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規範本局政務網站建設和運行管理,增強政務網站服務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局辦公室負責局政務網站日常維護管理和全部應公開政府信息的網路上傳工作。市政公用監察大隊配合局辦公室做好相關工作。
局各處室負責本處室職權範圍內政府信息的報送工作。
網站的結構性調整、系統升級、程式改造,由局辦公室聯繫電腦公司處理。
第三條局各處室按照《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的要求和職責分工,及時向辦公室提供本處室職權範圍內的政府信息。辦公室對各處室報送的信息,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認真審查核實,重大事項報局領導審定,由專人上傳網站。所發布的政府信息內容發生變化後,及時在網站上予以更新。
第四條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上網公示: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機關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第五條各處室應當依照本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上網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管理規範和發展計畫方面
1、行業法律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及其他政策規定;
2、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權力事項的名稱、法律依據、辦理流程、服務承諾、自由裁量規則等;
3、行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及執行情況;
4、市政公用統計信息。
(二)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方面
1、影響公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市政公用方面重大災害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2、供水、燃氣、客運、市政設施、市政公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情況;
3、向社會承諾辦理的事項及其完成情況;
4、行業內主要企業地址、電話;
5、局長信箱、行業熱線;
6、行風建設、行業工作動態;
7、停水、停氣通知,公用IC卡服務, 公交線路,輪渡時刻表。
(三)政府機構方面
1、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設定、職責許可權、工作分工、辦公地點、通訊方式等;
2、局領導班子組成人員及其分工情況;
3、紀檢監察、機關黨建和機關作風建設等情況。
第六條涉及下列內容的政府信息不予上網公示:
(一)屬於國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
(三)正處於調查、研究、處理過程之中的;
(四)在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前,公開可能影響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公開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在上網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第八條機關處室在網站日常維護管理中的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辦公室
1、制定網站維護管理的具體制度並監督執行;
2、負責網站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3、負責全部應公開信息的網路上傳工作,對網站內容及時予以更新完善;
4、負責對各處室報送的信息進行審查、上傳工作;
5、督促各處室及時報送信息;
6、辦理來信,市長、市委書記、局長信箱;
7、負責局機構職能、領導分工、市政公用信息、工作會議等政府信息的公開。
(二)局機關相關處室
1、負責本處室政府信息的收集編寫工作,由局辦公室審核並上傳網站;
2、政府信息內容發生調整和變化,及時予以更新,並將更新後的內容提供至辦公室;
3、機關處室政府信息報送的具體分工:
(1)市政業務處
負責本處室行各類業務性檔案、年度重點工作安排、工作總結、監管動態、行業要聞的公開工作。
(2)公用一處
負責本處室各類業務性檔案、年度重點工作安排、工作總結、監管動態、行業要聞的公開工作。
(3)公用二處
負責本處室各類業務性檔案、年度重點工作安排、工作總結、監管動態、行業要聞的公開工作。
(4)綜合計畫處
負責局中長期發展規劃、行業發展規劃、各類業務性檔案、年度重點工作安排、工作總結的公開工作;負責網站建設與維護資金的落實;協助辦理委託專業電腦公司承擔技術工作事宜。
(5)宣教處
負責行業職工教育培訓、理論學習、行風建設信息的公開工作。
(6)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構設定、組織建設、幹部人事政府信息的公開工作。
(7)監察室
負責紀檢監察政府信息的公開工作。
(8)安保處
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及行業應急預案的信息公開工作。
(9)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建、機關作風建設政府信息的公開。
(10)政策法規處
負責市政公用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公開工作;負責行政權力事項、法律依據、辦事指南、自由裁量規則等的公開工作。
(三)市政公用監察大隊
1、協助局辦公室做好網站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2、負責局網站伺服器的日常維護工作;
3、負責停水停氣通知的公告發布工作;
4、負責本大隊行政處罰事項的網上運行;
5、負責本大隊網站專欄的信息編制和更新工作。
(四)其他基層各單位
負責本單位工作信息的收集編寫及報送工作,由局辦公室審核發布。
第九條對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後及時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能遲於信息生成後20個工作日。法 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局機關工作人員未按照本規定及時完成政務網站日常維護管理和公開政府信息的,按照《南京市市政公用局政務公開考核與責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2009年7月20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