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統計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博州黨辦發〔2011〕36號)精神,設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統計局(以下簡稱自治州統計局),機構規格為正縣級,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統計局
  • 地點: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
  • 國家:中國
  • 類別:政府部門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下屬單位,

現任領導

局長:王玉山

主要職責

一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統計局組織領導和統一協調全州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各縣市、各部門統計工作和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二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統計局建立健全全州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州國民經濟核算和投入產出調查;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和指導各縣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統計局按照國家、自治區和自治州的要求,組織實施全州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重大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區情區力和州情州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統計局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婦女兒童、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州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統計局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環境、城鄉建設、對外經濟等全州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統計局組織各縣市、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共享和發布制度。
七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統計局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向自治州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統計局貫徹落實國家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管理、審批或備案全州各縣市、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審批部門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統計局指導全州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協助自治區統計局組織管理全州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評審工作;協助開展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各縣市統計部門由國家、自治區和自治州提供的統計事業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統計局組織指導全州統計信息自動化建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州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全州統計數據網路,指導各縣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統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統計局辦公室(法制和教育科)。
組織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組織人事、固定資產、財務、檔案、保密、信訪、老乾、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效能建設等工作;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執法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通報重大統計違法案件;承辦統計行政許可審批、複議、訴訟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全州基層統計人員上崗培訓及再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統計專業技術職稱工作;負責擬訂和審批自治州統計項目,審查各部門統計調查計畫和統計調查方案,管理各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報表。
二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統計局國民經濟核算科。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核算全州及各縣市地區生產總值;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負責全州國民經濟運行狀況統計監督、預測和綜合分析,提出巨觀調控諮詢意見;指導各縣市國民經濟核算業務工作;組織編輯和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組織實施全州投入產出調查;組織實施全州服務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全州財政、金融、保險、稅收等部門服務業年度統計資料,對服務業統計調查數據質量進行審核和評估,提供服務業統計數據,並進行統計分析。
三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統計局業務科。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建築業、勞動工資、城鎮住戶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開展有關行業的統計基礎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
四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統計局工業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能源、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交通、科技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開展有關行業的統計基礎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
紀檢(監察)組: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州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4名(含紀檢組長、總統計師),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6名。
按規定核定機關工勤事業編制2名。

下屬單位

一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統計普查中心。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統計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6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經濟普查、農業普查、人口普查等大型普查;承擔大型普查資料的開發套用與分析研究工作;開展地方性普查等工作;統一組織實施全州統計調查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基本單位的統計並管理名錄庫。
二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統計信息中心。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統計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主要職責:承擔各種大型普查、調查及年報數據的處理工作;負責自治州統計信息化建設、管理和系統維護,統一網上信息發布和傳遞;負責機關區域網路、網際網路及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OA)的安全運行、日常維護和管理;協助開展全州統計人員和各級統計信息機構計算機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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