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博州黨辦發〔2011〕36號)精神,設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掛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州安委辦)的牌子,機構規格為正縣級,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簡稱:自治州安委辦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事業單位,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調整

一划入的職責。自治州衛生局負責的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劃出的職責。將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專業生產單位的審查和定點職責劃給自治州質量技術監督局。
三加強的職責。
⒈加強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
⒉加強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綜合管理和指導協調。
⒊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主要職責

一擬訂自治州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劃、專項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及規範性檔案等,並組織實施,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辦法、措施;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州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分析,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自治州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檢查、監督、協調自治州安全生產工作;監督並通報有關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安全生產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
三指導、協調自治州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依法對自治州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勞動防護用品和有關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
四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資格、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的審核工作。
五監督管理自治州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
六負責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經營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七承擔自治州工礦商貿企業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自治州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九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自治州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負責組織自治州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自治州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
十負責全州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安全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自治州安委辦)設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組織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組織人事、固定資產、財務、檔案、保密、信訪、老乾、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效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起草自治州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擬訂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相關的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全州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資格、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的審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負責安全生產專家組管理工作;依法對自治州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勞動防護用品和有關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
二監督管理科(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
依法監督檢查全州非煤礦礦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情況;負責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監管工作;組織指導州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參與相關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行業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以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紀檢(監察)組: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自治州安委辦)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3名(含紀檢組長),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2名。
按規定核定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事業單位

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安全生產監察支隊。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5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主要職責:受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委託,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依法查處和糾正違反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受理對違反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檢舉和控告;承辦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辦公室。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2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主要職責:受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託,指導、協調全州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演練及修訂;負責安全生產應急資源資料庫建設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以及重大危險源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管理、裝備保障、協調與調配;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項目建設的總體規劃、項目策劃、儲備、申報等工作;根據需要調集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根據有關規定或授權組織指揮重大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跟蹤、處理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的相關信息,分析、總結和評估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其他事項

一自治州安委辦設在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
三自治州除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外,道路交通、交通運輸、水利、電力、建設、旅遊、特種設備、消防、農機、工業企業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分別由公安、交通、水利、電力、建設、旅遊、質量技術監督、消防、農機、商務、經信等安全生產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州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職責分工。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的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負責州內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和協調。自治州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自治州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發放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許可證,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的質量實施監督。自治州交通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和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
五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機構職責分工。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審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自治州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煙花爆竹質量。自治州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許可焰火燃放,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罰沒的非法煙花爆竹,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六自治州職業衛生監管職責分工。
自治州衛生局:會同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擬訂自治州職業病防治單行條例、規劃、措施;負責監督管理職業病診斷與鑑定工作;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提出職業病防治對策建議;負責化學品毒性鑑定、個人劑量監測、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等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申報和監督管理;負責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醫療衛生機構上報審批和監督管理,規範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負責職業病報告的管理和發布,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職業人群健康促進工作。
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依法管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培訓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用人單位依法建立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相關職業衛生檢查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係等相關證明材料;負責匯總、分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監護等信息,向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情況。
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勞動契約實施情況監管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契約;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
自治州總工會:依法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反映勞動者職業健康方面的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各有關部門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協調配合,共同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七涉及煤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