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博州黨辦發〔2011〕36號)精神,設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博爾塔拉河流域管理處(以下簡稱自治州博河流域管理處),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縣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水利局管理。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科,計畫財務經營科,水政水資源管理辦公室,灌溉工程科,調度室,審計室,勘測設計室,所屬水利管理站,人員編制,附則,
主要職責
一 負責流域內水庫、渠首、乾(支)渠等重點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
二 負責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管理,做到生產、生活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負責流域水資源保護工作;
三 負責職權範圍內的水行政執法、取水許可、水政監察(水資源調查、評價、監測)工作;
四 負責流域內(地方、兵團)水事糾紛調處工作;
五 負責職責範圍內河道管理及依法承擔職責範圍內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職責;
六 負責河道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查、批准;
七 在自治州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在流域內開展防汛抗旱協調、調度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 承擔水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博河流域管理處設8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組織人事、固定資產、財務、檔案、保密、信訪、老乾、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效能建設等工作。
人事科
負責勞動、人事、教育、社會保險等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勞動、人事、工資等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崗位設定、崗位聘用、崗位考核及聘用契約管理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事業單位法人證、單位代碼證及公章、契約專用章管理;負責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工作。
計畫財務經營科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依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結合水管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完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單位財務預算、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制定單位生產經營及所屬企業發展的長遠規劃;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參與各種經濟契約的簽訂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財務會計人員的培訓工作。
水政水資源管理辦公室
負責水政監察隊伍建設、管理,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加強水政監察人員執法培訓和法制教育;組織管理處水法宣傳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博河流域河道管理、水資源管理、水土保持工作,依法對河道內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審查;負責辦理博河流域河道內采砂行政許可、取水許可等水行政許可審批手續;依法查處本流域內發生的水事違法案件,調處水事糾紛;維護正常的用水秩序,依法保護水利工程和其他設施;參與本流域內水利工程和河道的確權劃界工作,並依法實施管護。
灌溉工程科
負責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工程基本建設報表的統計工作;組織灌溉工程管理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工作;組織制定水利工程階段規劃、年度維修及內部工程計畫;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工程(預)決算、驗收工作,參與工程設計項目的審核、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流域內防汛抗旱及安全生產工作。
調度室
負責博河流域水資源均衡最佳化配置;負責防汛洪水調度、抗旱水資源調度、灌區均衡受益水量調配;擬訂流域內河水、山水、庫水的調配計畫並進行合理配置;擬訂供水計量制度;負責審查供水計量資料;負責維護灌區水情自動測報系統並監督運行情況。
審計室
負責財務收支、經費預算、基本建設等經濟活動的審計監督;負責監督機關及所屬單位執行國家財經紀律情況;負責國有資產及單位財產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情況的審計監督;負責與境內經濟組織舉辦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以及合作項目所投入資金、財產的使用及其經濟效益的審計監督;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法規,參與研究制定本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勘測設計室
承擔管理處各項水利建設工程(包括零星工程)的勘測設計、施工等工作;負責博河大型灌區可研、實施方案編制、上報、審批等工作;參與博河大型灌區實施方案的實施、竣工決算、驗收等工作;協助招標代理機構完成招標工作。
所屬水利管理站
自治州博河流域管理處所屬水利管理站分別為:哈日布呼水管站、新布哈乾渠管理站、三乾渠管理站、博格達爾水管站、五一水庫管理站、鄂托克賽爾水庫管理站。以上6個水利管理站相當於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隸屬於博河流域管理處管理。
主要職責:負責《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以及《水土保持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和監督檢查;協助水政機構負責管轄範圍內的水行政執法和水政監察,以及流域內(地方、兵團)水事糾紛調處;執行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指令,根據批准的流域內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預案,負責管理範圍內水庫及水電站的水量調度;在職責範圍內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徵收水資源費;承擔流域內水資源保護、流域內水量和水質監測工作;監督水功能區划水域納污能力的實施情況;負責職責範圍內河道管理,協助做好河道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查許可及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承擔流域內水情自動化監測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做好水庫、渠首、乾(支)渠等水利工程的運行調度、維修養護以及水工程的安全保護等工作;承擔水利國有資產的運營管理、水費徵收、多種經營;在流域內開展防汛抗旱協調、調度和監督管理工作;在職責範圍內依法承擔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職責。
人員編制
自治州博河流域管理處列自收自支事業編制267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4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28名。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