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關於進一步做好北京市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關於進一步做好北京市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是北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等5部門於2013年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關於進一步做好北京市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 來源:三維政策(件參考資料)
  • 發布時間:2013年
  • 發布單位北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等5部門
檔案內容,通知內容,

檔案內容

各區縣衛生計生委、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我國全面推行計畫生育以來,廣大民眾積極回響國家號召,自覺實行計畫生育,為控制人口過快增長、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貢獻。目前,一些家庭由於獨生子女傷殘(指被依法鑑定為三級以上傷殘)死亡,在生活保障、養老照料、大病醫療、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難。這些家庭是我國實行計畫生育政策以來形成的特殊群體,是當前社會中抵禦風險最弱、最需要政府與社會真正重視、真情關心、真心理解、真誠扶助的困難群體。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國衛家庭發〔2013〕41號)精神,為加大對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指獨生子女發生傷殘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的扶助力度,進一步做好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現通知如下:

通知內容

加大經濟扶助力度
(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經濟扶助標準。自2014年起,將本市女方年滿49周歲以上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領取的特別扶助金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月160元、200元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500元。
(二)建立特殊群體保險制度。由市衛生計生部門牽頭研究建立覆蓋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綜合保險制度,保障獨生子女家庭利益。
做好養老保障工作
(三)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失能或7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可安排入住公辦養老機構。
(四)有條件的區縣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對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中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養老照護服務。
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五)有條件的鄉鎮、村可按照一定比例承擔農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父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支出。
(六)對有再生育意願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確需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各級衛生計生機構要做好諮詢指導工作,並給予必要的幫助,提供醫學諮詢、優生指導、孕期保健等服務,幫助其實現再生育。衛生計生部門全程代辦生育服務證件。
(七)鼓勵和支持各級醫療機構為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開通綠色通道。各區縣衛生計生部門應制定本行政區域內60周歲及以上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就醫方便措施,建立轉診綠色通道。在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發生危急重病時,各區縣區域醫療中心及以下醫療機構,應優先安排接診。對於在醫聯體內醫療機構就診的60周歲及以上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根據病情需要在醫聯體內應優先安排層級轉診。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優先簽約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提供家庭醫生式服務,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開展社會關懷活動
(八)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民眾自治組織,特別是志願服務組織、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基層計畫生育協會的積極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導為重點,深入開展各種形式的社會關懷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積極引導建立為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提供服務的社會組織,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對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開展扶助工作。支持專業機構對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進行心理干預和輔導。各區縣衛生計生部門建立完善“心靈家園”基地,幫助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建立互助組織,為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搭建相互關懷撫慰、自我服務管理的平台。
建立長期性、專業化社區工作者、志願者隊伍,為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提供服務。鼓勵大學生、部隊官兵等青年群體與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結為國策親戚,提供親情撫慰和精神慰藉。
(九)對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城鎮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保障性住房,經審核符合保障條件的納入優先配租、配售範圍。對農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按照有關規定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範圍。
(十)各區縣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建立本轄區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聯繫人制度,並對制度實施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全面掌握本地區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情況,建檔立冊、動態維護,指導居(村)委會開展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聯繫工作,並指定專人負責聯繫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對年滿70周歲以上的失獨家庭成員,要確保每月至少聯繫一次,並及時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反映情況。
要將失去民事行為能力的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納入國家成年監護制度安排中,及時溝通情況、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幫助。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十一)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妥善解決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問題,事關民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區縣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承擔責任,確保投入到位、工作到位、監督落實到位。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加強輿論引導,開展多種形式的幫扶活動,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幫助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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