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民政局

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民政局

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民政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內設辦公室、救災救濟科、優撫安置科、基層政權科、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計財科、老齡辦、殘聯辦(與民政局合署辦公)等8個業務科室,管理殯葬事務管理中心、最低生活保障事務中心、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婚姻收養登記管理中心、救助管理站、地名辦、精神病醫院、康復醫院、烈士陵園管理所、酉陽社會福利院等10個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民政局
  • 地點: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
  • 國家:中國
  • 釋義:政府部門
簡介,領導分工,職責,

簡介

縣民政局有二十多項具體業務。通過開展組織抗災救災、社會救濟、社會互助、社會福利和優撫安置工作,保障廣大人民民眾最基本的生活權益,維護社會穩定;通過貫徹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大力推進村(居)民自治,建設基層民主,保障基層民眾的民主政治權利,鞏固基礎、穩定基層,促進三個文明建設的健康發展;通過民間組織、區劃地名、婚姻登記、殯葬改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孤兒收養等工作,保障人民民眾基本的社會生活權益,促進社會的和諧進步,提倡健康、文明、科學的生活方式;通過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倡導尊老愛幼、扶貧濟困、扶孤助殘等工作增強全民的愛國擁軍意識和國防意識,弘揚愛國主義和革命英雄主義精神,促進社會主義的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設。

領導分工

局長 冉勁松: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書記 石勝才:分管黨建、機關、財務、統計、信訪救助工作。
聯繫部門:辦公室、計財科,信訪救助辦。
副局長、殘聯理事長 楊再國:主管殘疾人工作,分管優撫安置、軍休工作。
聯繫部門:殘聯辦、優撫安置科,軍休中心、烈士陵園管理所。
副局長 樊統榮:分管救災、社會事務、社會福利、殯葬改革、孤兒五保、慈善事業、福利彩票、民間組織、婚姻收養工作。
聯繫部門:救災科、社會事務科,婚姻收養中心、殯葬管理中心、精神病醫院、康復醫院、社會福利院。
副局長 陳銀芳:分管基層政權、區劃地名、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老齡、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聯繫腴地鄉。
聯繫部門:基層政權科、社會救助科(低保中心)、老齡辦。

職責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99號)和《中共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酉陽委發〔2009〕71號)檔案精神,設立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民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家和重慶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事務、社區建設管理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和優待工作;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負責核查、上報災情;管理分配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五)負責執行社會救助規劃和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六)負責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基層政權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
(七)負責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主管地名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劃界限管理工作。
(八)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三無”對象和農村“五保”老人的供養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組織擬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監督全縣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承擔依法對全縣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十一)貫徹執行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指導婚姻、殯葬和兒童收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擬訂民政宣傳工作規劃,組織開展民政宣傳、政務信息編送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幹部人事、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民政事業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二)優撫安置科
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人民警察傷殘撫恤工作;承辦烈士的報批審核和褒揚工作;審核報批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指導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和職業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三)救災科
擬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並組織措施;組織自然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承辦救災資金申請,分配方案擬訂、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縣級救災物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指導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指導城鄉社區防災減災工作。
(四)社會救助科
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負責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全縣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縣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四)社會救助科
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負責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全縣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縣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五)基層政權科
負責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審核和申報縣內行政區劃調整、地名命名等工作;組織承辦縣級界線的聯合檢查和負責全縣縣級界線管理工作的指導及邊界糾紛的調處工作。
(六)社會事務科
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城鎮“三無”老人、農村“五保”老人、孤兒和殘疾人的供養工作;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監督指導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和年檢工作;組織擬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開展社會捐助工作;擬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推進殯葬改革;負責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承擔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科長(主任)6名。黨內職務和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事業編制2名。
五、其他事項
1、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負責研究制定全縣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
老齡辦主任由縣民政局局長兼任,設1名專職副主任(按副主任科員配備)。
2、協同縣政府應急辦組織自然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3、縣民政局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規格、人員編制、經費渠道保持不變。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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