行引導,發揮學生的創造能力,對具有科研能力的學生,應鼓勵和創造條件讓其參與教師的科研課題的部分工作。
課外輔導作業
第三十五條 課外指導是教學活動的一部分。指導課外學習的目的是培養學生獨立鑽研自我獲取知識的能力和習慣。主要內容包括:指導學生制定學習計畫,指導學生複習和預習教材、查閱文獻資料和閱讀參考書,指導學生善於安排學習內容,合理利用業餘時間;指導學生掌握獨立學習的規律和科學的學習方法。
第三十六條 教師要在排定的時間到教室進行輔導、答疑。對學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難問題,也可進行集體輔導,但次數不宜太多。教師要充分利用輔導答疑時間多接觸學生,了解學生學習情況,徵求對教學的意見。
第三十七條 助課教師必須跟班聽課,了解教學內容,學習講課方法。習題課或輔導課的內容要與主講教師研究,輔導後,助課教師要將輔導中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問題向主講教師匯報,使教學和輔導統一,保證教學質量。
第三十八條 作業是教師為了配合課堂講授,讓學生更好地消化、吸收和鞏固所學知識,引導學生進一步思考並解決有關問題而布置的學習任務。每門課程應依據其性質布置作業內容和數量。作業的形式應是多樣的,教師要重視這一學習環節,進行必要的知識和技能訓練。作業的內容既要密切聯繫課堂教學的內容和方法,又要利於加強對學生的思維訓練,提高分析問題的能力,作業量要適當。
第三十九條 批改作業是教師教學工作的一部分,教師應認真批改作業,確保其質量。對學生所交作業,凡屬基礎課,教師須全面批改,其它課程作業的批改由學院或教研室確定。對批改過的作業必須進行登記。對不交作業或作業不合格的學生教師要予以督促,使之按要求完成。對作業中存在的普遍問題,教師要專門記載,並且對學生做進一步講解或加強訓練。學生的平時作業應作為修讀課程成績考核的依據之一,應在總成績中占一定的比例。
成績考核
第四十條 成績考核是評定學生學習成績和檢查教師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所以課程結束後都必須經過成績考核這一環節。
第四十一條 要實行按適當比例將平時作業、期中考試和期末考試綜合起來確定一門課程學習總成績的辦法。期末考試的成績占學習總成績的比例為70%--80%。
第四十二條 學生考試成績的核定可以採取百分制和等級制記分,一般情況下,考試課採用百分制記分,考查課採用等級制記分。等級制記分為A、B、C、D、E五個等級,分別代表優秀、良好、適中、合格和不合格。課程的考核性質要按照教學計畫的要求進行,不能隨意變動。考核的方法應根據課程的性質來確定。公共選修課一律採取等級制記分。
第四十三條 要根據課程的性質、特點和考試目的要求來確定適當的考試方式。考試可採用口試、筆試、實際操作、口筆兼試或採用“小論文”方式。考試時間一般為兩個小時。部分課程可以根據需要延長半小時或1小時。
第四十四條 基礎課程的命題必須實行考、教分離。命題都要以教學大綱為依據,反映本課程的基本要求,兼顧知識、理解、套用三個層次的學習內容,考查學生對該門課程知識的掌握情況和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試題要達到一定的覆蓋面,題量與考試時間相匹配。要逐步實現考試的科學化和現代化,公共基礎課的各專業的主幹課程要逐步建立起試題庫,做好選題和審題工作。
第四十五條 每門課程一般應擬制A、B兩套試卷,經教研室主任審批後擇一使用,另一套試卷備用,試題量與難易度要適中。在複習考試期間,教師可解答學生提出的問題,並指導學生複習。但是,不能做引導性輔導和泄露考試內容。
第四十六條 在試卷的製作和印刷中要注意保密,試卷印製要用專門的紙張,清楚、規範,分發到考場的試卷分數要足夠,質量要高,不能影響學生考試。
第四十七條 每位教師都有責任和義務參加監考工作,並認真地完成任務。主考和監考教師要在考試前十分鐘進入考場,並做好準備工作。在考試前要向學生宣讀考試紀律,以及有關要求,特殊考試要說明規則。教師要認真監考,做到“四不”,即不說話、不看書、不瞌睡、不離考場。
第四十八條 對考試違紀學生的處理。對在考試中違紀和作弊的學生,教師要予以制止並取消其考試資格,並保留證據,在試卷上寫上“違紀”兩字,並客觀地描述當時情況填寫到考場記錄上,在上交試卷時立即向學院匯報。
第四十九條 要建立科學規範的閱卷制度。教師要依據標準答案,客觀、公正地批閱,應杜絕人情分,不得隨意更改分數。
第五十條 考試成績應由任課教師登錄並簽字,經學院主管領導審核後簽字。如有特殊情況,需改動成績的必須經過學院主管領導批准,並簽字負責。每科成績要在考試後一周內批閱完成。
第五十一條 要建立嚴格的試卷分析和教學效果分析制度,評卷結束後,教師應對試題和試卷進行分析,通過考試成績分析教學效果,並將考試分析報表送交學院教務辦公室。
教學改革
與教學研究
第五十二條 教師要積極參與教育、教學改革和研究。要按照教育“三個面向”精神,更新教育思想觀念,推進教育創新,不斷地進行課程內容、課程體系和教學方法的改革,研究素質教育,探索創新能力和科學研究能力的培養方法等。
第五十三條 教師要積極參與文字和聲像教材建設,套用現代教育技術提升教學水平,積極參加教材的立項和編寫工作。編寫的教材要反映當代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科技進步的最新成果。新編教材要具有先進性、科學性。
教學工作紀律
第五十四條 教師應按學院課程表所規定的時間上課。授課教師應提前進入教室,做好講課準備。要遵守上下課時間,不能無故提前下課或離開課堂。
第五十五條 教師要自覺維護課堂教學的嚴肅性,在保證教學大綱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師可以講述自己的學術觀點和學術見解,但不應講述與課程內容無關的內容。
第五十六條 教師應當按照學校教學執行計畫和課程表安排課程進度,不得隨意更改上課時間和地點,不得擅自停課和串課,不得擅自提前結束課程。教師因臨時特殊原因需調整上課時間或上課地點,需報學院教務辦公室同意,一般應提前一周做出安排。任課教師請假,應填報請假表,由學院主管領導審批。
第五十七條 教師要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維護考試的公正性。
第五十八條 教師發生教學事故者,依據《吉林大學教學事故認定細則及處理辦法》予以處理,並給予全校通報批評,連續兩次發生教學事故或發生較大教學事故影響職稱晉升1次,或低聘一級崗位津貼, 嚴重者給予高職低聘。
教學考核
第五十九條 要逐步建立一套教學工作的考核制度,調動教師教學積極性,推動教學水平的提高。在正常情況下,55歲以下教師必須每學年為本科生開設一門以上課程,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其中以教學為主的教師,正教授應達到學部平均工作量的2/3,副教授應達到學部的平均工作量;以科研為主的教師,正教授應達到學部平均工作量的1/2,副教授應達到學部平均工作量的2/3。55歲以上的教授,每學年至少為本科生開設一門課程(含專題講座)。
第六十條 建立有效的教學質量評價體系和教學質量反饋制度,對於教學效果較差、學生反映較大的教師,教務部門將暫停或取消其授課資格,並及時更換老師。在教師職務評聘中,實行教學考核一票否決權。對於不主講本科課程,或達不到本科教學基本工作量和質量要求的教師,不能聘任副教授和教授職務。
第六十一條 學校各級領導必須深入教學第一線,了解教學情況,解決具體問題;建立各級領導聽課制度,學校黨政一把手和主管教學的領導每學期須隨堂聽課10次以上,其他校級領導每學期5次以上;學院黨政一把手和主管教學的副院長須隨堂聽課15次以上主管教學的學院、教務處各級幹部每學年至少應聽課15次以上。
第六十二條 本規範適用於全日制本科教學,在執行過程中涉及其它有關未盡適宜,由教務處研究擬定解決方案,報主管教學的校長批准;涉及全局性或重大問題由學校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討論,校務會批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