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市郊公路綠化實行分級管理的通知

為了搞好公路綠化,使行道樹發揮保護公路、美化路容的作用,對我市市郊公路的綠化實行分級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擅自採伐,全社會共同搞好公路綠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市郊公路綠化實行分級管理的通知
  • 發布單位:81005
  • 發布日期:1982-03-12
  • 生效日期:1982-03-12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1005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2-03-12
【生效日期】1982-03-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市郊公路綠化實行分級管理的通知
(1982年3月12日)
公路綠化是綠化祖國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搞好公路綠化,使行道樹發揮保護公路、美化路容的作用,現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對我市市郊公路的綠化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實行分級管理。市郊由交通公路部門養護的寧杭(5K--13?223K)、寧丹(6?8--15?8K)、寧溧(4?4K--8?6K)、寧蕪(4?4K--21?8K)、太龍(0K--31K)、浦合(0K--9K)、浦烏(4?5K--9K)、寧六(0K-24?7K)、浦淮(170?5K--192?35K)、其東(7?9K--15?4K)、環陵(0K--6?06K)等十一條公路以及今後新建國家公路的行道樹,統一由交通公路部門管理。公路綠化由交通公路部門投資、栽植、管護、收益。
市郊其他由交通公路部門養護的公路綠化,由沿線社隊投苗,自栽自管,交通公路部門要加強指導,社隊栽樹要嚴格按照交通公路技術規定執行。這些公路的林權歸社隊所有,地僅仍屬交通公路部門。採伐更新行道樹,須在新苗成林後,並報區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隨意砍伐,違者一定要追究責任。
二、凡屬交通公路部門管理的行道樹,未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採伐。個別路段林權有爭議的,今後由交通部門協同有關單位,組織調查,待弄清情況後,妥善處理。對破壞性案件要嚴肅處理,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法律制裁。
三、因交通事業的需要,拓寬、改建公路時,無論林權屬誰,均應無償移植或砍伐。砍伐的樹木歸林權單位所有。
四、公路沿線社隊要教育民眾愛護公路兩側行道樹,交通、城建、農林、供電、電信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公路綠化。
五、凡我市以前印發的有關公路綠化的檔案,如有與此文精神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
郊區人民政府和市交通部門,應振奮精神,抓緊當前有利時機,努力工作,力爭今年公路綠化有一個新進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