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銅仁地委辦公室、銅仁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銅黨辦發〔2010〕90號)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印黨發〔2010〕30號),設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 性質: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編號:銅黨辦發〔2010〕90號
  • 職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地理位置,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下屬機構,

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1、將原自治縣交通局的職責與自治縣建設局指導和管理城市公共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2、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3、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暢通、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交通運輸、公路建設管理、城市公共客運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制定本縣境內交通建設、運輸工作和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的短、中、長期規劃並積極向上爭取立項和組織實施。
(三)實施或配合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實施好本縣境內的各類公路、橋樑、城市公共客運構築物,指導好全縣縣、鄉、村公路和城市公共客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並提供技術服務。
(四)負責對車、船、道路、渡口的安全狀況與運輸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社會性安全教育,保證交通運輸安全。
(五)負責全縣公路運輸工作,對全縣的公路運輸市場進行管理以及戰備支前的運輸工作。
(六)對縣境內的縣鄉公路進行養護管理,確保公路安全、暢通。
(七)宣傳公路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教育公民愛路護路,打擊破壞公路的違法行為。
(八)負責對全縣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對公共客運交通秩序工作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九)承擔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地區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縣交通運輸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檔案、信訪、綜治、宣傳、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幹部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業務股
負責制定本縣內交通建設的中、長期規劃,提出實施的年度計畫;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實施管理;負責交通產業項目招投標的管理和監督;負責交通建設工程驗收和評優申報;負責交通工程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三)安全法規股
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交通行業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設;對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監督;負責執法人員上崗資格審核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案件複議工作;負責交通行政處罰文書的申領、發放、核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財務股
負責編制財務報表、收支計畫,進行財務分析;管理單位的財產和資金;擬定本單位財務制度,管理會計檔案。
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4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下屬機構

(一)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交通勘察設計室,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所屬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負責全縣交通勘測、設計任務;辦理對外承接勘測、設計項目具體事宜;承擔全縣公路、橋樑、碼頭等交通工程的設計;接受項目分配任務,按要求完成勘測、設計工作;完成承接項目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交通建設規劃管理所,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所屬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8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負責為全縣交通建設項目編制規劃等工作提供服務;負責全縣交通建設項目的編制、項目資料庫的建立、項目政策及信息聯繫,負責交通基本建設規劃和項目的審查、審核、申報以及項目的跟蹤、聯繫、對接等工作。
(三)設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所屬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8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負責依照國家有關交通工程建設質量及造價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對全縣公路、橋樑、汽車站點等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及造價的執行情況進行強制性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地區交通運輸部門有關公路、水運等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和工程造價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負責縣交通運輸局主管的工程項目投資估算、概算、預算和竣工決算的審查;組織全縣重點公路、水運建設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調查處理工程質量事故,調解、仲裁工程質量事故爭端和工程造價方面的經濟契約糾紛;參與交通建設工程勞動定額的測定、施工定額和養護定額的編制與修訂;負責全縣公路、水運基礎設施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四)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地方海事處,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所屬正科級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安全監督股。核定事業編制5名(含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2名,內設機構股級職數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負責全縣轄區內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許可權範圍內船舶登記及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證書、操作性手冊和文書的簽發和審批;審核轄區內與通航安全有關的港區岸線使用和轄區內水上水下施工項目通航安全事宜;審批有關施工船舶,負責轄區內沉船、沉物打撈和礙航物清除,發布航行通告;負責非機動船舶員、五等機動船舶員和許可權範圍內其它船員適任證書的考試、發證、跟蹤管理工作;負責水上從業特殊培訓的考試、發證、管理許可權範圍以外船員考試申請,並進行初審;負責轄區內船員服務簿的簽發、審核和簽注工作,受理轄區內船舶登記申請並進行初審;實施船舶安全檢查以及對船舶防污設備和證書、文書的檢查;調查處理轄區內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的水上交通事故,配合轄區內所有水上交通事故的現場初步調查取證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船舶檢驗發證工作,負責船舶港務費、船舶檢驗費等規費的徵收、解繳工作;負責轄區內海事業務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上級海事管理機構授權或委託的其它業務工作。
(五)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公路管理所,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業務股、養護股、財務股、路政管理股。核定事業編制32名(養護人員22人,路政管理人員10人),其中:所長(路政大隊大隊長)1名、副所長2名,內設機構股級職數5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負責全縣農村公路的日常管理養護工作;參與編制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公路小修保養的年度建設計畫;負責按批准的年度計畫搞好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和保暢工作;負責全縣農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指導鄉鎮交通管理站對村公路進行管理和養護;宣傳貫徹公路路政法律、法規,增強公路沿線民眾愛路護路意識;負責全縣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工作,審批轄區內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事宜;負責全縣公路交通標誌、標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內各類違法建築、地面構築物、管線、設施的查處工作;負責控制和審批管線埋設、架設、增設交叉路口、占(利)用、挖掘公路、設定非公路標誌、採石、挖沙、公路降低等級、互換建設用地等路政許可事宜,審核上報由省、地路政機構審批的許可事宜,核准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範圍;維護公路養護作業、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確保施工路段安全暢通。
(六)將原自治縣建設局管理的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城鎮公共客運交通管理局劃歸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管理,為自治縣交通運輸局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稽查股、法規股、規劃股、財務股。核定事業編制14名(含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內設機構股級職數5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的方針、政策;負責對全縣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結合本縣實際,負責起草城市公共客運交通行業的地方性法規和發展的相關政策,制定行業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編制全縣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髮展規劃和評審工作;負責全縣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維護和整頓公共客運交通秩序等執法工作;負責對全縣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特許經營權出讓、轉讓、變更和撤銷的監督管理;負責經營資格證、營運證、從業人員資格證(服務上崗證)、管理人員工作證及標誌進行審核和監督管理;負責對全縣城市公共客運交通執行國家頒布實施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車輛運行技術標準、運營服務質量、服務標準、安全狀況進行監督;負責全縣城市公共客運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受理和督辦涉及城市公共客運交通信訪事項。
(七)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鄉鎮交通管理站,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派出股級事業單位。核定鄉鎮交通管理站編制共66名,其中:峨嶺鎮、沙子坡鎮、木黃鎮、洋溪鎮各5名;板溪鎮、刀壩鄉、合水鎮、纏溪鎮、新寨鄉、天堂鎮、新業鄉各4名,中壩鄉、杉樹鄉、永義鄉、朗溪鎮、羅場鄉、楊柳鄉各3名。各鄉鎮交通管理站設站長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負責參與轄區內的村公路建設,具體承擔轄區內村公路的日常管理養護, 維護好農村公路的路產路權;配合公路部門抓好農村公路的管理、養護工作;協助海事部門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監管;配合運管部門抓好鄉鎮客運站場的源頭管理;完成業務主管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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