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本科考試有關工作操作細則

吉林大學本科考試有關工作操作細則是關於學校關於考試有關工作管理方面的檔案的一部工作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大學本科考試有關工作操作細則
  • 外文名:Jilin University undergraduate examination related work rules for the operation
  • 類別:工作條例
  • 相關內容:考試有關工作
  • 檔案號:校教字〔2006〕10號
檔案內容,附屬檔案一,

檔案內容

一、考試命題
1、具備條件的要實行教考分離制度。基礎課程務必執行教考分離;其它課程應逐步實現教考分離。
2、試題內容要符合教學大綱對認知、理解、套用三個層次的要求;有一定深度、難度的套用性題目應達20%。試題內容與前兩次同一課程試題的重複率應控制在30%以內。
3、一般情況下,平時成績所占比例不超過30%;實踐性很強的課程,平時成績所占比例可達70%;具體比例由開課單位根據課程性質、課時情況確定。期末試卷卷面總分應為100分。
4、命A、B二套題,二套試題應在題量、題型及難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完全相同試題的分數之和不得超過20分。
5、題目形式與考試要求相符,開卷考試應以理解和套用性題目為主要內容,不能出認知性的題目。
6、標準(參考)答案或評分要點規範、齊全。
7、每道題後面都應標有相應的分值。
8、考試命題工作應在考試前一周完成。系或教研室主任按命題要求對試題進行審核,簽字審批程式及有關材料完備。
二、考務管理
1、試題經系或教研室主任審核後,分A、B二套密封,考試前任意抽取一套用於考試。標準(參考)答案或評分要點另行密封。試題交接要有完備的程式,有關人員要簽字。
2、試卷應採用學校規定的試卷樣式(見校園網教學線上)印製。
3、考試前務必確定每個考場的考生人數,及試題(試卷)份數。主、監考人員安排到位,監考人數安排的標準為:考生人數60人以下,安排2人;60—100人,安排2— 3人;100人 以上,安排3—4人。一名教師不能同時作多個考場的監考。
4、主、監考人員領取、送回試題(試卷)要有完備的簽字交接程式。
5、考場上,試題(卷)發放、收回要有完備的程式。
6、考務、考場管理使用的表格齊全,填寫齊全,簽字齊全。
7、核對無誤後,密封裝訂試卷。
三、評閱過程
1、對同一課程,實行統一地點、統一時間、試卷密封、集體評閱、流水作業、全面覆核的試卷評閱制度。
2、試卷評閱要依據標準答案或評分要點,保證客觀公正,杜絕人情分。
3、所有試卷都要經過覆核,覆核簽字手續要齊全。只有一位任課教師的課程,系或教研室主任要指定另一位教師對該課程的試卷進行覆核。
4、覆核後,在試卷封面上加蓋學校統一製作的“吉林大學本科試卷審核專用章”,審核人簽字。
5、評閱試卷一律採用加分(得分)的方式。可以在具體的采分點上標明扣除分數,以指明學生的答題錯誤,但每道題務必給出的得分,書寫得分要明確、清晰,與采分點上扣除分數區分開。
6、必須使用紅色筆評閱試卷,決不允許使用藍色、黑色等顏色的筆。使用鉛筆預評試卷,要保證卷面乾淨、整潔。
7、在考試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試卷評閱工作。
四、試卷分析
1、試卷分析是考試工作的重要環節,要認真、細緻、全面。
2、試卷分析以課程為單位,即每門課程做一個分析。考試分析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試題與教學大綱的吻合度,試題的區分度;同一門課程不同任課教師的教學效果;不同學生班組的學習狀況。
3、課程成績應呈常態分配,原則上85分以上的成績不超過20%,59分以下不合格成績應有1%-10%,不合格成績最多不超過15%。採用五級制計分的課程,優秀與良好成績總計不超過30%。
4、如有成績不呈常態分配、85分以上的成績高於20%、不合格率高於15%等情況,要找出原因,制定改進措施;如果不合格率為0%,要做出特殊解釋說明。
有關情況要向課程負責人或系(教研室)主任報告;較突出的問題要向主管教學的院長(主任)報告;較嚴重的問題要向教務辦、教務處報告,研究決定處理辦法。
五、成績登錄
1、統一組織拆封試卷,登錄學生成績單 。
2、成績核定採取百分制或五級制記分,一般情況下,考試課採用百分制記分,考查課可以採用五級制記分。百分制以100分—0分記分。五級制以優秀(A)、良好(B)、中等(C)、合格(D)和不合格(F)五個等級記分。百分制與五級製成績對應方式為:100—90分為優秀、89—80分為良好、79—70分為中等、69—60分為合格、59分以下為不合格。採用其他方式核定成績的,要換算成百分制或五級制。
3、平時成績核定要有完整的支撐材料。平時成績不能寫在試卷卷面上。
4、試卷卷面分數及平時成績應與學生原始成績單、網上登錄成績相符。
六、覆核制度
1、各教學單位要建立考試工作自查覆核制度。
2、試卷評閱結束後,各教學單位主管教學工作的領導要組織系(教研室)主任、課程負責人、學院督學員及相關人員,對本單位考試命題、試卷評閱、考試分析、成績登錄、考試管理等情況進行自查。自查覆核工作可以採取隨機抽取方式,抽查率不低於30%,並填寫《期末考試試卷複查表(一)、(二)》,特殊情況要另行做出書面的自查覆核報告。
3、每學期開學前,學校將組織校級督學員、有關人員對各教學單位的考試組織與管理情況進行抽查。
七、材料歸檔
歸檔材料包括材料目錄、試題(A、B二套)、標準(參考)答案或評分要點、試卷、學生成績單、試卷分析報告、考試(考場)記錄,以及其它與考試有關的材料也要一併歸檔。
各教學單位根據以上材料的具體情況確定裝訂辦法,儘量做到整潔、規範。
八、其它
對港澳台僑學生、留學生、專科(高職)生的管理參照本操作細則執行。
附屬檔案:1.吉林大學監考人員守則
2.吉林大學考場規則
(吉林大學教務處於2006年2月23日發布)

附屬檔案一

吉林大學監考人員守則
一、熟悉並嚴格執行考試規則,認真做好考場的組織、監督、檢查工作,掌握整個考場情況,保證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按時到指定地點領取試題、試卷、草紙及考試備品;提前十五分鐘進入考場;認真組織學生徹底清理考場,要求學生將手機、教材、筆記、書報、紙張等所有物品放在遠離考生的指定位置。
三、在考試前,組織學生按要求坐好,把學生證、學生考試卡等證明學生身份的有效證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保持安靜,之後,嚴肅地向學生宣讀《考場規則》及有關注意事項。
四、檢查核對試題的份數,準確掌握應試及缺考名單。按時組織考試,向學生分發試題、試卷和草紙。指導學生在試卷上認真填寫姓名、學號、專業及考試科目等項目後,宣布開始考試。
五、對試題內容不得做任何解釋,但學生對試題文字不清之處提出詢問時,應予答覆。
六、必須走動監考,不離崗、不閒談、不吸菸、不看書報、不開通訊設備、不做任何影響考試的事情。
七、發現學生有違紀行為時,必須當即查處,在《考場記錄》、《考試違紀、作弊記錄單》有關欄目內詳細登記有關情節,監考人員和學生本人簽字後,讓學生馬上離開考場。
八、考試結束前十五分鐘,提醒學生抓緊時間做題。考試時間終了,宣布停止答卷,收好試題、試卷等材料後,送回考務辦公室;將《考場記錄》、《考試違紀、作弊記錄單》交回學院(中心),並報告考試情況。
九、因為清理考場不徹底,造成考場混亂,學生乘機抄襲;因為宣讀《考場規則》不認真或未宣讀《考場規則》,造成較多學生違紀;因為工作疏忽,不能發現學生違紀的行為;違反監考紀律、營私舞弊者,按《吉林大學本(專)科教學工作事故認定處罰條例》嚴肅處理監考人員。
附屬檔案二
吉林大學考場規則
一、學生必須帶學生證、學生考試卡等證明學生身份的有效證件,提前十分鐘進入考場,按指定座位入座,遲到二十分鐘者不準參加考試,無正當理由者,按擅自缺考論。考試二十分鐘後方可交卷,離開考場。
二、學生參加閉卷考試,只能帶學生證件和必要的文具。如果已經攜帶書、教材、筆記、紙張和無線通訊工具、電子記事本等物品進入考場,必須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
三、學生參加開卷考試,不得攜帶規定以外的材料,不得交談、傳遞書、筆記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資料。
四、考題公布後,不得向監考人員提出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如有考試題簽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等監考教師走近後,小聲詢問,同學之間不準互相詢問。
五、學生必須遵守考場規則,保持安靜,認真答題,不做任何與考試無關的事情。考試中間不準去廁所(因病需有醫院診斷書)。
六、學生必須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對有違紀行為者,本門課程考試成績按零分計,不允許參加補考,必須在六個月以後申請重修該課程。學校根據考試違紀情節,按照《吉林大學本科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第二十條有關條款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七、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主考指令,按規定的時間答題。考試終了時間一到,學生應按要求上交試題、試卷等材料,按主考指令退出考場,不準以任何理由拖延時間,不準講話、議論。提前交卷者,應立即退出考場,不準在場內逗留、談論。
八、凡考試規定不能帶出考場的試題、答題紙等,均不得帶出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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