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市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提高監督實效,推動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市“一府兩院”)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充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題詢問試行辦法
- 通過時間:2013年4月16日
第一條
第二條專題詢問是市人大常委會實施監督的一種形式,是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法定權利。
第三條專題詢問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民主公開、依法辦事的原則。
第四條專題詢問採取市人大常委會聯組會議的方式進行。
第五條專題詢問活動,由主持人、詢問人、被詢問人和列席人員參加。參加人員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
主持人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或受主任委託的副主任擔任。
詢問人指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列席會議的市人大代表。
被詢問人指專題詢問事項涉及的市“一府兩院”、市政府相關工作部門以及中省級垂直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無法到會的,經主任會議或會議主持人同意後,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負責人到會回答詢問。
列席人員指市人大專門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辦事工作機構負責人、市“一府兩院”及市級部門負責人、市人大代表。
根據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會可邀請部分公民旁聽專題詢問。
第六條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專門委員會或者市人大常委會辦事工作機構可圍繞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民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提出專題詢問議題建議。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對專題詢問議題建議進行匯總,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確定專題詢問議題。
第七條專題詢問的議題確定後,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應在開展專題詢問三十日前書面告知被詢問人。
第八條被詢問人應當於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的十日前將涉及專題詢問的工作報告送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應在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的七日前發給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針對工作報告及相關工作擬提出詢問的,應當在會議舉行三日前將擬詢問問題交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匯總並轉交被詢問人。
第九條專題詢問採取一問一答或隨問隨答的方式進行。
詢問人提出詢問,一般不超過5分鐘。被詢問人回答詢問,一般不超過15分鐘;補充回答詢問一般不超過5分鐘.
詢問人所提問題要緊扣議題、重點突出。被詢問人要當場全面、詳實地回答詢問。當場不能直接答覆的,應當說明原因,在取得詢問人的同意後,可以在下次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口頭或者書面答覆。
如詢問問題涉及“一府兩院”多個部門的,可由涉及相關職能的多個部門共同答覆,也可由擔負主要職能的部門單獨答覆。
詢問人在聽取回答後,可就同一問題補充詢問。其他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市人大代表也可就同一問題補充詢問。補充詢問不需事先提出。
第十條專題詢問結束後,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應對專題詢問情況進行綜合整理,形成審議意見,經主任會議審定後,交由“一府兩院”及相關部門研究辦理。具體參照《南充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暫行辦法》中有關審議意見的規定執行。
對專題詢問審議意見辦理落實不力、不到位的,可依法啟動質詢等監督方式。
第十一條專題詢問、答覆及研究處理情況,應及時向社會公開。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市人大常委會負責解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