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合肥市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是由合肥市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發布的報告。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綜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和有關統計數據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及相關行政複議、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人員和經費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本年度報告中使用數據統計期限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發布時間:2016年
合肥市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合肥市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
一、概述
2015年以來,我市緊緊圍繞全市中心工作,堅持簡政放權、最佳化流程、公開公正、依法行政的原則,突出政府信息公開重點,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創新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全市政務公開工作水平不斷提升。
(一)完善組織,健全政務公開工作領導機制
我市結合人員變動,及時調整並充實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健全政務公開領導機構,統籌謀劃推進全市政務公開工作。督促各縣(市、區)、開發區、市直各部門根據人員變動及時調整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指定專門工作機構和人員負責政務公開工作,全市基本形成“主要領導抓總體、分管領導抓具體、工作人員抓落實”的政務公開工作格局。
(二)統籌謀劃,推動政務公開工作有序開展
年初,我市根據國家及省有關工作部署,結合工作實際,及時出台了《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全市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要點的通知》(合政辦秘〔2015〕82號)、《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分解落實2015年全市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工作任務的通知》(合政辦秘〔2015〕99號)等檔案,確立工作目標,細化工作內容,分解工作任務,落實責任單位,明確完成任務時間節點,為全市政務公開工作順利開展提供指導。年中,根據階段性工作任務變化,及時出台了《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七天雙公示”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工作重點及操作規範,有力的推動了相關工作開展。
合肥市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合肥市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
(三)適應形勢,深入開展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工作
根據國家及省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內容調整變化,及時建立政府信息公開網重點領域專欄動態調整機制,嚴格按照上級工作任務部署,在重點領域專欄中增設相應的公開目錄,落實責任部門並督促及時發布信息。各責任牽頭部門根據要求及時擬定本單位工作執行方案,切實履行職責,對照目錄及時收集、發布信息,便於社會公眾知曉和查詢,全市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工作深入推進。
一是規範公開財政資金信息。依託合肥市政府信息公開網開設財政預算決算公開專題,為每一個財政預決算編制單位設立用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全市預算和決算信息集中發布,統一展現,便於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2015年3月和8月,全市95家2014年財政決算公開單位和96家2015年財政預算公開單位,嚴格按照編制規範,嚴謹、細緻、準確的編制本部門財政預決算信息及時對外發布,有力的回應了社會關切。同時,針對社會各界關注的財政專項資金使用信息,認真梳理相關責任單位,建立專欄呈現,便於民眾監督。
二是全面公開行政權力信息。2月15日,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市69家單位通過市政府信息公開網和單位入口網站,公開權力責任清單。在市政府信息公開網設立行政職權目錄專欄,按照行政權力責任清單內容,集中展現全市各單位的職權目錄,行使流程、行使結果等信息,便於民眾查詢。出台《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動態調整和權力運行監督管理辦法》,建立政府權責清單動態調整機制,權力運行監督管理機制,打通了政府權責清單制度建設的“最後一公里”。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網作業系統增設行政審批服務指南,將包括項目性質、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式、收費依據等內容固化為模板,督促具有行政審批事項的政府部門逐項填寫內容,杜絕讓企業和民眾“摸不清門、跑累了腿”的現象發生。出台《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合肥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七天雙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辦秘〔2015〕152號),大力推動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事項等權力運行結果信息公開工作。以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處罰決定書公開工作的通知》(合政辦〔2015〕42號),逐步推動行政處罰決定書公開工作。
三是大力推進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繼續做好土地徵收、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分配、房屋拆遷、農村土地經營權承包、礦業權出讓、政府採購、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工作。同時,根據新的工作要求,增設棚戶區改造、公租房配租、住房公積金資金管理使用等目錄,將涉及到棚戶區改造政策、計畫、管理、進度和質量等信息和公租房配租政策信息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運行情況信息等內容全部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網對外發布。做好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工作,將全市性重大項目審批備案、招標投標、項目進程、質量管理、完成情況等信息全部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四是全面推動公共服務信息公開。在繼續做好價格與收費、學校招生和財務信息、科技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就業信息、社會保障等固定欄目信息發布工作的基礎上,增設社會保險、社會組織、中介機構等目錄。及時將民眾關注的歷年社會保險政策、參保情況和基金運行情況等信息通過社會保險目錄詳細對外發布。將社會組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成立變更和終止審批結果、年檢和收費明目等信息公開,便於社會公眾知曉。同時,督促相關單位及時將本單位涉及到行政審批前置條件並提供有償服務的中介機構信息全部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網對外公布,接受民眾監督。
五是深入推進公共管理信息公開。不斷擴大公共管理信息公開範圍,繼續做好環評結果、環境監測、環境執法情況等信息,同時將涉及環境保護方面的投訴處理情況納入公開範圍,將民眾投訴問題的處理結果對社會公開,做到透明執法。繼續做好國有企業財務信息公開工作,將市屬國有大型企業經濟運行情況、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和人事變動等信息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網對外公開,便於民眾知曉。及時將涉及食品和藥品安全方面的信息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網目錄對外發布,尤其是將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消費警示類信息和監督檢查結果類信息全部對外發布,方便民眾查詢。
六是紮實開展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時制定並下發《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明確發布時間、發布方式等內容。在公開方式上,依託合肥市政府信息公開網增設專門目錄,分為人大代表建議辦理、政協提案辦理、建議和提案辦理公開制度、建議和提案辦理推進情況等子目錄,便於單位準確發布信息,也有利於社會公眾查詢。在公開範圍上,將市本級、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縣(市、區)直單位、鄉鎮街道等全部納入,建立從上而下的公開體系。在公開監督上,市政務公開辦會同市政府督查和目標辦對各單位公開情況進行實時監督,並將監督情況納入政務公開考核結果運用。
截至目前,全市重點領域各責任部門共發布信息3萬餘條,有效回應了社會關注,切實保障了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為打造陽光透明政府形象做出應有貢獻。
(四)健全機制,完善政務公開工作長效體系
一是執行政策解讀機制常態化。嚴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重要政策解讀機制的通知》(皖政辦秘〔2014〕3號)要求,在重大政策出台後組織專業人士和機構對具體政策進行科學、系統的解讀,既方便基層更好的吃透檔案精神,也便於民眾能更細緻、深入的了解政策。同時,拓展解讀發布途徑,除傳統的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政府網站等形式外,積極運用微博微信等新興媒介對外發布,不斷擴大解讀的客群面和影響力。全年先後對《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進一步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合肥市國中畢業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以及合肥市2015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合肥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辦法》等15項社會各界普遍關心的問題進行了權威解讀,有效的回應了社會關切,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二是完善輿情收集和回應機制。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網開設輿情收集和回應專欄,設定回應關切和意見徵集目錄,一方面將社會熱點事件的處理情況及時公開,另一方面就社會影響廣泛的重大決策廣泛徵求意見建議,確保行政行為更加科學和合理。建立多方聯動機制,針對出現的社會輿情,多部門聯合行動,各司其職,及時擬定處理意見,確保輿情得到及時回應。
三是深化推行重大決策事項公開機制。制定出台《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暫行辦法》(合政辦〔2015〕37號)、《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府系統重大事項決策行為的實施意見》(合政〔2015〕49號)、《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大行政決策徵詢意見試行辦法的通知》(合政〔2015〕50號)等一系列涉及重大決策事項公開的規定,進一步明確所有重大決策事項都需要經過向公眾徵求意見、開展風險評估、組織專家論證、實行合法化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式後才能施行。同時,進一步推動決策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重大事項決策一律公開。充分運用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政務公開欄、報刊、電視、政務微博、微信等便於人民民眾知曉的渠道和載體,做到重大事項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著力提升全市政府系統重大事項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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