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區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是2014年9月19日登記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秦淮區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
- 主管單位:南京市秦淮區民政局
- 登記單位:秦淮區民政局
- 屬性:民辦非企業單位
南京市秦淮區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是2014年9月19日登記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南京市秦淮區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是2014年9月19日登記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範圍對申請救助家庭的材料審核、入戶核查、政策諮詢;對申請救助家庭的收入、住房、社保、稅務、住房公積金、車輛、工商、有價證券等信息...
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加強部門協同,逐步建立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的社會救助家庭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住房買賣等信息核對機制,提升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堅持逐步推進原則,以縣級為單位...
(二)進一步規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流程。 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牽扯麵廣,涉及部門多,信息較為敏感。各地在試點過程中一定要把規範核對流程作為工作重點,認真抓實抓好。一是要先報告後核對。申請人在申請社會救助時要先報告其家庭...
貫徹落實上級民政類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全區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負責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辦上級和區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全區社會救助信息化管理...
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認定指導中心受民政部委託,承擔全國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信息資料庫的建立和維護、經濟狀況信息查詢與核對、低收入家庭政策研究、宣傳交流培訓等相關工作。成立背景 查詢核對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的收入和財產以及支出情況,準確識別...
社會救助審核 1、信息核對。街道受理申請後,應當將社會救助申請對象信息、家庭狀況調查授權核對書及時錄入湖北省救助信息系統,每月批量委託江夏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進行戶籍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在年度集中動態管理期間,原保障對象的...
漳平市民政局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原負責人朱秀紅、陳華榮在農村五保戶審核審批中履責不力問題。2013年2月至2016年4月,漳平市民政局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前後任負責人朱秀紅和陳華榮,均未按照有關規定對西園鎮上報的張某等...
第五條 縣發改、教育、公安、監察、民政、財政、人社、住建、統計、稅務、工商、金融及住房公積金管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配合做好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有關工作。第六條 縣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根據相關部門委託獨立開展申請...
第十二條 根據核對內容的信息特點,信息來源、信息統籌程式不同,採取信息比對和傳統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核對。(一)實時信息比對。運用計算機網路技術,通過前置伺服器連線專線,實現市低收入家庭認證中心與相關部門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信息...
第八條 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實施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災害等專項救助,需本級民政部門核對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應當與本級民政部門簽訂核對工作協定,委託核對機構進行核對。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災害等專項救助部門應及時將救助...
第十一條居民經濟狀況核對按下列規定進行:(一)申請人提出救助申請時,一併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或有關部門提出核對其家庭經濟狀況的申請,同時提供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家庭人口等狀況的證明材料;對需要檢查申請人有關信息...
《上海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實施細則》是上海市民政局根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於2014年3月28日發布,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一)核對內容。經濟狀況核對內容包括核對對象的家庭人口及戶籍情況、婚姻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剛性支出狀況等基本情況。(二)核對方式。信息核對是經濟狀況核對的主要方式。對低保、低保邊緣、特困供養、支出型貧困和臨時救助等申請...
設區的市級核對機構負責對縣級核對機構業務工作指導、培訓和督查,承擔市級核對平台的建設、管理,歸集市級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所需的相關部門有關信息,負責本行政區域新申請社會救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查詢與核對工作。縣級核對機構負責開展本...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核對對象是指申請或已獲得社會救助、社會福利資格,需進行資格審核、複審、動態管理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需要開展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申請人(特定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第九條 業務部門提請核對機構開展核對的...
第五條 省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承擔貴州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統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模組(以下簡稱核對平台)的完善、管理和維護;通過省數據共享交換平台申請授權使用相關單位部門有關信息,拓展核對信息源;開展各類跨省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