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潮州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交通運輸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粵辦函〔2016〕59 號)和《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重新組建潮州市交通運輸局的函》(粵機編辦發〔2016〕165 號),撤銷原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和市港口管理局,組建新的市交通運輸局,為市人民政府主管交通運輸的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一)將原市交通運輸局的職責和市公路局、市港口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二)將市發展和改革局分析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狀況,提出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協調綜合交通發展重大事項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三)將原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負責的涉及潮安區、饒平縣國省道、地方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職責下放潮安區、饒平縣屬地管理; 涉及湘橋區、楓溪區國省道、地方公路的建設、養護職責由市城區公路建設養護中心承擔;涉及市政道路的部分國省道和地方公路路段移交市城市綜合管理局管理。(四)將交通運輸管理的公共事務職能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 4 —(五)原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市港口管理局負責的行政審批事項由新組建的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實施。二、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開展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綜合交通樞紐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二)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路政、運政和港口管理,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引航、航道、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工作。(三)負責協調政府撥款的公路建設資金的監督和管理,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局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負責港口、航運有關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四)承擔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軌道交通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軌道交通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造價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五)負責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六)負責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 — 5 —和協調,負責和參與交通戰備工作。(七)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指導、監督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八)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九)指導和監督縣(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業務工作;管理屬下事業單位。(十)負責協調中央或省垂直管理的民航、鐵路、郵政、海事、海關、檢驗檢疫、邊檢、航道、航標、救助、打撈等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三、內設機構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 16 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宣傳等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起草重大報告和綜合性檔案;牽頭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二)黨委辦公室負責局黨組和直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群、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工— 6 —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和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交通運輸系統黨組織設定和黨員發展、教育、管理、監督等黨的建設工作;負責黨務幹部的培訓和黨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及指導交通運輸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內部紀檢、監察等工作。(三)政策法規科起草有關實施細則、管理辦法、政策措施等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法制、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應訴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體制改革、結構調整等工作;指導交通運輸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四)人事科(加掛離退休人員服務科牌子)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等工作;按規定管理直屬單位領導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評審工作;辦理出國(境)人員的有關報批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五)綜合規劃科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及公路、水路、港口、航道、地方鐵路、軌道交通等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有關協調工作;參與民航的相關協調工作;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和標準;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後期評價工作及有關規劃的審核工作;提出省與地方聯 — 7 —合投資、市有關專項資金和相關收費公路項目還貸資金安排建議;參與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和救災等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及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六)基建管理科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交通基礎建設工程質量、造價監督、工程定額管理工作;承擔市管建設項目設計、施工許可審查審批和省管項目施工許可審批初審工作;組織市管重點交通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七)公路養護管理科按公路養護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負責公路、橋樑養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審核上報及監督、檢查分級管理範圍內的路面大中修、水毀預防及修復、公路安全保障、危險路段改善、危橋加固改造等養護專項工程項目;負責文明樣板路的評選審核工作;負責交通量的調查工作;負責路況登記及上網公布工作;負責指導公路綠化工作。(八)路政管理科負責轄區內國、省道及地方公路路政管理、日常巡查工作;指導和監督縣(區)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路產路權管理,負責公路路產路權登記和檔案管理等工作;檢查、制止各種侵占或者損壞路產路權和危及公路安全的行為;監督管理全市公路交通標誌、標線的設定。(九)鐵路管理科— 8 —參與擬訂地方鐵路、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地方鐵路、軌道交通建設的前期準備工作,組織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報批等工作;參與組織協調全市地方鐵路、軌道交通建設工作;負責地方鐵路、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程質量監督、造價監管及鐵路、軌道建設過程中的服務、協調和安全生產工作;指導鐵路、軌道延伸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協調中央、省垂直管理的鐵路部門的涉地相關工作。(十)道路運輸管理科參與擬訂道路運輸發展規劃,制訂地方行業管理規定;承擔道路運輸市場監管及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公路運輸;負責市內跨縣(區)旅客運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負責道路客貨運輸及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客貨運力投放和運輸線路的管理;負責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和指導全市貨物運輸治超源頭監管工作;承辦物流運輸管理的有關工作,牽頭組織節假日旅客運輸工作;協調外貿貨物運輸,會同有關部門培育和發展道路運輸市場;協調地方涉及民航、鐵路等接駁道路運輸的相關工作;協調中央、省垂直管理的郵政部門的涉地相關工作。(十一)水路運輸管理科參與擬訂水路運輸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路運政(水運執法除外)管理,維護水運行業公平競爭秩序;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及船舶代理等的行業管理;負責渡口、渡 — 9 —船的改造管理工作;協助管理水路運輸有關經費的統籌使用;負責組織協調和實施水路重點物資、軍事、防洪搶險、緊急客貨運輸;負責水路運輸信息的統計、匯總、分析和管理工作;協助查處水上走私違法行為;協調中央、省垂直管理的航道、航標、救助、打撈等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十二)港口管理科(加掛海港管理科牌子)參與擬訂港口發展戰略和相關法規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港口行政管理,維護港口經營公平競爭秩序;參與港口規劃及建設項目審核;參與組織實施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工作並負責對港口公用基礎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港口設施保全工作;負責港口及外輪理貨、引航等港口輔助業,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協助組織徵收和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的相關規費;負責港口生產信息的統計、匯總、分析和管理工作;協調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海事、海關、檢驗檢疫、邊檢等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十三)安全技術科(加掛應急辦公室牌子)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按規定組織或參與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統計上報工作;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計畫和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組織重大交通科— 10 —技項目攻關、科技項目交流合作及新技術推廣套用;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公路、水路交通無線電管理;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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