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統計局
- 地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
- 類型:機關
- 國家:中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對少數行業的直接統計調整為利用有關部門的資料進行綜合。
(二)大中型專項調查和各項普查的專業技術性工作交由事業單位承擔
(三)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四)加強對鄉鎮、縣直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五)增加統計為政治建設服務、開展民眾滿意度調查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方法及統計報表制度,編制全縣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建立全縣統計方法、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報表體系,建立健全縣級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
(二)組織實施各項統計調查和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全縣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諮詢建議和全方位的統計服務,開展民意調查。
(三)管理全縣經濟和社會調查,審批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四)統一審定、管理、公布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統計資料庫體系,規範各項統計資料庫標準和統計數據網路。
(六)管理各項統計事業費和專項經費,協助管理鄉鎮統計人員和縣直企業、事業、機關單位專(兼)職統計人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
(七)組織全縣統計學術研究、統計教育和幹部培訓工作,開展統計科學交流與合作,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統計諮詢服務工作。
(八)承辦自治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縣統計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信訪、政務公開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起草地方性統計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參與研究統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統計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檢查、監督、指導統計行政執法工作,受理統計行政許可、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目標考核等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統計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組織管理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評審工作;承擔全縣統計系統各項經費的管理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辦理本局其他後勤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聯繫辦理政府採購工作。
(二)業務股
負責編制全縣統計業務建設規劃,審批部門統計調查事項,組織實施全國、全省的綜合、核算、農業、工業、能源、投資、建築業、商貿、勞動工資、人口、科技、文化旅遊、非公有制經濟、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等統計報表,培訓統計業務,開展統計調查,蒐集、審核、整理、上報相關統計資料,對所形成的各項統計數據進行審查、質量檢查、評估和管理,開展統計分析,采編《印江統計年鑑》、《領導幹部手冊》、《印江經濟要情》、《統計公報》,對縣委、縣政府和社會各界提供統計服務,組織指導基層單位搞好統計業務工作和統計基礎建設。
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2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普查中心,為自治縣統計局所屬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負責制定本縣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經濟普查及其他專項調查工作計畫和調查方案,起草有關普查及專項調查的工作安排檔案,組織實施普查及專項調查的具體業務工作,開展普查及專項調查數據資料的審核、評估、質量檢查、開發套用、資料庫管理和相關服務工作;執行全省基本單位統計報表制度,維護和管理全縣基本單位名錄庫,及時更新名錄庫動態信息。
(二)設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統計執法大隊,為自治縣統計局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負責編制統計法制建設規劃,制定工作安排的規範性檔案,開展統計法制宣傳教育,監督、指導統計法律法規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開展統計執法檢查、統計數據質量檢查和統計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受理統計行政許可、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管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評審工作,承擔統計從業資格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助管理鄉鎮和縣直各單位專(兼)職統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