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原住民

台灣原住民

台灣原住民,大陸稱之為台灣少數民族,指漢人移居台灣前,最早台灣定居或本土的族群。台灣當局原住民族委員會定義為“台灣原住民族屬於南島語系,在人種上屬台灣南島語族人,台灣是南島語族分布的最北端”。

台灣原住民族原先廣泛分布在台灣山區(尤其是台灣中部),並且沿著沖積平原聚集成一個個的部落。截至2009年12月,台灣原住民族人口數為504,531人(占台灣人口數的2.1%),截至2012年1月,台灣原住民人口數為520440人。而大部分的當代原住民族則是居住在山區中。

援引《關於正確使用涉台宣傳用語的意見》:

對台灣少數民族不稱“原住民”,可統稱為或稱具體的名稱,如“阿美人”“泰雅人”。在國家正式檔案中仍稱高山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灣原住民
  • 外文名:Taiwan aborigines
  • 人數:520440人(2012年)
  • 別稱:台灣少數民族
  • 人數最多:阿美人
簡介,與大陸,黑陶文化,風俗接近,族群狀況,族群定義,族群承認狀況,文化適應,文化特色,研究,電視台,政治影響,運動,身份,選舉選區,祭祀風俗,知名人物,運動員,演藝圈,政治,

簡介

台灣原住民,是指漢人移居台灣前最早抵達台灣定居的族群原住民。縱使台灣各原住民族擁有各自的起源傳說,但近年來依據語言學、考古學和文化人類學等的研究推斷,在17世紀漢人移民台灣之前,台灣原住民在台灣的活動已有大約8,000年之久。台灣原住民在遺傳學和語言學的分類上屬於南島民族(Austronesian),和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馬達加斯加和大洋洲等的南島民族族群有密切關聯。
台灣原住民台灣原住民
幾世紀以來,台灣原住民經歷了各種不同殖民民族的經濟競爭和軍事衝突。當時的中央集權式政府有意地針對原住民族進行語言上和文化上的同化政策,並持續地經由貿易、通婚等等和原住民進一步接觸,最終導致很大幅度的語言消亡和族群認同的消失。以語言為例,在大約26種已知的台灣原住民族語言中,至少有10種語言已經消亡,5種瀕臨消亡,其他多種語言則出現輕微程度的損害。如今,原住民的原生部落一方面在努力發揚傳統語言與文化習俗,另一方面也在政治和經濟上尋求發展空間,這些都是為了更好地傳承原住民的傳統文化。自從語言學家認為台灣是南島語系的發源地以來,這些語言已經有著重大的歷史意義。
台灣原住民原先廣泛分布在台灣山區(尤其是台灣中部),並且沿著沖積平原聚集成一個個的部落。截至2012年1月,台灣原住民人口數為520440人。其中,平地原住民族人口有244,952,山地原住民族人口數有275,488。
如果依照族群別排序,阿美族人口最多,已經達到191,399人。 其次是排灣族,總人口數達到92,094人。第三名是泰雅人,目前台灣泰雅族人有82,609人。 光是這三個族群的人口加起來,就已經超過原住民族總人口數的七成,如果倒著看,人數最少的是撒奇萊雅族,目前台灣人口只有630人。 原本人口最少的邵族,目前有714人。噶瑪蘭族則有1276人。 如果依據縣市看人口分布,台灣原住民族人口最多的縣市,就是花蓮縣,達到90961人,其次是台東縣,有79749人,桃園縣從2年多年就已經超越屏東縣,人口數已經突破六萬人,躍居台灣原住民族人口第三高的縣市,再來是屏東縣的原住民族人口數有57,135人,新北市原住民族人口數則是達到50,563人。 所以如果在台灣最新原住民族總人口的52萬當中,扣除花蓮、台東和屏東縣的人口,其他地區包括都會區的原住民族人口已經達到292595,如果扣除台灣西部的部落,已經有超過半數的原住民族人口住在都會區。
台灣原住民族目前面臨著經濟上和社會上的障礙,包括高失業率和教育上的差距。在1980年代早期,許多原住民族群開始主動爭取高度的政治自決和經濟發展。而民族尊嚴的復興經由原住民族表現在不同方面,包含成功併入原住民族文化元素的商業性流行音樂。在原住民族的原生部落則是努力進行發揚傳統文化的儀式和傳統語言。各個原住民族部落則是致力發展觀光業,以達到原住民族的經濟自我維持。

與大陸

援引《新華社新聞信息報導中的禁用詞和慎用詞(2016年7月修訂)》第八十五條:
對台灣少數民族不稱“原住民”,可統稱為或稱具體的名稱,如“阿美人”“泰雅人”。在國家正式檔案中仍稱高山族
台灣少數民族的主要族源是大陸南方的古越人。從古至今,他們與同是古越人後裔的一些南方少數民族之間,不僅保留了不少相同的生活習慣,還保留了許多相同的民情風俗,充分說明二者之間血濃於水,同根共祖的關係。
祖國的寶島台灣在遠古的時候,原來和大陸連為一體,後來海平面上升,它才成為一個海島,所以兩者之間動植物的種類大致相同。從台灣島發掘出來的動物化石證明,大象、犀牛、野鹿、劍齒虎等,它們本來生活在祖國大陸南部,是在遠古時期通過連線海峽的大陸橋到台灣的。台灣先住民也不是島內土生土長的,而是從大陸沿海地區渡海過去的,與中華民族血緣相通。先住民至今還保留著與大陸南方相同的民俗習慣,就是最直接的證明。所以,我們不應該說台灣原住民,正確的科學定義是台灣先住民。
台灣日據時期原住民台灣日據時期原住民
台灣原住民”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
①這種說法不科學。小小的海島上不可能形成原始人類,台灣在上古時代即使有人類活動,也是從大陸走過去的。(台灣過去與大陸相連,台灣海峽被海水淹沒只是萬年之內的事。)也只能稱為東亞大陸原住民,而不是台灣原住民。
②與歷史事實不符。台灣先住民源出大陸東南地區的古越人,證據確鑿。
③此說是模仿西方殖民者的說法,對台灣先住民有歧視之意。歐洲人到了非洲,可以說尼格羅人是非洲原住民;到了美洲,可以說印第安人是美洲原住民。因為西方殖民者與殖民地的土著不是一個種族,不是一個民族。我們對台灣先住民就不能如此稱呼,因為我們同是中華兒女,只不過到達台灣的時間不同,他們先去,我們後去。最合理的稱呼是台灣先住民。

黑陶文化

中國歷史博物館館長考古學家俞偉超:台灣從地理形勢來說,它是海中的一個島嶼性質的位置,它本身呢一定是外面文化,慢慢人過去的,渡海過去的,很簡單多數人是從大陸過去的,從我們這過去的,而且最直接就是福建沿海過去的,地理路線最近。就是(台灣)大坌坑的遺址跟我們福建福州沿海的遺址發現,文化面貌陶器比較接近,7000年以前,至少新石器時代來看,它在(台灣)大坌坑遺址包括台北的圓山遺址,這些東西都是跟福建島嶼有關係的,福建的文化活動。所以我想,從最原始的九族台灣早期文化起源來說,萬年以來文化起源來說,是從我們大陸地區,特別是沿海地區,福建沿海地區過去的。
古代黑陶文化屬於中國大陸東南沿海文化系統,公元1968年以後,台灣考古學家在島內台東、台南等地多次發掘出了大量黑陶製品,經過研究,台灣考古學家認定這些黑陶與大陸出土的同進期的黑陶非常相似。
原住民原住民
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副教授白光耀:(台灣)排灣族它有一個特點就是它很崇尚陶器,而且這個陶器多以黑陶為主,像陶器黑陶的質量在排灣族裡也至今還反映著人的貴賤高低這個等級這樣一個區別,同時,它又是一種似乎近乎於崇拜物,現在呢,他們還有一些禁忌的地方,比如說你要用手去抓這個陶器,你不要抓陶器的口,這樣他認為是很不禮貌的,是對陶器的一種褻瀆,那么言外之意,也就是對它的崇拜物的一種褻瀆,觀察它這種陶器就酷似於我們河姆渡文化黑陶,河姆渡文化層出土的黑陶它也有稻草紋,從形狀、從它這個陶器當時代表的反映的這個人的身份來講,至今,我覺得像排灣族至今還保留著(相同的特徵)。婦女她們很喜歡戴的項鍊非常的美,現在是琉璃珠做的,或者是琉璃管把它斷成一段一段的短管然後穿起來,戴上非常的漂亮。我們這個河姆渡文化呢,挖掘其中在5000年以前,當時人們作為一種美的裝飾,它是用一些漂亮的石子啊,一些個比較好的玉石,經過磨製以後,然後把它串起來,也非常的漂亮,與台灣排灣族這都是很相似。

風俗接近

台灣先住民和南方一些少數民族之間有許多共同的風俗,並且一直延續到今天,從未中斷,幾千年來,一脈相承,比如,在男女談情說愛的時候,常常男用口琴,女用鼻簫來表達自己的心聲,這是古越人和他們的後裔經歷幾千年而不變的風俗。
台灣先住民在戀愛和婚姻生活中和大陸少數民族也有很多相似之處,尤其是台灣阿美族和大陸雲南的摩梭人都保留著母系制,婚姻由女性做主,家務由女性掌管,婚姻真正建立在感情的基礎上,不受財產和權勢的影響,因此家庭幸福,社會安定。在戀愛和婚姻方面,既沒有民事糾紛,也沒有刑事犯罪。
南方文明的源頭後來融合到整個的中華文明之中。整箇中華文明雖然大體相同,南方與北方仍然各有特色。
中華民族史研究會會長史式:作為古越人後裔的台灣先住民他們很早就離開大陸,移居台灣,他們走的時候中華文明剛剛起步,也可以說還處在童年時期,但是他們走的時候還是帶走了不少早期的中華文明,也就是南方文明中的一些特點。例如:一、崇拜祖先,宗教觀念淡薄,對於外來宗教,能夠兼容並包。二、群體意識濃厚,為了群體的利益,可以不計較個人的得失。三、非常勤勞只要有一塊荒地他們就能憑自己一雙手創造自己的家園。四、愛好和平,台灣先住民中間的各族,在後來在台灣島上,也還是來回遷移。但是這個,遷移的目的很簡單不是征服別人,不是掠奪別人,而是迴避爭執,迴避衝突,專門向沒有人的地區發展。

族群狀況

族群定義

在許多的文字歷史當中,台灣原住民在不同的儒家、基督教和國家主義等強勢文化的統治者各有不同的定義和方案。每一個強勢文化的定義和方案皆以各族群對於這些強勢文化理解度上的差異和相似度、習性、地區、面貌和先前對於其他族群的接觸狀況來定義。針對於各個族群,殖民力量的強制分類將原住民分開成各個已命名的子群。這些分類不總是和原住民的自我描述所出現的差異有所符合。然而,這些分類經由政府的確立和長時間大眾的廣為傳播,變得越來越堅固,並成為大眾了解的事實差異,並塑造成今日台灣當局政治上的論調,並且影響著台灣原住民的政策方針。
台灣原住民台灣原住民
在1603年,明朝陳第的著作《東番記》中,將台灣原住民稱為東番(字面上為“東方的未開化民族”);同一時期在台灣殖民的荷蘭政府,則是依據先前在現今馬來西亞殖民的經驗,將台灣原住民稱為Indias或Blacks。
18世紀初,清朝政府統治台灣之後,當時的人們依據強勢文化的適應和影響程度,大幅修改了對於台灣原住民的定義,並且依據各族群對於清朝政府的服從程度,建立了一套系統定義了各原住民族群的關聯性。清朝文人使用生番這個名詞定義不服從清政府的原住民族群,而熟番則是定義著這些原住民族群服從清政府,並且履行繳付人頭稅的約定。根據乾隆皇帝時期和隨後時期的標準,熟番等同於被漢文化同化,並且服從於清朝政府生活在當下的原住民族群,但是保留這個較輕蔑的名詞,表示雖然此族群並非漢民族,但在文化程度上,比起非漢民族有很大的不同。這些名詞反應著當時廣泛的思想:在採用儒家社會規範之下,任何族群皆可以被同化或順服。
在19世紀晚期,在清政府鞏固台灣平原地區的統治力道,並積極進入台灣山區之下,平埔番和高山番這兩個新名詞出現並可以分別和熟番、生番交替使用。在將近50年的台灣日治時期,日本的人類學家仍然使用這個二元分類系統。但在1898年,人類學者伊能嘉矩首度提出了台灣原住民的分類體系,將台灣原住民分為“4群8族11部”,並說明各族的分布區域與文化特質;1990年代初期,日本學者和政府修改之前的2元分類系統,以平埔族代換之前的平埔番、生番,以及使用高砂族代換之前的高山番、生番。而高砂族被分為泰雅族、布農族鄒族賽夏族、排灣族、卑南族和阿美族。雅美族(後來的達悟族)和魯凱族稍後加入,成為台灣原住民的傳統9族。在中國國民黨的統治初期,使用了平地同胞和山地同胞取代之前的日本的分類系統,回歸二元分類,用意在移除原住民對於日本統治時期所帶來的影響,並且反映出台灣原住民也是中華民族的一部份。後來台灣當局政府採用了日本的傳統9族分類法,但官方去除了平埔族這個分類,民間則是使用依據之前的名詞所修正的高山族及其下面的9族,以及平埔族。
早期台灣原住民分布早期台灣原住民分布
在忽視近年來人類學者田野調查的變化,以及台灣當局政府政策的變遷下,平埔族和高山族這2個標籤在今日的使用上,維持著當時清朝對於各民族吸收漢文化的程度所給予的形式分法。現今承認的原住民傳統9族和其相關族群統稱為高山族,縱使這種分法並沒有受到嚴謹的地理學分析。阿美族、賽夏族、達悟族和新加入的平埔族噶瑪蘭族在古早之前是居住於台灣東部的平原上。而高山族和平埔族的差異,持續影響著台灣政府對於台灣原住民的政策,以及對於參與政治活動的影響能力。
縱使台灣當局“行政院新聞局”官方列出了14個原住民族群,不過這些分類是由學者所共同認同,並沒有任何的社會實體、政治集團,或者在之前所有鑑定調查的資料所影響。最早期的調查資料是在1624年的荷蘭殖民時期,描述原住民族是居住在大小不同的獨立部落當中。在這些部落之間常常會發生貿易、通婚、戰爭和為了防止外敵入侵而形成的結盟關係。根據當時和現代的民族學和語言學的標準,這些部落被人類學家分成20個族群,且被經常引用和討論,不過這些族群並沒有聯合成一個政體、王國或是真正的“族群”。
日本學者土田滋就以語言作為主要的判準,將台灣的原住民分成高山族和平埔族兩大類。前者包括現今住在台灣高山地區和東部的9個族群:泰雅族賽夏族布農族鄒族魯凱族排灣族卑南族阿美族、和達悟族。後者則包括原居於台灣北部和西部平原的10數個族群:凱達格蘭族噶瑪蘭族道卡斯族巴宰族巴布拉族貓霧捒族洪雅族邵族(水沙連)、西拉雅族馬卡道族、大武壠族和猴猴族。

族群承認狀況

現今對於台灣原住民族群的認可,主要是由台灣當局行政部門“原住民族委員會”制定認可規範並且執行。要達到承認標準,此待認可族群必須達到一定數量的署名,並且向“原民會”提出申請書和足以證明為一個族群的證據。正式認可之後,會給予該族群合法的利益和權利,並且提供有意脫離原本被誤認為某一族群之子族群的狀態,成為一個正式獨立族群一個很好的管道。截至2019年1月,原民會共認可16個族群。 原民會認為各種被限制的因素影響族群正式認可是否成功。這些決定的因素包含了該族群的家譜、歷史紀錄和具有延續性質的語言和文化身分。證明檔案的缺乏以及許多原住民族語言因殖民文化和語言政策的影響而消亡等因素,會使得族群認可成功機會變得很渺茫。現今的文化觀光潮流,促使很多原先生活在平地的原住民族,開始企圖推動他們的文化復興。
1895年清朝時期木版畫:部落頭目和婦女1895年清朝時期木版畫:部落頭目和婦女
在這些平地原住民申請認可的案件當中,只有原先被歸類於平埔族的噶瑪蘭族,和原本被歸類於阿美族的撒奇萊雅族,成功被官方所認可。剩下的12個族群,則是傳統的高山族9族和其衍生族群。
其他目前正在推動申請認可的原住民族和其亞族,包含了基模族(Chimo,目前沒有被官方認可)、噶哈巫族(Kahabu)、馬卡道族、大武壠族、巴宰族、西拉雅族等族群。
在學界和政治團體間提到原住民族群的其中一族時,會使用最常見和最常使用的拼音型式,而不是最嚴謹的拼音型式。最常見的例子有賽德克族(Seediq∕Sediq)、太魯閣族(Truku∕Taroko)和達悟族(Tao∕Yami)。
傳統的9個族群在1945年以前已經由日本當局所認可。邵族、噶瑪蘭族和太魯閣族分別在2001年、2002年和2004年被認可。撒奇萊雅族則是在2007年1月17日被認可為第13個原住民族群;而賽德克族則在2008年4月23日認可為第14個原住民族群。先前撒奇萊雅族被歸類在阿美族,而賽德克族則被歸類在泰雅族。2014年6月26日再增加拉阿魯哇族和卡那卡那富族為台灣原住民第15族群和第16族。拉阿魯哇族和卡那卡那富族先前都被歸類於鄒族。
1、已承認族群
目前16個已承認的原住民族群,以及將來可能會被認可的原住民族群列表如下:
族名
各原住民語
人口數
承認
附註
Pangcah
Amis
172,685人
日本學者劃分之傳統9族
Paiwan
83,391人
日本學者劃分之傳統9族
Atayal
Tayal
81,348人
日本學者劃分之傳統9族
Bunun
48,974人
日本學者劃分之傳統9族
Rukai
11,408人
日本學者劃分之傳統9族
Puyuma
10,897人
日本學者劃分之傳統9族
Tsou
Cou
6,483人
日本學者劃分之傳統9族
Saysiyat
Saysiat
5,541人
日本學者劃分之傳統9族
Tao
Yami
3,337人
日本學者劃分之傳統9族
原稱雅美族
Thao
626人
2001年
原本被認為是為鄒族中的平地原住民
Kavalan
1,092人
2002年
部分噶瑪蘭人被分類為阿美族
Taroko
Truku
23,492人
2004年1月14日
原本被認為是泰雅族的亞族
Sakizaya
65人
2007年1月17日
在日治時代歸併為阿美族的一支
人口為向內政部申報者
Seediq
6,000-7,000人
2008年4月23日
原本被認為是泰雅族的亞族
拉阿魯哇族
Hla’alua
約500人
2014年6月26日
原本被認為是鄒族的亞族
卡那卡那富族
Kanakanavu
近1000人
2014年6月26日
原本被認為是鄒族的亞族
另有其他族群145人、尚未申報原住民34,690人。
2、未承認族群
巴布薩族(Babuza)
巴賽族(Basay)
洪雅族(Hoanya)
凱達格蘭族(Ketagalan)
盧朗族(Luilang)
馬卡道族(Makatao)
大武壠族(Taivoan)
巴宰族(Pazeh∕Kaxabu)
巴布拉族(Papora∕Papura)
猴猴族(Qauqaut)
西拉雅族(Siraya)
道卡斯族(Taokas)
哆囉美達族(Trobiawan)
3、僅地方承認族群
西拉雅族(Siraya):2005年由台南縣政府承認、今台南市政府延續。希望爭取成為“中央政府”承認的族群。

文化適應

考古學、語言學和其他方面的證據顯示,台灣原住民經歷了一連串的文化變遷,來面對因接觸其他社會實體或是新科技所帶來的壓力。17世紀早期,在經由歐洲、亞洲殖民政權的競爭,將台灣納入廣闊的全球經濟範疇之下,原住民面對了文化上面的變遷。在某些案例中,一些台灣原住民族群奮力抵抗外來殖民力量的影響,但其他的族群或個體則是和外來的殖民力量相結盟。這種結盟關係有可能是要獲取個人或是部落全體的利益,而且結盟關係還遠大於鄰近部落的結盟關係,或是從不合時宜的社或風俗或是禁忌(如婚姻、年齡階層或是出生等等)之中獲得自由。
台灣原住民台灣原住民
在各個政權積極加強同化政策的影響力之下,原住民自身找到了和其他文化更大的接觸機會,尤其是平埔族。這種同化和適應的過程有時會尾隨著廣泛的社會潮流,尤其是種族標記的變遷(例如裹小腳、飲食習慣和衣著),而且這些過程也在以前的台灣有著識別族群的功能在。而這種過程的更替和變遷引起了從以前被認定的“番”文化到有占強勢地位之儒家“漢”文化的巨大變化。在日本殖民當局和中國國民黨中央集權式現代政府的政策之下,社會達爾文主義和被認為是有教養的指導教育,以及宗譜文化和其他關於種族同化的相關傳統思想等概念,深耕其中。而在高山族對於變遷方面,則是影響極為有限,因為外界難以到達他們的土地上面,而這樣的原因導致於中央集權政府所給予的同化壓力大於族群本身自發性的社會變遷。但是,大部分的已承認族群,其自身的文化和語言則保有相當高的活力;並且現今的多元文化政策則在各族群的社群中促成了自我族群的榮耀。
而在現今,很多文化適應的形式仍然運作。舉例來說,中央集權政府實行單一語言政策時,會將該語言貼上經濟和社會的優勢語文的標籤(如漢語和日語),使得人們紛紛去學習這一個語言;但在過了一代代之後,自身的本土語言卻逐漸凋零甚至消亡。然而,有一些團體正在尋求復甦他們的本土身分。而其中一個重要的政策則是向政府請願,期望能獲得官方認證,成為一個獨立和可識別的新族群。
而在原住民適應文化上的複雜性和廣泛性質,導致了對於台灣族群變遷上3種一般性的論述。最古老的論述緊抓著在17世紀從福建和廣東兩地遷居台灣的漢民族,迫使平地的原住民遷居山地,成為今日的高山原住民。比較近代的觀點則聲稱,在17世紀到19世紀漢民族和原住民的廣泛通婚,使得原住民徹底被漢化。最後,一項現代的民族學和人類學的研究顯示,文化變遷的模式可以互相影響著漢民族和原住民,最終形成了混合文化。現今台灣的漢民族文化比起其他漢民族文化有很大的不同,也是基於這個原因。

文化特色

飛魚祭,由御園生暢哉在1940年所作,曾入選第三回台灣總督府美術展
依據人類學者的研究分析,原住民的屋架建築、火墾、吃檳榔紋面、皮衣製作、輪舞等文化習俗,都與傳統的南島文化相近。過去大多數的原住民都是以傳統游耕及狩獵為主要的生產方式,近年來靠近平地的(高山)原住民則與漢人的生活方式接近,但是部落組織的維繫仍然保留著。
太魯閣人用傳統織布工藝製作的書包太魯閣人用傳統織布工藝製作的書包
原住民常用的衣料是自織的“番布”,是由苧麻製成。成年男子穿鮮艷的腰裙,女子穿長裙,喜歡用雞尾、鳥羽做頭飾。原住民有紋身的習俗,至今仍然保存,但紋身的圖案越來越隱蔽。
原住民重視祖靈信仰,相信祖靈居住在山上,並且會保護族人收穫豐盛。各族都有自己獨特的祭典,例如:布農族的“射耳祭”(以箭射獸耳禱求獵獲豐收)與小米祭;賽夏族每二年舉辦一次“矮靈祭”;達悟族的“飛魚祭”;排灣族人的“五年祭”。此外,卑南族重要的祭儀有海祭、男性的“猴祭”及女性的“鋤草祭”等。南鄒族相信祖靈依附在收藏的貝珠中,因而有“子貝祭”;鄒族則有“戰祭”、“收穫祭”。
排灣族、魯凱族的陶壺及琉璃珠製作、雕刻藝術,布農族的皮衣製作技巧、鄒族的揉皮技術。泰雅族與太魯閣族的多金屬簧口簧琴、布農族的多聲部合唱、阿美族的自由對位式複音合唱等是其音樂特色。除此之外,台灣原住民各族的文學與神話傳說亦是相當重要的文化寶庫。

研究

第一屆“台灣原住民族生物志”研討會專刊書影
台灣原住民研究始於日治時期,1898年,人類學者伊能嘉矩首度提出了台灣原住民的分類體系,將台灣原住民分為“四群八族十一部”,並說明各族的分布區域與文化特質。伊能嘉矩所建立的原住民分類體系,在歷經若干修正之後,一直沿用到今日。
台灣原住民台灣原住民
除了伊能嘉矩,戰前尚有鳥居龍藏、森醜之助、鹿野忠雄等學者在台灣各地從事原住民的調查與研究。語言學的研究則以小川尚義與淺井惠倫為先驅。
2006年6月29日,由台灣當局“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主辦,“國立”台灣大學原住民族研究中心執行,假台灣大學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國議會議廳舉行第一屆台灣原住民族生物學志研討會,揭櫫“原住民族生物學志通論”、“台灣原住民的動物利用”與“台灣原住民族的植物利用”三個面向,是台灣原住民族與台灣本土其他物種互動研究與強化台灣原住民傳統智慧之法律保障訴求之論壇平台的起始點。

電視台

1997年,台灣當局“立法院”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明文要求當局應編列預算成立原住民專屬頻道。2005年7月1日,原住民電視台正式開播,定頻於有線電視第16頻道,目的在於給予弱勢的原住民族自主發聲權,為亞太地區繼澳大利亞之後成立的第二個原住民電視台。開播之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已於原住民部落家戶免費設定衛星接收設備,同時委託公共電視與台視進行原住民電視人才培訓。原住民電視台先後曾委由台視文化公司及東森媒體集團營運。2007年,原住民電視台納入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成為完全的公共服務頻道。
台灣原住民台灣原住民

政治影響

在1980年代以前,對於台灣政府而言所謂的“原住民問題”並不存在,主要的山地或山胞政策是同化,認為“山地同胞”遲早會被同化為與一般的漢人無異,因而與原住民相關的特殊規定,例如保留地公有,只是當局出於家父長制的心態,在“山地同胞”發展出充分的權利能力之前,所做的暫時性措施,最終則仍應將所有權發予“山地同胞”。至原住民運動於1980年代興起,在島內民主化以及國際原住民族運動的洗禮下,原住民族權利的發展才在台灣政治中展開新的一頁。
台灣原住民台灣原住民
目前,台灣原住民族自治問題已經提到台面。根據第三代人權觀念的潮流,“自決權”應該是各地原住民族的“既有權”(inherentrights)。內涵包括參政權、文化權、財政權、補償權等等。聯合國現已有“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草案送交大會,第三十一條規定“原住民以他們行使自決權的特定形式,有權針對其內部及當地事務進行自治或自組政府,包括文化、宗教、教育、資訊、媒體、健康、住宅、就業、社會福利、經濟活動、土地及資源管理、環境以及非原住民的出入等各項議題,以及這些自治功能的途徑與做法。”
部分原住民人士取法國際法中的民族自決理念,要求“各原住民族成立民族自治政府”,擁有獨立財政與教育文化權利,各族與台灣當局之間則定位為“國與國的關係”。
政府與主要政黨方面:1999年,陳水扁競選台灣當局領導人時曾與各族原住民代表發表《原住民族與台灣新政府新的夥伴關係》條約,使得原住民族自治於2000年以後成為民進黨政府選舉時的主要口號。
中華民國憲法”亦於2000年第六次增修時,於增修第十條〈“基本國策”〉中,正式承認“原住民族”的民族權,於第十一項指出“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髮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第十二項更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成為原住民族自治權的憲法依據。
“立法院”則於2005年1月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確認原住民自治權。其中,第四條明定:“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運動

1980年代以來,原住民運動也在台灣民主化的過程中崛起,有鑒於過去“番”、“蕃”等歧視性的稱呼有礙於原住民族內部意識的覺醒、也不利於主流漢人社會對於過去刻板印象的掃除,因此在1984年原住民運動正式興起之初,早期原運領袖便選擇以原住民自稱,以替代過去漢人及日本人在各個時期對他們亦或是出於歧視亦或是出於便宜行事所採用的他稱,並成立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做為領導早期原住民運動的先鋒。
“原住民”一詞在原運興起後,逐漸為其他參與台灣社會改革的人士基於相互尊重的原則所接受,1994年的原住民文化會議,原住民一詞第一次為官方(“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所主辦的會議所採用,而在會議中,當時的李登輝“總統”在致詞中首次以“國家”元首的身份在正式場合中使用原住民一詞,同年“中華民國憲法”修改,“原住民”正式取代“山胞”而在“國家”法律獲得採納。1997年“立法院”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是第一部以“原住民族”為名稱的法律,但直至2000年“中華民國憲法”再度修改,具有民族權意義的“原住民族”一詞方才正式取代原住民,並成為原住民族自治權的憲法基礎。
台灣原住民台灣原住民
恢復傳統姓名
恢復傳統山川土地名稱
還我土地運動
第一次還我土地運動:1988年
第二次還我土地運動:1989年
第三次“反侵占、爭生存、還我土地”運動:1993年
東埔布農族抗議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挖墳事件
公義之旅:破除吳鳳神話
蘭嶼驅逐惡靈(核廢料)
屏東魯凱反瑪家水庫
爭取共管馬告“國家”公園
阿里山鄒族達娜依谷等部落封溪護魚運動

身份

份日治時期的平埔族多半被視為本島人(台灣漢人),中國國民黨領導下的政府遷台後沿襲日人的山地政策,因此僅高砂族在法律上被歸類為“山胞”,亦即今天的原住民人口。目前台灣具有原住民身份的原住民個人被區別為“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此種分類與“平埔族”與“高砂族”的劃分不同。目前為官方所承認的十二族原住民族中,僅有噶瑪蘭族屬於平埔族,且僅包含原本被日治時期人類學者誤為阿美族而日後取得原住民身份的噶瑪蘭人及其子嗣,至於原本被日人劃分為平埔族而目前不具有原住民身份的族人並不因為噶瑪蘭族取得民族地位而改變其非原住民身份。
“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的區別是以1945年以前的設籍地為準,其時設籍于山地行政區內者及其直系血親為山地原住民,於平地行政區內者及其直系血親則為平地原住民,而僅有山地行政區有保留地(準要存置林野)的設定,平地原住民因沒有保留地,成為早期都市原住民人口的大宗。

選舉選區

地方行政機關的部分,1945年以後台灣當局政府沿襲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分,將原住民分布地區分為山地鄉與平地鄉,山地鄉依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鄉長必須為山地原住民,平地鄉的鄉長則無類似的規定。
不論是平地鄉或山地鄉的選舉,漢人往往因為優越的動員能力而對選舉結果有實質的影響,在山地鄉的部分,雖鄉長必須由山地原住民擔任,但山地鄉漢人居民經常集中票源支持特定候選人,而對於當選的山地鄉鄉長有實質的影響力;至於平地鄉,由於並沒有必須由平地原住民擔任的規定,即便是在平地原住民站多數的平地鄉,亦經常是由漢人當選鄉長,例如以阿美族占絕大多數人口的花蓮縣豐濱鄉,直到2000年以後才出現第一位原住民籍鄉長。
在民意機關的部分,“立法院”有山地及平地原住民各三席的保障名額,“直轄市”與各地方縣市有超過一定人數的原住民人口時,依地方制度法的規定亦應設定原住民當選名額。
由於各族人口差異甚劇,不論是“立法委員”或地方民意代表,所選出的都經常是屬於人口較多的族群。在地方民意代表的部分,由於阿美族不但人口眾多,且多為沒有保留地的平地原住民,移居都市較早,其他各族都市原住民很難與之競爭。
在“立法委員”選舉部分,由於“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的區別是外來統治者依據殖民利益與行政區域便宜行事的劃分,因此同一族的人口經常被分在不同的行政區域,各族幾乎都間有山地與平地原住民人口。平地原住民中,以第一大族的阿美族占絕對優勢,過去立委選舉,四席平地原住民代表幾乎都是由阿美族候選人勝出,山地原住民人口則以泰雅族為多,但人口次多的排灣族通常在四個名額中亦可以占上一席。而本屆六席原住民立委保障名額中,山地原住民中兩席是泰雅族一席是排灣族;平地原住民則三席皆為阿美族。
原住民“中央”民意代表的選舉又往往仰賴政黨支持,而此種原住民選區劃分結果造成人數較少的族群如鄒族、邵族、達悟族(雅美族)的代表永遠無法獲選的局面,使得這些族群的意見無法在“國會”殿堂發聲,因此原住民運動向來有要求“國會”設定族群代表的呼聲,此一要求也列在原住民族與台灣新當局新的夥伴關係條約之中,但在2008年“立委”選舉中並未實現。

祭祀風俗

台灣原住民認為宇宙和大地是由無數超自然的、無形的“靈”支配著。各地區原住民關於“靈”的觀念不盡一致,如北部的原住民相信凡生物皆有靈,但人的靈始有神力;南部的原住民則認為萬物皆有靈,故有人鬼及其他諸神。他們都認為人靈有生靈與死靈之別,死靈才具有神力。布農人、曹族人除了靈魂觀念以外,並有創造神和司理神的觀念,不過這二者尚未達到人格化的程度。排灣人、魯凱人、卑南人和阿美人已有多神觀念,排灣人有雕刻的神像,是神人格化的具體表現,但他們關於神靈與靈魂的觀念是經常混淆的。
原住民把人的“靈魂”分為生靈和死靈兩種。人生存時靈魂存在於身體的各部分,靈魂脫離肉體,人便得病,靈魂完全脫離肉體,人便死亡。他們認為打噴嚏是靈魂脫出的現象,故普遍忌打噴嚏。在他們看來,睡眠是暫時的死亡,而患病則是生靈一時被惡神所奪,尚可爭取恢復,一旦恢復不了便是死亡。死靈有善惡之分。生前積善或有功者,其靈順利進入天府、靈界,而橫死者的惡靈則到處遊蕩,沒有歸宿,不能進入天府、靈界,只好彷惶徘徊於人間,作祟生人。阿美人認為生人體內有魂和魄,人死後魂升入天空,變為祖靈;魄則化為泥土而消失;如因急病、自殺、他殺、橫死等惡死的魂,則徘徊於死所附近,作祟生人。泰雅人觀念中只有一個靈魂,叫“烏道哈”。曹人阿里山群落,認為靈留在村落,魄一律可入靈界,一般人的靈魂將化為人、狗、百足蛇、鳥等。所以原住民都認為靈在靈界內仍過著家庭生活,那裡是極樂世界,距離現世路途遙遠,但靈能自由與現世來往,如果現世的人備有酒肉祭祀,其靈即至。
除靈魂外,原住民已產生有神的觀念。他們認為有主宰人生吉凶禍福的神,所以需要祭祀、祈禱。神也分為善惡兩種,善神是守護與賜福之神,是祭祀與祈禱的對象,如天神、地神、山神、河神和其他自然神等;惡神則是疾病與災禍之神,是禳祓詛咒的對象。
原住民信仰的神靈,有創造宇宙的主神、自然神、精靈妖怪等幾種。創造宇宙主神是宇宙的創造者和主宰人類吉凶禍福之神,如布農人的“利加寧”,曹人的“哈冒”,都是創造宇宙的最高主神。自然神是以廣大自然物和自然現象為對象之神,如日月、星辰、山川、風雲、雷電等,被認為具有偉大力量,可主宰人類禍福安危。原住民又常把自然神與司理神混淆合一,如認為山神就是狩獵神,河神就是漁澤之神等。司理神是掌管某一事務的神,阿美人、卑南人信這種神,已有人格化和系統化的傾向。司理神也有善惡之分,如山神、水神、風神、雨神、穀神、獵神、家宅之神等為善神;疫神、瘴神等為惡神。精靈崇拜是萬物有靈的具體表現,原住民的精靈觀念,大都屬於泛神崇拜,又稱精靈崇拜,即認為宇宙之中,到處都充滿精靈。精靈的產生是由於恐懼,尤其是死亡,因為原始的生活環境充滿了危險,部族中很多人都不能隨自然凋謝而走完人生的旅程。
這類精靈的屬類,依各族的觀念不同而有深淺。素雅人、賽夏人、雅美人只有死亡的靈魂觀念而無精靈崇拜;曹人與布農人則為創世紀神與靈魂觀念相混合;排灣人、卑南人與阿美人則有泛神崇拜的傾向,由於已將精靈人格化,所以排灣人有祖先與精靈的雕像。妖怪則是惡神的一種,排灣人、卑南人與阿美人認為有專使人得病或死亡的妖怪,具有怪異的形狀和性格。但各族常將鬼魂與精靈兩者的定義混淆不清。例如豐收祭的對象為祖靈,同時也是泛靈或物神。他們的祖靈是總括,而非對某一祖先個人的崇拜。
原住民信仰的神多是無形的,只部分有神位或神座。如泰雅人祭祀祖靈時,僅發出大聲,招降在天之祖靈。他們雖也有借某物為祖靈之寄託,或設定特殊建築物作為祖靈臨時憑依、坐鎮之處的表現,但這些物或建築本身並非神靈。加賽夏人有家傳之蜂巢,置於小藤籠內懸掛於樑柱上,作為祖靈寄託之物。曹人四社群落有卵形小貝,是祖先從本島原住地分出時,分給各社的象徵物,他們將卵形小貝置於小壺內,上面蓋上石塊,在屋內挖洞藏起來,每年以酒肉祭祖一次,他們認為這個小貝寓有祖靈。曹人阿里山群落在村社的入口處種植赤榕,作為祖靈臨時的住處。中部阿美人在屋內繪有粗略的祖先肖像。排灣人、魯凱人則有象徵祖靈的人體雕刻。在魯凱人、卑南人村社頭目家門前榕樹邊雕刻有祖先之人形木像或石牌,以為祭祀時祖靈降臨於此樹,祭祖即以榕樹旁的神牌為對象。南部排灣人在恆春一帶,僅僅立一塊未雕刻的石頭在榕樹旁作為神牌。
占卜在台灣原住民諸族中,也是重要行為,出草、狩獵、祭祀;婚姻、建屋、開墾、都要占卜以問凶吉。依各族不同,而有各種占卜方法。占卜的方法有鳥占、石占、夢卜、水占、竹占、草占、瓢占等。
原住民用以作鳥占的鳥一般是艷頭鳥(原住民語稱為“西西里”,屬燕雀目知目鳥科),以其方位和數量、鳴聲長短、緩急、聲調。回聲等來判斷吉凶。各族群用來占卜的鳥不盡相同,但一般都具有體態靈巧、鳴聲富於節奏變化等特徵,被賦予傳達神旨,溝通人神的特殊本領。吉凶徵兆的判斷標準因族群部落而異,約定俗成。例如,布農人認為占卜鳥的鳴叫位置左吉右凶,飛向自左而右吉,自右而左凶;排灣人認為占卜鳥從右向左飛,謂之“擋路”,為凶兆,相反為吉兆等等。鳥占要格守禁忌,謹言慎行,否則失靈,鳥占通常與夢占並用。
石占是布農人盛行的古老占卜術,主要用於裁決盜竊案犯。占卜人取圓石置於刀尖、瓶口緣或葫蘆嘴上,連唱三遍被懷疑者的名字,祈神賜知,如圓石始終不動,即神意裁定的案犯。石占須格守禁忌,謹言慎行,否則失靈。
夢卜相當流行,原住民普遍崇奉祖靈,舉凡日常生活和重大行為前要以夢卜祖先神意,預測吉凶。夢兆被視為祖靈對行為、結果、吉凶安危的暗諭和兆示。夢兆常作為現實生活現象的反映,而吉凶的判斷則約定俗成。卜重大集體行動之吉凶,以負一定責任的人的夢為占卜的依據。一般根據夢的內容判斷吉凶。例如,布農人出獵前夢占,凡夢見陽具、觸摸女陰、與女人同寢、吃飯、喝酒。殺敵、遇見背小米者並得其饋贈等,皆為吉兆;如夢見遭劫、妻子出走、與人搏鬥未占上風等,皆為凶兆。排灣人夢見水淹、殺豬、日落、破陶壺、人送木箱等,為死兆;夢見性交、日出、火槍、貝珠、分娩、人送陶壺等為吉兆。夢占的方式有集體與個人兩種,前者指參與行動的成員於會所或營地宿夜行夢,翌日晨各自呈報夢兆,得吉兆者可參與其事,得凶兆者則無權參與;也有由部落年齡群體的頭目、祭司或巫師等主夢而決定團體行動的。在判斷夢境時,也有反夢,即將夢的內容作相反的解釋,例如夢到自己和親人死亡,認為是長壽吉兆;如夢到飽食,認為是腹痛凶兆等。夢占要恰守禁忌,謹言慎行,否則失靈。夢占通常與烏占結合使用。
水占在賽夏人地區很盛行,多用於尋找遺物,或遇有疑難或疾病,則行水占。水占以碗盛水,投草一支,在碗中立細竹枝管一根,禱告後,湊耳朵細聽竹管“傾訴”,據說會聽到精靈給其指示,可以判斷吉凶。失竊東西時,用竹管一支,一端含在口中,另一端浸在水裡,吸些水,然後用力向空中猛吹,視噴出的水所指方向,來判斷失物所在方向。竹占在卑南和阿美兩族地區很普遍,如遇家人連續死亡,多行竹占以決定應否要請巫醫來做法事。卜具取自法定竹林中的青竹。采竹前夢占,格守禁忌,不與妻子同房,不食動物及河魚等。竹長約1至2尺,首尾一端有節一端無節,剖開製成竹板,或鋸成若干竹片,奉以酒、糕等家品,塗牛血禳祓,即具有降兆曉示的法力。卜前,念咒語祈求神靈或祖靈解疑,爾後將竹節置於人上灸烤,據竹節所呈裂痕判斷凶吉;或將無節的一端切細、削薄,在一邊鑿一個三角洞,念咒語後用力折斷,據斷口形狀與裂紋決斷的吉凶,來判斷疾病輕重和應施的除災法術。
草占流行於阿美人中部地區,占卜前先到野外尋找茅草之東向者,請巫師前往斬代特歸使用。占卜時由巫師持茅草一端對準口際,呼神之名,然後請問災祟的原因和疑難事由。然後撫摸茅莖,謂如符合所說者,茅莖可以伸長觸口作答。
布農行瓢占法,在瓢壺上放一圓石,由石的固定與否以判凶吉。
原住民在占卜和祭祀時,使用的法器有箱、木壺、木缸和瓢壺等。占卜法器箱大多用木製,也有用竹篾編成。木製法器箱系用整塊木料,挖空中心,成為一方箱,無蓋。箱外正面刻畫人頭紋或蛇紋,有時在箱的兩側和背面也雕刻花紋。最精緻的法器箱還在木箱表面嵌入貝殼或瓷鈕,並塗上紅、黑兩種顏色。排灣人占卜道具箱以女巫所用者為多,箱內儲藏小刀、豬骨、豬脂、相思樹葉、珠子等物。女巫作法時,取出這些東西家把神靈、念咒。不過,箱內所裝事物各地也有不同。
在原住民中,有專門替人意咒祈禱、驅除邪祟、醫治疾病並接受酬禮的巫師。他們依神為業,介於神與人之間,經常每社有數人至十餘人,以阿美人為多,市農人、素雅人較少(每社僅有一二人)。北部的原住民巫師多為女性,一般認為女巫的法術較男巫為高明,她們多為世襲。南部的原住民雖有不少男巫,仍以女巫居多數,但無男女巫法術能力分高低的觀念,不分男女均需學習巫術後始能取得巫師資格。布農人的女巫也較多,曹族人則以男巫為多。巫師的社會地位極高,受到人們敬畏。對巫師的酬謝禮物,一般為豬、雞、穀物、食物、布或其他物品,行咒時的祭祀供品,一般也都歸巫師。布農人與阿美人還有宴請巫師的習慣。 原住民認為一切吉凶禍福是精靈所致,精靈有善惡之分,祭祀以善靈為對象,巫術以惡靈為對象,依靠巫術可以解除惡靈的作祟;也有用巫術求助善靈保佑,來驅除、鎮壓以至安慰惡靈的。巫術可以分為普通巫術和特殊巫術兩大類,普通巫術人人可以作,特殊巫術只有巫師通過學習後才能施行。行使巫術要使用一定的法物、咒法和咒語,最普遍使用的法物是茅葉、菖蒲根、竹、獸骨等,有時也用油、豬肉、飯、糕等來作法。
原住民的主要巫術有宣托、壓勝、禳祓、黑術等。
宣托是將祈求的目的告訴神,求神給予指示。例如泰雅人以二寸許兩根竹箸,插於腳趾之間,再在竹箸尖端置小竹管,若固定在竹管上端,則表示所問的答案是肯定的,若跌落則是否定。又如卑南族女巫在作法時,以頭髮、竹或草、酒陳列於地上,搖振銅鈴,然後根據鈴聲來判定神意。
壓勝是克制和驅除疾病的普通方法,在普通巫術中作法很多。例如外出時,以菖蒲根掛胸前,或在夜間行路時塗爐灰在額上,以求平安。又如用茅葉拂觸病人身體若干次,認為可以治病;或以菖蒲根、芽葉擦患處後丟掉,以期治癒患處;或以線將病人與豬、雞相連,意在使疾病移到豬、雞的身上,然後將豬、雞殺掉,使疾病消失。
禳祓普遍用於一般性的災禍。例如賽夏族在淫雨中,有祈晴的禳祓祭;布農族遇有人橫死者,則請來巫師行禳祓祭;阿美族北部地區在遇疾病流行時,要請社裡巫師參加禳祓。各地原住民發現路斃橫死者,一定要請巫師進行禳祓,以驅除崇穢。此外,泰雅人產兒十天至二十天時,要由產婦抱嬰兒到室外見天日,行禳祓,以保障嬰兒以後出門,不受惡靈侵擾。
台灣原住民中還有害人的黑巫術,專門咒人害病或死亡。據泰雅人傳說,古代巫師秘密養有一種名叫“浩奈”的魔鳥,人如見到這種魔鳥,會立即死亡。巫師往往受人僱傭,放魔鳥害人。布農族傳說過去有行黑巫術的咒師,他們屈指念被害人的名字,手持竹片念咒,暗地放竹片在仇人腹中,使其生病而死。也有手持火把和生薑念咒,其意乃使火入仇人身內發燒,生薑使其痛苦,等等。這些黑巫術現已滅絕,不再行使。高山各族群的祭祀儀式普通可分為定期的歲時祭祀與臨時祭祀兩類。定期的歲時祭祀以農業祭為主,狩獵祭、河川祭、祖靈祭和別的特殊祭儀次之。祭祀的對象和儀式各有特點,一般是以公開的集體方式進行。臨時祭祀只在有特殊事故或發生災禍時舉行,祭祀的對象和儀式大多是固定的,也大多以公開集體方式進行,只有少數是私祭性質的。
此外,還有新年祭和祈年祭等。
新年祭是高山族支系中的雅美人和阿美人的傳統祭祀節日。他們祭祀有不同的日期,雅美人在陽曆12月前後擇日舉行,阿美人則以收割完莊稼的下個月的13、14日為祭日,節期為5天。雅美人舉行新年祭是為了祈求來年豐收。他們過節的過程就是一個祭祀的過程。祭祀前夜,各家各戶就開始搗粟煮飯。天亮後,宰豬煮肉,分送親友。接下來打扮一新的一家人在家長的帶領下,帶著粟飯豬肉及各種芋制祭品來到海岸。各家家長頭戴銀質大禮帽,守禮服,佩金質大胸飾,手帶銀鐲,非常莊重地把祭品放在海灘上,祭天神,祈求賜福。返家後另備祭品供奉祖先,祈求來年豐收。
而阿美人的新年祭,說它是一個祭祀活動不如說是全村的大聚會、大聚餐,其過程非常開心。在舉行祭祀的頭一天,未婚男青年在公共會所外,中老年人分別在會所與舞屋,舉行諸神的嘗新祭,用新粟配製的酒潑地作祭。之後便是這些男人們的天下了,他們整日喝酒跳舞,歡快異常。到了午夜前,青年人便到海邊建小屋,而會所中的長老們則派人向每戶徵收魚乾,帶到公所來吃。第二天一大早,老人們出發去海濱,由最高輩分的老人發令,競走赴海撈魚,按輩分編組。捕魚歸來,評出優勝者。當天夜裡就在海邊宿營。第三、四天,最年輕的一輩人著盛裝,圍繞著營舍走三圈,然後分食煮熟的魚。由長老在公共會所講評撈魚的成績,以酒獎賞得獎的人。最後,年長者在公共會所歡宴,其他人散去,年輕人則去舞屋參加舞蹈聚會,此時,女子也可以來一起共舞。第五天,雞叫頭遍,婦女們就起床煮票,到天亮時,就揭成了大型糍粑。近中午,就能聽到有人喊:“攜糍前來’於是婦女們像聽到集合號一樣,將自家的糍粑送到公共會所,分發給眾人,眾人也可帶回家食用。自此,各家才開始舉行家宴加以慶賀。而在舞場上認識的男女青年,如果相互中意就開始了交往,女方開始盛裝訪問男家,幫助男方汲取水、掃地,這也就意味著求婚。男方如果也樂意,就留她吃晚餐,餐後男方送女方回家,以進一步表達愛慕之情。這也是節日的一大收穫。
祈年祭是高山族支系平埔人的傳統祭祀節日,也叫做“換年”,也就是說新農作年又開始了,在農曆的二月播種前擇日舉行。其目的就是為了祈求新年五穀豐登。平埔人以農事來區分新年,從二月播種至七月秋收為“力田”之時,其餘時間為“換年”。據《台灣府志》載:“其耕田,以草生為準,秋成之日,謂之一年”,所以在播種前舉行祈年祭。祭日那天,人們聚集在一起飲酒,謂之做節。
祭祀儀式開始,酋長先入座,大家圍圈席地而坐,每人都帶來了食品,以鹿肉為主,還有魚肉蔬菜之類。食品集中平均分配,每人一份,絕對無親疏遠近的分別。吃過飯後,就進行歌舞。這在《台灣府動》中也有記載:“數十人挽手而唱,歌呼蹋蹄,音頗哀怨,相聚會飲,聯手頓足歌唱,以為樂。”

知名人物

運動員

楊傳廣:前田徑選手,1960年羅馬奧運男子十項全能銀牌,阿美族
紀政:在1968年墨西哥奧運代表中國台灣地區奪得田徑女子80米跨欄銅牌,平女子100米短跑世界紀錄。
藍少白:中華職棒選手,鄒族布農族混血
藍少文:中華職棒選手,鄒族
李濠任:前中華職棒選手,阿美族
李志傑:前中華職棒選手,排灣族
林英傑:中華職棒選手,阿美族
林克謙:中華職棒選手,阿美族、泰雅族混血
林智勝:中華職棒選手,阿美族
古金水:前田徑選手,阿美族
郭源治:前旅日職棒投手,阿美族
高建三:中華職棒選手,阿美族
高建龍:前中華職棒選手,阿美族
高國慶:中華職棒選手,阿美族
高龍偉:前中華職棒選手,卑南族
黃忠義:中華職棒教練,1992年夏季奧運會棒球項目銀牌成員,阿美族
黃佳安:前旅美職棒選手,阿美族
黃佳明:中華職棒選手,阿美族
張志豪:中華職棒選手,阿美族
張正偉:中華職棒選手,阿美族
鄭兆行:原名鄭兆岳,中華職棒選手,阿美族
鄭達鴻:原名鄭志雄,中華職棒選手,阿美族
鄭昌明:前中華職棒選手,阿美族
鄭嘉明:業餘成棒甲組合作金庫隊選手,前IBA世界青少棒錦標賽王牌投手,阿美族
陳連宏:中華職棒選手,西拉雅族
陳金鋒:中華職棒選手,西拉雅族
陳義信:前中華職棒選手,阿美族
陳鏞基:旅美棒球選手,阿美族
陳致遠:前中華職棒選手,現自由業者,阿美族
陳揚凱:原名陳榮造,前中華職棒選手,阿美族
曹錦輝:前旅美棒球選手,前中華職棒選手,阿美族
陽介仁:前中華職棒選手,中華職棒首場無安打賽事締選者,阿美族
陽建福:中華職棒選手,阿美族
陽岱鋼:原名陽仲壽,旅日職棒選手,阿美族
王金勇:中華職棒選手,阿美族、排灣族混血
余賢明:中華職棒選手,前紅葉少棒隊成員余宏開之後,布農族
張泰山:中華職棒選手,阿美族
增菘瑋:旅美棒球選手,阿美族
石志偉:中華職棒選手,鄒族

演藝圈

尤秋興:俳灣族 動力火車樂隊組合成員之一。
顏志琳: 俳灣族 動力火車樂隊組合成員之一。
沈文程魯凱族,台灣名電視主持人,亦在原住民電視台主持魯凱語節目。
湯蘭花鄒族,本名優路那那丹妮芙(Yurunana Daniiv)。17歲參加台視第二屆歌唱比賽並榮獲冠軍;18歲以電影《負心的人》一炮而紅,由其擔綱演出之電影總計35部,灌錄電影主題曲及唱片十餘張。
TANK呂建中):父親阿美族,母親卑南族
高勝美:布農族
陳建年:卑南族
張惠妹:卑南族
張惠春:卑南族阿妹妹-SAYA
羅美玲:泰雅族
郭英男:阿美族
范逸臣:阿美族
羅志祥:阿美族1/2混血
A-Lin(黃麗玲):阿美族
吳亦帆(吉娃斯杜賴):泰雅族
黃瀞怡(小薰):泰雅族黑澀會美眉
紀曉君卑南族父親布農族、母親卑南族 混血
胡德夫:排灣族和卑南族混血
宋少卿:阿美族1/2混血
言承旭:阿美族1/2混血
周渝民:泰雅族1/2混血
張震岳:阿美族1/2混血
蕭敬騰:母親是阿美族1/2混血
張雨生:泰雅族1/2混血(父親榮民)
徐若瑄:泰雅族1/2混血
曾之喬喬喬):泰雅族1/2混血
曾淑勤排灣族1/2混血
吳忠明:阿美族1/4混血
蔡依林:泰雅族1/4混血

政治

陳瑩:“立法委員”,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卑南族(父親為陳建年
陳建年:曾任台東縣縣長、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卑南族
浦忠成: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委,“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館長,鄒族
夷將·拔路兒:漢名劉文雄,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阿美族
高金素梅:“立法委員”,泰雅族1/2混血(父親為外省人)
莫那·魯道:1930年霧社事件首領、頭目、外交官,賽德克族
莫那能:原住民運動首領,詩人,按摩師,排灣族
尤哈尼·依斯卡卡夫特:原住民運動首領,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布農族
夏錦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秘書,賽夏族
田富達: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原代表,泰雅族
黃榮泉:文史工作學家,2007年薪傳獎(原住民)得主;泰雅族議會議長,泰雅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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