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區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辦法》已經十五屆市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市區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辦法
- 實施日期:2021年5月1日
- 文號:通政規〔2021〕3號
《南通市市區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辦法》已經十五屆市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市區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辦法》已經十五屆市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南通市市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的保護和管理,促進城市建設與社會文化協調發展...
第十八條風景區內的濠河水體、濠河兩岸生態景觀、古樹名木、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構)築物、歷史風貌建築、歷史遺址、歷史地名、名人故居、宗教場所、文博場館等自然、人文景觀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均屬於受保護的風景名勝...
⑤列入保護範圍的典型歷史街區,應儘量選在同重要的古建築和紀念性建築毗連的地方,以保護整片文物環境。⑥全面保護的古城要按歷史文化價值劃定若干區段,採取不同的保護方針。例如,劃定能夠體現城市某個歷史時期生活方式和建築特徵的建築...
保護資金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七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設立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專家諮詢機構(以下簡稱專家諮詢機構),為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認定、保護、管理和利用提供決策諮詢意見。專家諮詢...
(二)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現狀;(三)保護範圍;(四)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歷史文化街區的清單;(五)保護工作情況、保護目標和保護要求。第九條 申報歷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本辦法所稱歷史文化街區,是指經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別豐富、歷史建築集中成片、能夠較完整和真實地體現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並具有一定規模的區域。第四條 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保護,應當遵循統一規劃、分類管理、有效保護、...
(一)保護原則和保護內容;(二)保護措施、開發強度和建設控制要求;(三)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保護要求;(四)核心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五)需要納入的其他內容。第六條 歷史文化街區所在地的城市、縣已被確定為歷史文化名城的...
不少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古建築、古遺址及風景名勝區整體風貌遭到破壞。文物非法交易、盜竊和盜掘古遺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違法犯罪活動在一些地區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貴文物流失境外。由於過度開發和不合理利用,許多重要...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包括對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中國傳統村落、歷史地段、歷史建築、文物保護單位、不可移動文物、古樹名木、傳統地名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的保護。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範圍內,涉及文物保護單位、不...
蘇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對象包括歷史城區的整體格局與風貌、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河道水系、文物保護單位、地下文物埋藏區、蘇州園林、古建築、古城牆、傳統民居、古樹名木、吳文化地名、工業遺產、傳統產業,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法律...
新城區10個項目竣工,商業金融文化集聚區啟動建設。觀音山新城、市北新城開發建設提速。南部新城形象顯著提升。老城區改造提升紮實推進,啟動寺街·名人文化區等歷史文化保護工程,完成十字街綜合改造主體工程。城市功能不斷提升。146個重點...
重要近現代建築被依法確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近現代建築風貌區被依法確定為歷史文化街區的,其保護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本條例所稱的重要近現代建築(以下簡稱重要建築),是指從十九世紀中期至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建設的,具有...
第六條 市和區(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名村的申報和保護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監督管理等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是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歷史建築保護主管部門...
(二)在國家機關、學校、歷史文化街區及其建築控制地帶內的;(三)在主次幹道紅線範圍內的;(四)跨越城市道路、公路、鐵路、河道的;(五)利用行道樹或者影響綠化景觀的;(六)利用建築物樓頂及沿街毗鄰建築之間空間的;(七)利用...
第十六條 市、縣級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建立歷史建築普查制度,並提出歷史建築的名錄,經市、縣級市人民政府審核公布。歷史文化街區、鎮村內的歷史建築,由市、縣級市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保護規劃中確定。本...
對在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與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確定 第十一條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文物主管部門和區人民政府,對本市市區範圍...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範圍包括潮州古城區、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歷史文化街區、傳統鎮街、傳統村落、傳統場所、歷史建築、文物、傳統地名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範圍內,涉及文物、傳統地名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等保護的,按...
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和從業人員管理;指導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城市有機更新、城市雙修和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的申報、保護、管理等...
第六條市、縣級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歷史地段和歷史建築保護規劃的組織編制與監督管理,歷史建築、泰州傳統民居的認定,歷史文化地理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市、縣級市(區)文化(文物)主管部門...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日常巡查和現場保護等職責。第六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普查調查、申報認定、名錄管理,統籌指導全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工作。縣、市、區建設...
本省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保護與管理,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歷史建築的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嚴格保護的原則,保持和延續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維護歷史文化遺產的...
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對《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築保護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條例名稱修改為“上海市歷史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築保護條例”,將第二章章名修改為“保護對象的確定”,將第三章...
趙中樞說,意見明確了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源頭、過程、方法和出路,非常全面。從源頭上,意見要求準確把握保護傳承體系基本內涵,對保護對象做出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街區和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
關於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9年9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築保護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各區人民政府或其組建的歷史文化街區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內歷史文化街區的日常保護管理工作。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的規定,負責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的相關管理工作。建設、財政、公安、工商、民族、宗教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內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和歷史建築保護規劃。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保護規劃。第九條 保護規劃應當劃定保護對象的保護範圍。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
第九條 本市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對象包括下列內容:(一)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傳統村落、歷史名園、特色風貌林蔭路,文物、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革命遺存、古樹名木及古樹後續資源、非物質文化遺產、...
城市紫線,是指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內的歷史文化街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範圍界線,以及歷史文化街區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護的歷史建築的保護範圍界線。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