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博州黨辦發〔2011〕36號)精神,設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構規格為正縣級,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事業單位,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划入的職責。
將原自治州建設局的職責劃入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劃出的職責。
將監督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自治州交通運輸局。
三加強的職責。
⒈加強住房保障職能,負責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⒉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工作,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⒊加強城鄉建設抗震減災管理,建立健全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及市政公用事業安全運營監管體系,提升應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現任領導

局長:孫鋼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指導實施自治州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治區和自治州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工作;監督各縣市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落實情況;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適合州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自治州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三負責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工作;擬訂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制定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自治州城鎮體系規劃和跨區域專項規劃,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四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自治州統一定額,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銷售、房屋權屬登記、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自治州建築市場,規範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
七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供水、供氣、供熱和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編制自治州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自治州村鎮規劃建設;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自治州重點(示範)鎮建設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自治州安居富民工作。
九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指導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綜合管理城鄉建設抗震減災工作;對自治州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震後恢復建設中的規劃、建設及抗震設防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指導編制建築節能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設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合作交流、技術創新與成果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建築節能等科技示範項目。
(十二)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組織人事、固定資產、財務、檔案、保密、信訪、老乾、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效能建設等工作。
二城市建設科。
擬訂自治州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行業政策;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燃氣、供熱、道路等市政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城市公共供水水質督察和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擬定城市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參與編制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指導自治州風景名勝區資源普查評估,擬訂保護和發展規劃;參與自治州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初審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國家和自治區園林城市申報工作;參與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申報、論證等工作;參與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供熱計量改革和既有建築的節能工作。
三建築市場監管科。
負責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施工許可、工程監理、契約備案、竣工驗收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自治州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預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自治州建築業企業、工程建設監理企業、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等資質及從業人員資格審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勘察設計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與技術合作事項;負責建築業和勘察設計諮詢業統計工作;負責建設行業新技術引進、研發、推廣工作;負責新建建築的節能工作;負責建設行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的監督管理及建設行業職業資格考核認定和技能鑑定工作。
紀檢(監察)組: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黨紀、黨風和行政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5名(含紀檢組長、總工程師),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4名。
按規定核定機關工勤事業編制2名。

事業單位

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建築規劃設計院。相當於副縣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內設辦公室、總工辦、建築室、規劃室共4個科室。列自收自支事業編制35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副縣級1名,正科級2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4名。(機構編制方案另行文)
二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抗震防災辦公室。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主要職責:貫徹國家、自治區抗震工作政策法規和相關規範標準,擬訂並監督實施自治州抗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城鄉重要建(構)築物抗震性能鑑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指導震後重建工作;負責對全州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建設工程招投標辦公室。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4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主要職責:擬訂自治州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的有關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自治州範圍內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州直、各縣市、口岸規定數額內的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州招標投標代理機構資質的初審、檢查。
四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相當於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列自收自支事業編制5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主要職責:負責為工程發包承包交易的各方主體提供招標公告發布、投標報名、開標及評標專家抽取服務;負責進場交易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備案檔案等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統一管理;協助調查進場交易建設工程招投標及發包承包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6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和標準方面的政策、法規,擬訂本地的制度和實施辦法;編制、管理本地區建安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築及園林工程、房屋修繕工程估價匯總表;定期發布工程價格信息和價格指數;對工程造價進行鑑定,調解和仲裁工程造價糾紛。
六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建築企業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站。相當於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列自收自支事業編制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主要職責:負責州直、各縣市、口岸勞保統籌費的收取、撥付、上解,困難建築企業勞保費調劑補貼申報及勞保統籌費的管理工作。
七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9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主要職責:按照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接受授權或委託負責全州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
八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8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主要職責:按照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接受授權或委託負責全州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
九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城鄉規劃管理中心。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4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主要職責:擬訂自治州城鄉規劃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自治州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編制自治州城鎮體系規劃、跨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區域性專項規劃;負責區域性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城市總體規劃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等工作;負責自治州各縣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國家、自治區立項的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審批和限額以上規劃用地的審核;負責自治州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審核和監督管理;負責自治州註冊城市規劃師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雕塑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等工作。
十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安居富民辦公室)。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列全額事業單位編制4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主要職責:擬訂村莊、小城鎮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並指導和監督實施;指導小城鎮、鄉及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國家及自治區級重點鎮建設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自治州安居富民工程建設。
(十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保障辦公室(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列全額事業單位編制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主要職責:擬訂自治州住房保障措施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保障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自治區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申請、安排有關事項;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州擬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國有企業解危解困工程、城市棚戶區改造、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及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對各縣市、口岸住房保障工作進行考核;指導自治州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編制自治州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承擔自治州住房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房地產管理辦公室。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列全額事業單位編制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主要職責: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房屋徵收拆遷、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中介服務、物業管理等企業資質管理;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房屋權屬登記、房屋面積管理和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其他事項

一撤銷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城鄉規劃和住房保障工作辦公室。
二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建築企業勞保費用統籌管理站更名為“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建築企業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站”。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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