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扶貧開發辦公室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99號)和《中共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酉陽委發〔2009〕71號)精神,設立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扶貧開發辦公室
  • 地點: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職責:負責有關扶貧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牽頭負責200萬元以下的信貸扶貧資金的立項審批工作。
(二)增加負責貧困農村人力資源開發和產業發展的職責;增加組織、協調和指導革命老區建設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對扶貧開發統籌協調的職責;加強對扶貧資金監督管理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扶貧開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全縣扶貧開發工作的統籌協調、資金籌集、服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定全縣扶貧開發發展戰略、政策措施、扶貧標準、發展規劃、目標任務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涉及貧困鄉鎮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和規劃。
(三)負責扶貧行政執法;負責分配和管理扶貧資金和物資;負責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管理,牽頭組織對扶貧資金使用的績效考評;負責管理扶貧開發項目,指導扶貧開發項目的實施。
(四)負責扶貧開發情況的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全縣扶貧統計信息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宣傳工作。
(五)組織貧困地區開展產業扶貧、科技扶貧、人力資源開發工作,指導片區扶貧開發,開展貧困地區幹部有關扶貧政策和扶貧開發的培訓工作。
(六)組織、協調和指導社會扶貧工作,組織、協調中、市及發達地區對我縣的對口支援和定點幫扶工作,組織民間力量扶貧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七)負責有關扶貧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外資和外援扶貧項目的引進和實施。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扶貧開發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文電、會務、信訪、機要、檔案、政務信息、政務督辦等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對外協調、安全保障及綜合服務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電子政務建設與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
(二)計畫項目科
編制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重點扶貧項目的實施管理辦法;制定整村推進項目綜合開發規劃和安居工程建設方案;負責扶貧項目的儲備、論證、申報和管理;參與重點扶貧項目的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搞好水利、交通、電力、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扶貧項目;對各類扶貧項目進行指導、督促,組織竣工驗收。組織擬訂外資扶貧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項目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扶貧開發外資項目管理辦法;組織外資項目的申報、論證,指導外資項目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外資項目的檢查、審計、驗收、評價及資金回收工作;參與開展國際間扶貧開發交流與合作。
(三)社會扶貧科
負責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組織開展扶貧濟困活動;聯繫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扶貧工作和東部發達地區對本縣的扶貧協作工作;組織、協調本市以黨政機關為主體的集團扶貧工作,組織民間力量扶貧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掛職扶貧幹部和黨員幹部幫扶到戶的工作;管理各種社會扶貧捐贈。
(四)監督管理科
監督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制度的執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和扶貧項目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扶貧資金審計的相關工作;受理涉及扶貧資金項目的民眾舉報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扶貧開發辦公室行政編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科長4名。黨內職務和紀檢組長按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事業編制1名。
五、其他事項
縣扶貧開發辦公室下屬事業單位機構規格、人員編制和經費渠道保持不變。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主要職責

( 一 ) 貫徹執行中央、重慶市和縣委、縣政府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圍繞扶貧開發工作的目標開展工作;負責全縣新一輪扶貧開發工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和檢查。
( 二 ) 調查研究並提出全縣新一輪扶貧開發工作的具體目標、任務、政策和配套措施及有關意見和建議,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
( 三 ) 負責全縣扶貧資金(含物資)的分配和管理,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管理。
( 四 ) 負責全縣有關扶貧開發項目的規劃、申報和管理。承擔跨鄉(鎮)、跨行業扶貧開發項目的組織協調,負責扶貧開發示範片區扶貧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對扶貧項目進行檢查驗收。
( 五 ) 組織實施科技扶貧項目,協調有關部門引進,推廣農業先進實用技術,加強農民實用技術培訓;負責全縣社會扶貧工作。
( 六 ) 負責國家機關各部門、重慶市級機關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對口扶持我縣的聯繫協調工作;負責縣級部門對口扶貧的組織和聯絡工作。
( 七 ) 負責扶貧開發工作的宣傳及經驗交流。
( 八 ) 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文電、會務、信訪、機要、檔案、政務信息、政務督辦等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對外協調、安全保障及綜合服務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電子政務建設與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
(二)計畫項目科
編制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年度實施計畫;制定重點扶貧項目的實施管理辦法;制定整村推進項目綜合開發規劃和安居工程建設方案;搞好扶貧項目的儲備、論證、申報工作和單位許可權內的審批准備工作;參與重點扶貧項目的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搞好水利、交通、電力、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扶貧項目;對各類扶貧項目進行指導、督促,組織竣工驗收。
(三)社會扶貧科
負責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組織開展扶貧濟困活動;聯繫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扶貧工作和東部發達地區對本縣的扶貧協作工作;組織、協調本市以黨政機關為主體的集團扶貧工作,組織民間力量扶貧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掛職扶貧幹部和黨員幹部幫扶到戶的工作;管理各種社會扶貧捐贈。
(四)監督管理科
監督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制度的執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和扶貧項目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扶貧資金審計的相關工作;受理涉及扶貧資金項目的民眾舉報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五)扶貧培訓中心
負責擬定全縣貧困鄉(鎮)人力資源開發規劃;指導、協調貧困鄉(鎮)勞務經濟發展和人力資源開發,開展貧困鄉(鎮)幹部有關扶貧政策和扶貧開發的培訓工作,指導扶貧培訓項目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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