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區房屋建築拆除安全管理辦法》是南通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市區房屋建築拆除安全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南通市人民政府
《南通市市區房屋建築拆除安全管理辦法》是南通市施行的辦法。
《南通市市區房屋建築拆除安全管理辦法》是南通市施行的辦法。南通市市區房屋建築拆除安全管理辦法第一條(目的宗旨) 為了加強對房屋建築拆除活動的管理,提高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合法建成並投入使用的房屋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軍隊房屋、文物保護以及歷史建築房屋...
市房管局、監察局《南通市城市房屋拆遷“十公示一監督”制度(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城市房屋拆遷“十公示一監督”制度(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全面規範拆遷行為,落實黨風廉政建...
本條例所稱建築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和其他固體廢物。前款規定的建築垃圾中屬於危險廢物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第三條...
《南通市市區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辦法》已經十五屆市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南通市市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的保護和管理,促進城市建設與社會文化協調發展,根據《...
第一條 為了規範我市房屋建築拆除工程秩序,提高房屋建築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南通市市區範圍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中的深基坑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含降水、土方開挖,下同)、監理、監測及監督管理與服務活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深基坑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
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築拆除工程,是指對經過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拆除的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實施整體拆除的工程。第四條 市、區(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其管轄範圍內房屋建築拆除活動的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房屋建築拆除工程爆破作業活動的...
為加強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規範房屋拆除施工行為,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本市市區範圍...
房屋建築拆除工程的施工、招投標等活動適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標準。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築拆除工程(以下簡稱“拆除工程”),是指對寶安區範圍內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實施整體拆除的工程。包括:(一)已納入經市政府批准的...
(四)擬拆除的房屋及附屬設施可能危及毗鄰建築的說明; (五)拆除施工組織方案、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處理方案和防塵降噪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前款規定的...
(七)房屋拆遷管理處(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依據國務院、省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法規,組織擬定本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政策檔案;負責編制上報全市年度拆遷計畫,對全市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拆遷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投標人少於三個或者住宅規模建築面積小於三萬平方米的,經縣級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採取協定方式選聘。建設單位應當自前期物業服務契約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契約報縣級物業...
本辦法所稱店招廣告,是指利用自用、租用房屋的門樓、門楣、建築物立面及其他合適位置設定的本企業、商店、樓宇名稱的門面招牌(含板式招牌、霓虹燈、透空字等多種形式)。本辦法所稱大中型戶外廣告,是指除店招廣告外,單牌面積超過60...
《福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保護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而制定的辦法。檔案通知 (1998年8月31日福州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通過,2000年7月28日福建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0...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已建成使用的各種房屋及其附屬建築物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
第一條 為加強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的安全使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省、市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建成使用的各種房屋及附屬建築物(集體土地上村民住宅除外),其房屋所有人...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含建制鎮,下同)房屋安全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安全管理,是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和危險房屋防治管理。涉及工程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時工業和民用建築加層的安全管理,法律、...
(十二)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負責並指導全區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作。貫徹落實建築業技術政策。參與全區房屋建築、市政園林工程施工質量以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十三)承擔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