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博州黨辦發〔2011〕36號)精神,設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掛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牌子,機構規格為正縣級,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事業單位,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划入的職責。
劃入原州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局、州廣播電視局的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影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⒈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⒉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推動全民健身。
⒊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
⒋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文物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
二擬訂全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及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全州多元化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公共服務和體制機制改革;指導、協調全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及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推進對外交流與合作。
三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負責保護、挖掘、弘揚各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藝術,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開展全州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管理全州文物事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擬訂文化市場和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和文化產業發展;負責對文藝類產品、網咖、網路遊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和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行業監管。
七統籌規劃全州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全州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及監督管理;統籌規劃全州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挖掘、整理、發展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促進民族體育事業發展。
八統籌規劃全州競技體育發展,設定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承辦和參加各級體育賽事,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監督管理體育彩票銷售工作。
九負責許可權內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州體育社團的管理和指導。
十落實廣播影視宣傳、創作的政策措施,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監管廣播影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州重大廣播影視活動。
(十一)負責廣播影視、許可權內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負責對從事廣播影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監管廣播影視、許可權內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協調、指導博爾塔拉人民廣播電台、博爾塔拉電視台新聞宣傳、設施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負責全州廣播影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二)負責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
(十三)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新聞出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組織人事、固定資產、財務、檔案、保密、信訪、老乾、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效能建設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文化科。
擬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文化藝術創作、生產與普及工作;負責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協調全州性藝術展演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基層文化陣地建設;指導全州的文物保護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傳承人申報工作;開展對外文化交流與宣傳工作。
三體育科。
擬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辦法、制度;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協調自治州備戰自治區運動會的各項工作;負責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體育競賽工作,擬訂州內競技體育競賽計畫、辦法和規程,負責競技體育運動後備人才培養;負責指導民眾體育項目的訓練競賽工作;指導體育彩票銷售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達標和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基層體育工作。
四廣播影視科。
擬訂全州廣播影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內外重大事件的宣傳報導;組織重大題材的廣播電視節目和重大新聞的創作、生產、評比等工作;組織擬訂廣播電視宣傳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對廣播電視台(站)等宣傳單位的宣傳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發射、接收等安全工作。
五新聞出版科。
擬訂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出版物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農家書屋、東風工程;組織開展自治州軟體正版化工作;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紀檢(監察)組: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5名(含紀檢組長),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10名。
按規定核定機關工勤事業編制4名。
事業單位
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文物局(博物館)。相當於副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管理。內設辦公室、文物保護管理科、收藏陳列科3個科室。列全額事業編制17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副縣級1名、正科級2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3名。(機構編制方案另行文)
二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歌舞團。相當於副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管理。內設辦公室、財務室、外聯室(對外演出部)、創編室、舞美設計室、聲樂隊、器樂隊、舞蹈隊8個科室。列全額事業編制73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團長1名、副團長2名、總編導1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8名。(機構編制方案另行文)
三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電視台。相當於副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管理。內設辦公室、新聞部、專題部、播出部、節目部、技術部、蒙古語編輯部、維吾爾語編輯部8個科室。列全額事業編制87名,其中:領導職數6名(台長1名、副縣級總工程師1名、副台長4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12名。(機構編制方案另行文)
四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文化館(非物質文化遺產辦公室)。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18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
主要職責:組織、指導社會文化活動;輔導、培訓民眾文藝骨幹和社會文藝團隊;承辦各類社會文化藝術活動;挖掘、整理、保護及開發利用全州各民族文化藝術資源,承擔全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等工作。
五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圖書館。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11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主要職責:蒐集、整理、保存文化典籍和地方文獻;開展館際協作,促進文獻資源共享;面向社會公眾提供圖書借閱和信息諮詢服務。
六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書畫院(美術館)。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6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美術創作、研究等工作。
七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業餘體校。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18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主要職責:承擔田徑、摔跤、拳擊、舉重、籃球、排球、射擊、射箭等運動項目的訓練和競賽工作;承擔體育後備人才的培養工作;承擔全州相關運動項目的發展和推廣普及工作。
八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體育中心。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5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主要職責:承辦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和大型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開展運動項目的技術培訓、諮詢等工作;承擔中心所屬體育場館及其他體育設施的經營、管理和維護工作。
九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青少年宮。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1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青少年校外活動;組織開展青少年思想品德、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衛生、美術等方面的培訓;組織開展各類青少年文體比賽、展覽、演出等活動。
十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文化市場稽查支隊。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8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主要職責:受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委託,指導全州文化市場稽查工作,受理文化市場及出版物市場中的各類舉報和投訴,依法查處文化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廣播電視社會科技管理站。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6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主要職責:負責對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管理;負責對安裝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及接收、引進衛星節目的管理;確認全州有線(無線)廣播電視科技、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負責全州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維護;負責有線電視(含衛星地面接收站)設計安裝許可證核發工作;負責組織州內外廣播電視技術交流協作工作;負責全州電影發行、放映許可證的審核、審批上報;負責農村公益放映規劃、設備維護、更新管理等工作。
(十二)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廣播電視監測站。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主要職責:承擔全州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節目播出質量、節目播出內容、播出廣告時間和播出廣告內容的監測工作;承擔上級安排的境內外廣播電視信號和內容的監測工作。
(十三)博爾塔拉人民廣播電台。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12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
主要職責: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成就;弘揚主旋律,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使廣播成為黨和政府聯繫各族人民的橋樑和紐帶,成為促進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的宣傳輿論陣地。
其他事項
一將自治州文物管理所更名為自治州文物管理局,自治州監測站更名為自治州廣播電視監測站。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書畫院不再掛展覽館牌子。
二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統一管理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工作。其中:自治州文物局、歌舞團、電視台、人民廣播電台、青少年宮、業餘體校、書畫院、圖書館、文化館的黨務、財務、後勤、退休幹部等事務,由各單位自行管理。
三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新聞出版局)對口自治區文化廳、自治區體育局、自治區廣播電影電視局和自治區新聞出版局。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