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區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是2014年9月29日登記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玄武區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
- 主管單位:南京市玄武區民政局
- 登記單位:玄武區民政局
- 屬性:民辦非企業單位
南京市玄武區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是2014年9月29日登記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南京市玄武區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是2014年9月29日登記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範圍對申請救助家庭的收入、財產等經濟狀況進行核對。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珠江路687號。...
貫徹落實上級民政類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全區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負責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辦上級和區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全區社會救助信息化管理...
前款所稱核對對象,是指申請或者接受社會救助的家庭及其相關成員。第三條 開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應當堅持依法、客觀、公正、保密原則,保護核對對象的合法權益。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
(二)進一步規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流程。 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牽扯麵廣,涉及部門多,信息較為敏感。各地在試點過程中一定要把規範核對流程作為工作重點,認真抓實抓好。一是要先報告後核對。申請人在申請社會救助時要先報告其家庭...
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認定指導中心受民政部委託,承擔全國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信息資料庫的建立和維護、經濟狀況信息查詢與核對、低收入家庭政策研究、宣傳交流培訓等相關工作。成立背景 查詢核對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的收入和財產以及支出情況,準確識別...
2013年2月至2016年4月,漳平市民政局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前後任負責人朱秀紅和陳華榮,均未按照有關規定對西園鎮上報的張某等4名五保戶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批,造成殘疾等級不符合五保戶供養條件的張某等4人被評為五保戶並享受農村...
社會救助審核 1、信息核對。街道受理申請後,應當將社會救助申請對象信息、家庭狀況調查授權核對書及時錄入湖北省救助信息系統,每月批量委託江夏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進行戶籍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在年度集中動態管理期間,原保障對象的...
第十二條 根據核對內容的信息特點,信息來源、信息統籌程式不同,採取信息比對和傳統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核對。(一)實時信息比對。運用計算機網路技術,通過前置伺服器連線專線,實現市低收入家庭認證中心與相關部門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信息...
第五條 縣發改、教育、公安、監察、民政、財政、人社、住建、統計、稅務、工商、金融及住房公積金管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配合做好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有關工作。第六條 縣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根據相關部門委託獨立開展申請...
第四條省、市(州)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公室負責對轄區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複議。 第五條縣(市、區、行委)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負責開展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的核對工作。 第六條縣(市、區...
第五條 省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承擔貴州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統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模組(以下簡稱核對平台)的完善、管理和維護;通過省數據共享交換平台申請授權使用相關單位部門有關信息,拓展核對信息源;開展各類跨省最低生活保障...
第八條 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實施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災害等專項救助,需本級民政部門核對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應當與本級民政部門簽訂核對工作協定,委託核對機構進行核對。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災害等專項救助部門應及時將救助...
設區的市級核對機構負責對縣級核對機構業務工作指導、培訓和督查,承擔市級核對平台的建設、管理,歸集市級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所需的相關部門有關信息,負責本行政區域新申請社會救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查詢與核對工作。縣級核對機構負責開展本...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核對對象是指申請或已獲得社會救助、社會福利資格,需進行資格審核、複審、動態管理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需要開展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申請人(特定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第九條 業務部門提請核對機構開展核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