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博州黨辦發〔2011〕36號)精神,設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構規格為正縣級,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劃入的職責,劃出的職責,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法制科),食品管理科,藥品管理科,行政許可科,人員編制,事業單位,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劃入的職責

⒈劃入原自治州衛生局承擔的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
⒉劃入原自治州衛生局承擔的組織、協調、指導藥學會的職責。

劃出的職責

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職責,劃給自治州衛生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參與起草相關單行條例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
四負責保健食品和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五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和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
六負責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和第一類醫療器械註冊審批工作,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轄區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的實施及跟蹤檢查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及地方習用藥材質量標準和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組織、協調、指導藥學會工作。
八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
九組織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等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制科)

組織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組織人事、固定資產、財務、檔案、保密、信訪、老乾、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效能建設等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執行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依法行政工作。

食品管理科

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及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負責餐飲服務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有關信息;負責組織、指導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藥品管理科

負責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藥品生產、經營及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負責轄區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的實施及跟蹤檢查工作;負責監督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及地方習用藥材質量標準和飲片炮製規範的實施;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和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及藥品包裝材料、容器等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行政許可科

負責許可權內餐飲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查、審批、備案;負責進口中藥材登記備案工作;負責行政許可服務類資料的簽收;負責行政許可決定的送達;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公示、收費、接辦資料的移送工作。
紀檢(監察)組: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4名(含紀檢組長),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7名。
按規定核定機關工勤事業編制2名。

事業單位

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藥品檢驗所,掛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中心牌子。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14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
主要職責:負責自治州(有規定的除外)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檢驗工作;負責食品和部分保健食品檢驗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藥學會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州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管理工作;負責對突發、群發、影響較大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組織調查、確認和處理。
二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藥品安全稽查支隊。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相當於科級,隸屬於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5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主要職責:受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擬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整頓、規範餐飲服務食品、藥械市場秩序,依法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及藥品、醫療器械研究、生產、流通、使用中的違法行為;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應急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餐飲服務食品、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抽驗工作;負責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受理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工作,查處和指導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及移送工作。

其他事項

一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由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自治州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自治州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自治州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自治州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自治州衛生局實施自治區衛生廳提出的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的監督管理。自治州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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