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防空辦公室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博州黨辦發〔2011〕36號)精神,設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防空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州人民防空辦公室),機構規格為正縣級,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事業單位,附則,

職責調整

增加利用人民防空資源參與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人民防空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自治州人民防空工作的辦法和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編制自治州人民防空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監督檢查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情況;依法對城市建設和重要經濟目標落實人民防空要求、重要經濟目標應急搶險搶修方案制定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制定和指導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防空襲警報試鳴;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化建設規劃與各種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擬訂和落實自治州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種保障方案;制定人口疏散計畫和疏散地域建設規劃;組織人民防空專項演習;監督指導城市重要經濟目標單位擬訂和落實各項防空保障方案;指導有關部門制定防空防災專業隊伍建設規劃和組訓計畫並督導落實。
五負責編制和落實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總體規劃;負責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負責許可權內拆除單獨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和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審批;參與審查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規劃,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監理、工程維護管理和定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工程維護管理。
六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制定人民防空幹部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自治州人民防空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
八擬訂自治州人民防空平戰結合發展規劃並組織落實。
九戰時協調建立人民防空指揮機構,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指揮民眾疏散掩蔽,鳴放空襲警報,實行燈火管制;戰時和發生突發事件時,為各級領導組織指揮提供場所和便利條件;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自治州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2名(含紀檢組長)。
按規定核定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事業單位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人民防空辦公室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主要職責:負責全州人民防空通信、信息化建設、科研開發、信息化設施設備維護管理;負責防空警報網路的建設、維護和管理;承擔人防工作和應對突發事件的通信保障任務,開展人防通信新技術的開發套用工作。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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