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位置
簡介
根據《
中共銅仁地委辦公室、銅仁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銅黨辦發〔2010〕90號)和《中共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印黨發〔2010〕30號),設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掛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物價局牌子,為印江
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自治縣物價局職責劃入。
(二)增加節約能源和污染減排的綜合協調職責。
(三)承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對策研究、規劃和政策的職責。
主要職責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縣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措施,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報告。
(二)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做好全縣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建設和生產力布局規劃,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與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縣域經濟協調發展;負責編制以工代賑扶貧項目規劃,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組織和協調編制全縣農業、工業、小城鎮建設的基本建設計畫。
(三)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對全縣巨觀經濟運行進行監測、預測和預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並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貫徹實施;貫徹落實國家、省、地巨觀經濟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經濟社會發展調控體系。
(四)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提出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資金投向和相關措施、建議,編制全縣固定資產計畫及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綜合平衡各類建設資金,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統籌安排全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國家預算內專項資金和地方預算內資金;按管理許可權審批基本建設項目,會簽技術改造項目;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並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內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
(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協調和管理縣重點工程建設。負責組織對政府財政性出資的建設項目稽查,並就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的控制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按照《招標投標法》,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對全縣重點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和檢查。
(六)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發展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措施;負責審批、編制和上報利用外資、引進項目計畫;組織重大外資引進活動,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縣各類借用國外貸款項目的計畫管理。
(七)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做好全縣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八)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製定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提出完善經濟體制和對外開放發展建議,指導和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
(九)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區域協調發展、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全縣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協調鐵路、公路在縣內的建設事宜,參與鐵路、公路建設的前期準備及建設中的協調工作。
(十四)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分析研究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發揮價格槓桿對巨觀經濟的調節作用,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頒布的價格、收費法規和政策;管理國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擬訂地方性價格、收費管理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建立健全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檢年審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價格預測、監測和監審;調查分析縣內外和國際市場價格變動情況,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發布價格公告;指導協調行業價格,組織實施農產品成本調查,開展價格信息、成本審核等服務。統籌協調重要商品儲備;負責和監督全縣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六)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查處價格違法行為;負責價格案件的審理、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價格違法行為舉報受理與調查工作;組織、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
(十七)監督管理全縣價格鑑證、價格評估機構;開展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爭議。
(十八)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
負責文秘、會務、督辦、績效、機要、檔案、信息、統計、信訪、後勤、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公產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計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禁毒、維穩、普法、精神文明建設、消防和議(提)案辦理等工作。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定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監測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政策措施。
(二)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投資股
提出全縣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發展戰略,統籌第一、第二、第三產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項目布局。
分析工業發展情況,審核工業重大項目,參與協調縣級重點工業企業的重大問題。
研究交通運輸發展的狀況,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項目布局,審核交通運輸建設重大項目;負責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綜合平衡和研究提出交通運輸行業專項投資的年度計畫。
搞好全縣項目庫建設工作;根據全縣項目規劃,做好年度實施計畫工作;為全縣各行各業及各企事業單位和部門組建項目提供資料諮詢、查閱和利用的方便,指導和審查組建項目資料;協助項目申報單位搞好項目的初審、論證以及方案的組建和申報工作,做好項目的跟蹤調查與服務工作;積極向中央、省、地有關部門爭取項目。
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和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組織協調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縣節能減排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以及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監督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
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會同有關方面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提出備選項目,監測和分析利用外資狀況。
提出全縣貫徹執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銜接平衡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安排我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和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協同組織推動全縣技術創新工作,提出電子、信息、通信等行業的發展規劃,組織申報相關產業高技術項目。
(三)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經濟發展股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等發展規劃和政策等,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編制實施全縣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計畫、以工代賑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下達項目實施計畫;安排國家和省以工代賑資金和專項資金;負責監督以工代賑項目的實施。
擬定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擬定土地政策實施辦法;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承擔縣西部大開發戰略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研究解決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突出問題;提出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政策;編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承擔縣石漠化綜合防治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制訂石漠化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綜合協調全縣營養健康食品、養生、保健等領域的產業發展;鼓勵和扶持營養健康產業企業的發展。
(四)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社會發展股
研究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全縣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畫,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補助資金;承擔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日常工作。
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就業規劃,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參與制定有關勞動就業及社會保障的相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相關的重大問題,參與起草有關規定、辦法等規範性檔案;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
(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項目管理股
提出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建議並協調監管;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的審核上報工作;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工作,負責縣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投資建設巨觀管理的政策、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負責項目實施跟蹤監測管理、進展情況調度和竣工驗收工作。開展對相關行業和地方建設重大項目執行國家以及省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對中央、省和地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國家、省和地有關項目建設和資金規定,對違規行為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
(六)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價格管理股
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價格改革方案;草擬價格管理辦法;制訂和審批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擬訂土地基準價、公有住房租金標準及房地產價格管理的政策;監督、指導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價格和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指導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價格管理;管理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典當和其他有償轉讓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等經營活動中的中介服務收費;負責重要商品價格和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協調、處理有關商品和服務價格爭議;組織實施收費改革方案,貫徹執行《貴州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審核收費項目和標準,制訂、調整和審批收費標準和有關收費的管理辦法;核發《貴州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貴州省經營性服務收費許可證》,開展年檢年審工作;取締不合理收費,規範收費行為,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爭議。
(七)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價格監測和調控股
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價格監測和調控工作,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協調並提出政策建議;調查和分析市場價格變動情況,監測、反饋市場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動態,監測、協調已放開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發布市場價格信息;負責全縣各類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組織制度性成本調查;負責列名管理的商品價格定調價前的成本核定;建立成本信息網路,開展成本信息諮詢服務。
負責宣傳和貫徹落實有關價格(收費)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參與制訂、論證價格調整方案,參與審議涉及價格(收費)的有關事宜;草擬有關價格政策和措施,開展價格理論研究;組織全縣價格法律法規培訓工作;草擬價格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綜合性價格檔案、工作總結;負責編印《價格信息》;組織發布價格信息及網刊的征訂發行工作。
(八)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價格監督檢查局(12358價格舉報中心)
副科級規格。負責監督檢查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指導全縣開展反價格欺詐、反價格壟斷、反暴利等工作;指導農村市場價格的監管,監督檢查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執行情況,開展價格誠信活動;監督檢查價格收費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規收費的行為;監督檢查收費公示制度的執行情況。
負責12358價格舉報電話的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價格行政複議案件;負責價格案件的審理;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建立預防價格違法案件的政策和措施;曝光重點價格違法案件。受理各類價格舉報案件;負責價格舉報網路建設。
人員編制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價格監督檢查局局長1名;股級職數9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下屬機構
(一)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價格認證中心,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物價局)所屬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負責在所轄行政區域內,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案件涉及的各種扣押、追繳、沒收及糾紛物的價格進行鑑定、認證、評估;接受稅務機關委託對應稅物進行價格認證;接受當事人的委託,進行價格糾紛調解;接受市場主體提出的委託對各類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認證;接受委託開展價格諮詢服務和相關的社會價格服務等。
(二)設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重大項目辦公室(支援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物價局)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負責研究提出全縣年度重大建設項目目錄,並歸口管理;負責協調重大項目新開工和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參與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項目立項,重大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估等有關工作;負責全縣重大項目庫的建設。
負責研究擬打全縣支援鐵路建設的政策及實施辦法;負責做好縣內鐵路建設中長期規劃,並開展前期工作,爭取把地方鐵路建設項目列入國家及省鐵路建設規劃;負責鐵路專線、支線項目的規劃、設計、立項、審批的協調工作;協調、支持、配合鐵路部門在全縣開展鐵路建設規劃、勘測、設計、施工;負責全縣鐵路建設的征地、拆遷工作,協調、指導鐵路沿線鄉(鎮)村組的支鐵工作;指導、配合各責任單位開展移民安置等工作。
(三)設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節能減排監察辦公室(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節能減排監察大隊),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物價局)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大隊長)1名、副主任(副大隊長)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負責實施國家節能減排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全縣各鄉鎮、各部門執行情況進行監察。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社會公共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全縣節能減排日常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和政策,協調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對全縣節能減排規劃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實施檢查;擬訂節能減排監察年度計畫,實施節能減排執法,依法查處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重大案件;負責對污染減排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