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扶貧開發辦公室

根據《中共銅仁地委辦公室、銅仁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銅黨辦發〔2010〕90號)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印黨發〔2010〕30號),設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扶貧開發辦公室
  • 內設機構:4個
  • 所在地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下屬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加強組織協調全縣扶貧開發工作規劃、計畫和項目實施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產業化扶貧、社會扶貧和外資扶貧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和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縣委、縣政府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擬訂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提出全縣扶貧開發工作目標、任務、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扶貧資金和項目的監督管理。擬訂中央、省、地下達的各類扶貧資金與項目的分配方案;負責扶貧資金使用與項目的審核評估、監督管理、檢查驗收和績效考核。
(四)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承擔縣外、境外幫扶我縣的聯繫、協調服務及交流合作工作;參與縣直機關、中央和省、地在印單位及駐印部隊的定點幫扶工作。
(五)負責特殊類型貧困區域的綜合治理、連片開發工作。
(六)統籌、協調信貸扶貧工作。承擔扶貧開發龍頭企業的資格審核、認定、向上申報及考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產業化扶貧、科技扶貧和生態扶貧。
(七)負責組織實施扶貧開發的幹部培訓、農民實用技術培訓;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轉產培訓工作。
(八)負責全縣扶貧開發的統計、監測、動態分析、宣傳教育和經驗交流工作。
(九)負責外資扶貧項目的設計、審查、評估、論證立項、引進和項目的組織實施與監測、檢查、驗收及管理等。
(十)承擔自治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省、地扶貧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扶貧開發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綜合股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檔案、信訪、綜治、宣傳、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幹部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扶貧開發辦公室項目管理股(資金監督股)
擬訂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並抓好規劃的落實檢查和督促指導;負責資金、項目和重點工作目標任務的計畫分解;組織開展扶貧開發績效考核;負責特殊類型貧困區域的綜合治理、連片開發及整村推進相關工作;負責整村推進、特色產業等扶貧項目的備案審查、跟蹤管理和檢查驗收;參與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負責信貸扶貧項目的計畫擬訂、審核立項、政策指導、跟蹤管理和監測統計工作;負責扶貧到戶貸款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協助金融部門做好回收再貸工作;負責扶貧貼息貸款項目庫管理、項目選擇推薦和項目貼息確認工作;負責扶貧開發龍頭企業的資格審核、認定、向上申報和檢查考核管理工作;組織監督檢查全縣扶貧計畫、扶貧資金的落實與使用情況,規範資金管理,糾正違規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扶貧資金審計和財務監督工作;承擔扶貧項目的網上申報、立項、公示、審批、實施、監管等過程的政務公開。
(三)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產業扶貧股
負責擬訂草地生態畜牧(特色養殖業)、蔬菜、茶、優質乾(鮮)果、竹(藥)等科技扶貧項目、鄉村旅遊扶貧及其他產業化扶貧項目、生態扶貧項目、重點扶貧項目的規劃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省、地扶貧辦和縣扶貧領導小組下達的產業化建設科技扶貧任務及石漠化區域扶貧開發和生態建設試點工作。
(四)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社會扶貧股
負責動員、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扶貧;承擔對口幫扶城市、定點幫扶部門和中直機關、省直機關、各民主黨派以及其他區外、境外組織機構和個人幫扶我縣的聯繫、協調、服務及交流與合作工作;參與縣直機關、中央和省在印單位及駐印部隊開展定點幫扶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社會各界扶貧捐資捐物的投放和管理工作;負責參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工作。
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扶貧開發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級職數3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下屬機構

(一)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外資項目管理中心,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扶貧開發辦公室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內設綜合股、項目股。核定事業編制6名(含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內設機構職數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負責外資扶貧項目的設計、審查、評估、論證立項、引進和項目的組織實施與監測、檢查、驗收及管理;承擔外資扶貧項目的技術諮詢服務和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二)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中心,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扶貧開發辦公室所屬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負責制定培訓規劃,擬定年度實施計畫及方案,並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抓好全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勞務輸出和扶貧開發幹部及農民技術培訓等工作。按照要求及時報送培訓工作月報、季報、年報和收集整理培訓檔案。
(三)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扶貧統計中心,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扶貧開發辦公室所屬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負責組織全縣貧困狀況調查、動態監測和定點貧困村監測及“兩項制度銜接”工作,分年度將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和錄入微機實行動態管理,並按省、地扶貧辦要求及時對年度貧困人口、項目、資金執行情況及全縣扶貧開發工作情況進行統計並報送相關統計報表,同時分類指導全縣扶貧系統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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