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林業和園林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及201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編制。本年報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六個部分組成。本年報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市林業和園林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政務公開辦的指導下,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章制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務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一)加強政務公開平台建設。在局辦公室和林業園林視窗均設定查閱點,並在局網站顯著位置設定連結,保障公開目錄信息連結的有效性和查詢便利性。指導和推動局屬單位開通或維護網站,強化系統內辦事公開、信息公開。目前局屬單位合肥植物園、野生動物園、大蜀山森林公園等均開通了網站,市林業和園林局、野生動物園開通了微信公眾號,大蜀山森林公園開通了新浪微博,進一步拓寬了與民意對接的通道。
(二)強化組織結構。由於局主要領導變更,為進一步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領導,及時調整了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機關各處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落實2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政務公開的日常工作。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保證公開指南的完整性和時效性。按時完成公開辦交付的各項工作任務,並按期整改月度通報中存在的問題。
(三)落實保障監督機制。結合實際工作情況,制定《關於印發<合肥市林業和園林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合林業園林辦﹝2015﹞63號),並根據局制定的《合肥市林業和園林局政府信息公開內部審查及發布程式》、《合肥市林業和園林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合肥市林業和園林局政府信息發布制度》等8項制度內容,及時、規範地公開政府信息。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5年,我局累計公開政府信息491條,其中主動公開信息176條。所有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我局都通過對外政務網站向公眾主動公開,接受社會各界查閱和監督。全年未發生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及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政府信息事件。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標準。進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公開事項,按期對機構領導、機構設定、人事信息、規劃計畫、政策法規、招標採購、財政資金、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等公開目錄進行更新或調整,逐步規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體系,以確保信息公開目錄提供的常規性信息的準確性。
(二)完善行政職權行使規範標準。2015年,為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強化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根據市政府要求,完成了15項行政權力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編制和上報工作,由市政府統一對外公布,切實做到“政府權力進清單、清單之外無權力”。按照新模板,更新並完善行政權力目錄和流程圖。認真開展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七天雙公示”工作,每七日在政府信息公開網上公開行政審批項目結果。2015年,共受理城市園林行政申請214件,綠化聯合竣工查驗47件,辦結率均為100%,無越權審批、違規審批的現象發生。
(三)完善其他公開渠道。除信息公開網站上公布信息之外,同時通過局網站、新聞媒體、林業園林之聲等渠道,以城鄉綠化大會戰、濕地公園建設、2015中國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會等為重點,主動、及時地向公眾宣傳城鄉綠化工作動態。其中,合肥人民廣播電台每天早上7:30播出林業園林之聲;組織記者深入造林綠化現場採風,加強宣傳效應,在合肥日報、合肥晚報、安徽商報、江淮晨報等新聞媒體刊登精彩紛呈的新聞報導;設立投訴舉報電話,認真辦理市長熱線、局長信箱等來信、來電、來訪件,虛心接受民眾監督評議。
(四)完善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對需要科學論證的,組織專家進行論證;需要徵求意見的,通過報紙、網路等媒體對外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如軌道交通3號線綠化遷移方案、北一環綠化設計項目、滁河乾渠休閒風光帶建設規劃公示等。近年來我們針對涉及古樹名木移植項目的申請,始終實施專家論證制度,科學確定申請的合理性,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5年,我局收到1起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在規定時間內按照答覆格式予以了回復。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按照市政府公開辦的要求進行報備。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我局提供信息的辦理費為零元。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5年,我局無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六、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2015年,儘管我們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一是公開形式上存在手段單一的現象,更新速度不快、信息量不大、互動性不強等,部分時間性較強的信息沒有做到及時公開,部分信息的定性不夠明確。二是長效工作機制不夠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停滯在一般工作要求上,缺乏創新性和有效性,尚需進一步加強。三是在監督核議方面,沒有經常展開檢查、評議等活動。2016年我們將針對存在的問題,採取措施加以改進,努力使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
一是根據“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標準,實行常態化管理,認真做好主動公開、申請公開、不予公開三類信息界定,進一步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是規範信息公開流程,加大學習和培訓,增強政府信息公開的時效性,及時更新機構設定、人事信息、規劃計畫、財務信息、行政執法等各類信息,滿足人民民眾對城鄉綠化信息的需求。
三是大力推進電子政務,運用市長熱線、市長信箱、局長信箱做好網上諮詢回復、投訴監察等工作。落實保密審查等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按時開展監督、檢查、評議等活動。
四是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情況,總結實踐經驗,研究解決政府信息公開進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再上新台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