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農牧科技局
- 所在地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
- 屬性:政府機關
- 內設機構:10個
地理位置,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將原自治縣農業局、自治縣畜牧獸醫局(漁業局)、自治縣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自治縣農業辦公室職責和自治縣鄉鎮企業局(煤炭管理局)的農產品加工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農牧科技局。
(二)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強化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三)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審查職責。
(四)增加研究擬訂中藥現代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中藥現代化產業發展計畫職責。
(五)增加“瘦肉精”監管工作職責。由農牧科技局牽頭,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強化對生豬養殖、收購、販運、屠宰、集貿市場銷售及餐飲消費等關鍵環節的監督管理,共同做好“瘦肉精”監管工作。
主要職責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農牧科技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種植業、農業機械化、鄉鎮企業、農墾等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組織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檔案;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推進科教興印戰略的實施,協調管理全縣各領域的科技工作,組織擬訂科技發展、科技進步的具體政策、措施和法規建議;擬訂企業技術創新、科技興農、科技獎勵,發揮科技人才作用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科技示範、技術培訓、人才引進;組織實施有關科技合作與交流項目;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民營科技企業、技術市場、科技保密、科技檔案。
(四)指導全縣農業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項目。
(五)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制定農業生產資料、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審核工作;負責初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依法開展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經營許可及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八)調查、分析畜牧、漁業生產運行情況,擬定全縣畜牧、漁業發展規劃、投資計畫和生產發展的有關措施,指導全縣畜牧漁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編制畜牧、獸醫、漁業生產與基本建設等方面的項目,並組織監督實施;疏理畜產品外銷渠道,實現以銷促產。研究制定本縣行政區域內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計畫與防控方案,指導、監督撲滅疫情;管理本縣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獸醫醫政、藥政和官方獸醫及執業獸醫管理工作;負責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動物產品安全監管等工作。
(九)負責全縣草原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和草地生態建設,負責草原及飼料行業管理。負責畜禽養殖備案管理,下達全縣獸藥飼料及畜產品質量監督檢測計畫並定期發布質量通報;負責轄區內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工作,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畜牧業、漁業的統計工作,負責起草畜牧、獸醫、草原、飼料、水產品質量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負責動物重大疫病及農牧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控。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動植物防疫檢疫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監測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外來引進農牧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瘦肉精”的監管工作,可在生豬養殖、收購、販運、定點屠宰環節實施對“瘦肉精”的檢驗、認定和查處;負責生豬收購、販運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對生豬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設立資質許可,對銷售和運輸過程中的生豬進行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十二)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開展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三)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四)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負責農作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五)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組織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組織和指導農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業行業技術工人等級考核與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專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十六)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
(十七)負責農業生態和農村能源工作。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
(十八)協調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指導鄉鎮企業和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旅遊業等服務業,開展農業項目招商引資工作。
(十九)組織和指導全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並協調相關事項;指導新農村建設和鄉村旅遊試點工作;參與農村社會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相關工作。
(二十)負責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協調指導農機組織服務、生產、經營活動;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負責農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農機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培育發展農機示範基地;負責農機產品的質量調查和監督檢查,受理農機產品質量問題投訴,協調解決農機產品質量服務。
(二十一)制定全縣茶葉產業發展的政策、方案和措施。制定全縣茶葉產品生產標準,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對全縣茶葉生產單位及農戶進行技術指導。開展茶葉生產技術培訓,進行新品種的試驗、示範和推廣;開展茶葉產品市場調查,制定開拓茶葉市場的獎勵辦法。構建茶葉市場信息網路平台,推動市場行銷。
(二十二)承辦自治縣委、自治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農牧科技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農牧科技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農牧科技局財務股
編報部門預算、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管理局國有資產,完善財物領用制度;提出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使用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農業財政預算資金、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與核算;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
(三)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農牧科技局人力資源股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農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組織開展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民技術職稱評審推薦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辦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技工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老乾、工、青、婦等工作。
(四)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政策法規股
負責農業、畜牧、科技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貫徹、普及;承擔本局系統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組織開展調查研究並提出農業農村政策意見和建議;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檔案;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
(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項目股
擬訂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擬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基地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的規劃、計畫;引導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協調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提出農業項目立項建議,組織農業重點項目的編制、申報並跟蹤監督實施;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績效管理。
(六)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新農村建設股
組織起草新農村建設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指導檢查督促考核全縣新農村建設工作;擬訂有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及觀光農業、鄉村旅遊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新農村建設、鄉村旅遊綜合協調和督查指導工作;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鄉村旅遊試點、示範建設;參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承擔縣新農村領導小組日常管理工作。
(七)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科技股
研究擬訂全縣科技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各項科技發展、開發計畫;參與編制科學工程建設規劃,管理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組織申報、管理科學技術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負責科研機構設定與調整的審核、報批和科技統計工作;負責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攻關、年度項目的審查、申報與實施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示範和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科技扶貧、科技興縣及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科技工作;編制科技扶貧計畫,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興農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的驗收、評審、申報和農業科技人員管理。
(八)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智慧財產權股
負責專利執法工作,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為有關部門或當事人提供涉及專利的案件諮詢、鑑定意見或技術判定;負責有關專利評估、質押、廣告等經營活動的管理及出證工作;負責專利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專利統計工作;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編制專利實施開發計畫,組織實施專利技術開發、推廣和套用,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構建全縣科技項目、科技成果、專利信息搜尋、組織、管理系統;管理全縣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研究擬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牧業方面較大科技計畫和科技創新工程;負責申報省級科技攻關項目並監督實施。
(九)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組織制訂農業產業化建設、產業結構調整發展規劃,負責名、特、優農產品生產基地培育,組織申報省、地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評選縣級農業重點龍頭企業,負責農業招商引資和農產品品牌建設工作。組織農業生產企業參加農產品推介和交易活動,組織申報知名農產品品牌、無公害產品認證工作,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庫建設,負責農產品加工轉化和休閒觀光農業的指導,為全縣農業產業化建設提供政策服務;研究擬訂全縣農墾經濟發展規劃,承擔綠色食品申報和規劃管理工作。
(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行政審批綜合股
負責辦理農牧科技局(畜牧獸醫局)行政審批事項。
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農牧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29名(暫使用事業編制16名,以後在縣直機關行政編制總額中逐步調劑到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