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區民政局

南京市玄武區民政局

南京市玄武區民政局,是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玄武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珠江路68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推進民政工作改革發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民政工作政策要求、法律規章,制定民政事業發展舉措和規劃。起草相關制度規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管理社會組織。依據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依法開展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推動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工作,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牽頭社會救助工作。統籌協調落實社會救助政策,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以及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四)負責全區基層政權建設。依據城市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辦法,指導城市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管理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地名。落實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政策,提出行政區劃調整建議。承擔全區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和隸屬關係的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
(六)負責管理婚姻登記。貫徹落實婚姻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管理婚姻事務,負責婚姻登記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七)負責殯葬管理。貫徹落實殯葬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殯葬改革。
(八)牽頭全區殘疾人權益保護。貫徹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負責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落實。
(九)負責養老服務。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動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養老機構服務發展。
(十)負責兒童福利保護。貫徹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和實施辦法,健全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區兒童福利機構、救助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統籌慈善事業促進發展。貫徹落實慈善事業政策,負責慈善組織的備案、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負責社會工作,統籌志願服務管理。貫徹落實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政策、標準和職業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貫徹落實福利彩票發行和服務管理的具體措施,組織指導全區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區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提升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水平。嚴格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區委要求,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確保審批流程再最佳化、審批材料再精簡、審批效率再提升。切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行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不斷最佳化服務水平,以深化“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為抓手,加快推進部門政務信息聯通共用,真正實現“一窗受理”“一網通辦”,全面提升審批服務便民化水平,不斷最佳化全區營商環境。
(十六)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養老機構醫養融合、老年人證發放、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財務資產、機要文電、新聞宣傳、會務保障、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領導批示件的辦理工作,承擔民政信用體系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上級撥付和區級民政事業資金管理,承擔上級撥付和區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民政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開展相關對外交流合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社會組織管理科(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辦公室)。擬定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全區社會組織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的審批、資格認定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日常監管和執法監督;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引導社會組織發揮作用;指導全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社會救助科。貫徹落實上級民政類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全區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負責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辦上級和區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全區社會救助信息化管理工作;承辦區社會救助聯席會議決定的各類事項,協助實施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政策。
(四)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貫徹落實城市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治理政策、法律法規;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街道依法開展社區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城市社區基層政權換屆選舉工作,推動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和諧社區建設;指導城市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擬定全區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規劃和職業規範;落實上級和全區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五)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區地名委員會辦公室)。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貫徹落實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負責全區結婚、離婚登記工作,承擔全市涉外國人和涉港、澳、台居民以及華僑婚姻登記工作;指導民政服務中心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機構相關工作;依法指導管理全區殯儀服務機構和殯葬市場,宣傳殯葬工作政策法規,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工作人員業務指導與培訓;指導管理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落實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建立健全困境兒童保護制度;指導未成年人社會保護、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牽頭協調全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落實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政策,提出行政區劃調整建議;承擔全區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和隸屬關係的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落實上級和全區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全區慈善宣傳教育、募捐救助和評選表彰等工作,負責全區慈善組織監督管理工作;落實福利彩票發行工作規定和實施辦法,負責全區福利彩票的銷售和銷售站點的管理工作。
(六)養老服務科。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協調推進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區養老機構建設,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
(七)法制科。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督促貫徹執行民政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承擔本級民政事業發展目標編制、分解和考核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報備工作;負責民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推進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指導民政業務“不見面審批服務”工作;參與重大項目、決策制定,處理有關法律事務,對重要決策等事項提供法律風險防範建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加強民政執法體系和隊伍建設;受理來信來訪、“12345”政務熱線回訪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和基層民政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29日,獲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頒布的“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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