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北屬時期(北屬時期)

越南北屬時期

北屬時期一般指本詞條

越南北屬時期越南語:Thời Bắc thuộc/時北屬),是指越南歷史上被中國統治的時期。越南(古稱交州交趾等)被中國統治開始於前207年的秦朝末年或前111年的西漢時期。這兩種說法的爭議主要在於如何看待南越國(越南稱為趙朝)的地位。從前207年或前111年開始,越南在長達千年的時間內幾乎連續地被中國統治,直到五代十國時期才走向獨立。由於中間存在較短時間的中斷,故歷史學家將10世紀以前中國對越南的統治劃分為三個時期,即第一次北屬時期(前207年或前111年-39年)、第二次北屬時期(43年-544年)和第三次北屬時期(603年–939年)。在五代十國時越南從中國獨立後又過了幾百年,越南再次短暫被中國的明朝所統治,稱為安南屬明時期(1407年–1427年),共20年。此後越南再也未被中國統治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越南北屬時期
  • 含  義:指越南歷史上被中國統治的時期
越南第一次北屬時期,越南第二次北屬時期,越南第三次北屬時期,越南第四次北屬時期,

越南第一次北屬時期

越南第一次北屬時期(前207年或前111年-39年,越南語:Bắc thuộc lần thứ nhất1)是越南歷史上被中國統治的一個時期,是越南北屬時期的一部分。
南越武帝趙佗南越武帝趙佗
前111年,西漢攻滅南越國後,設南越舊地為交州,並置九個郡縣:南海郡合浦郡蒼梧郡鬱林郡珠崖郡儋耳郡交趾郡九真郡日南郡
為了便於與南亞東南亞國家的貿易,漢廷非常關注在肥沃的紅河三角洲的統治。在前1世紀時,漢朝在交州的統治十分寬鬆,雒越的君長在自己的部族裡依舊保持著他們世襲的權力。然而在公元1世紀後,漢朝執行同化政策,鼓勵越人與漢人通婚,並加強了稅收,將越南直接置於漢朝統治之下。公元40年(東漢建武十六年),交州爆發了由征氏姐妹領導的越南人大起義,第一次北屬時期結束。

越南第二次北屬時期

越南第二次北屬時期(43年-544年,越南語:Thời Bắc thuộc lần thứ 2)是越南歷史上一段被中國統治的時期,是越南北屬時期的一部分。
伏波將軍馬援伏波將軍馬援
公元40年,在征氏姐妹的領導下,交州爆發了反漢的起義。43年,漢伏波將軍馬援領兵平叛,殺死二征。交州重歸漢朝管轄,第二次北屬時期開始。
在這一時期,今越南地區曾先後被置於東漢、交州士氏政權、東吳曹魏晉朝劉宋南齊南梁的統治之下。541年,交州爆發了李賁起義。544年,李賁稱帝,建立萬春國政權,標誌著第二北屬時期的結束。

越南第三次北屬時期

越南第三次北屬時期越南語:Thời Bắc thuộc lần thứ 3),該時期的越南中國等王朝統治,是越南北屬時期的一部分。此一時期的起訖時間,越南史家陳重金(即陳仲金)定為603年939年;另有定為602年905年。是越南歷史上被中國隋朝唐朝統治,並過渡至獨立建國的時期。602年隋文帝派遣大將劉方平定了前李朝李佛子的勢力,將今越南北部直接置於隋朝的統治之下。621年唐朝取代隋朝並繼續統治安南,並設定都護府(曾稱作交州總管府、交州都督府、安南都護府、鎮南都護府等)及節度使等軍政官署,管轄當地。在第三次北屬期間,該地曾爆發多起民變,並受環王國(位於現今越南中、南部)、闍婆(位於爪哇)、南詔國(位於中國西南)的侵擾。到唐末五代時期,曲承裕成為靜海節度使,其後,越南人士逐漸取得自主權力,標誌著第三次北屬時期結束。

越南第四次北屬時期

安南屬明時期(1407年─1427年),另亦有稱為“第四次北屬時期”(越南語:Thời Bắc thuộc lần 4)或“屬明時期”(越南語:Thời thuộc Minh),是越南安南)被中國明朝永樂洪熙宣德三代皇帝統治的歷史時期,共20年,是越南北屬時期的一部分。在此一期間,明朝消滅越南胡朝,改稱越南為“交址”(又作“交阯”及“交趾”,當時國境相當於現今的中部及北部),掃平意圖恢復陳朝統治的後陳朝勢力,建立起府、州、縣的中央直轄方式,採取移風易俗及推行儒學教化的政策。但明朝的統治激起越南人民反感及叛變,尤以藍山豪族黎利最具影響力,並於抗明十年戰爭(1418年─1427年)後結束屬明時期。後世歷史學家,如中國的郭振鐸張笑梅,指出明朝占領越南之舉實屬“非正義”,不過該時期里,兩國的文化、經濟、科技等方面的交流,對越南社會發展起到了一定作用。
明成祖朱棣明成祖朱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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