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關懷工作的實施意見
- 外文名:無
- 制定:長沙市人民政府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全市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指獨生子女發生傷殘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扶助關懷工作,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關懷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做好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關懷工作,是事關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旨在緩解計畫生育家庭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困難,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對統籌解決人口問題、構建和諧社會具有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
(一)構建多元化的工作體系。堅持統籌決策,特別是在民生決策中要把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關懷工作擺上議事日程、納入工作思路,儘可能在物質、精神兩方面做好扶助關懷工作。堅持整體協調,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社會組織、民間力量、愛心人士的積極作用,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注重常態”的多元立體的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關懷工作體系。
(二)強化多層面的扶助關懷。充分認識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對物質幫扶和精神撫慰的雙重需要,在物質幫扶的同時注重精神層面的關心關愛,並積極探索在政策方面加強精神撫慰和人文關懷,彌補精神撫慰的政策空白。同時,注重發揮計畫生育協會會員的積極作用,傳遞正能量,發揮正效應,合力做好相關扶助關懷工作。
(三)開展多方位的精細服務。開展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關懷工作,要著眼全面發展、突出工作重點、開展個性服務,綜合分析每一個特殊困難家庭的具體情況,做到精準關懷、精細服務,切實提高扶助關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主要內容
(一)落實經濟扶助。
1.扶助標準。自2014年1月起,女方年滿49周歲以上(含49周歲)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標準統一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提標後國家標準部分按照國家和省規定比例承擔;市提標部分中,芙蓉區、天心區、嶽麓區、開福區、雨花區由區級財政全額承擔,望城區、長沙縣、瀏陽市、寧鄉縣按市縣兩級4:6的比例共同承擔。
2.專項補助。女方年滿49周歲以上(含49周歲)的家庭,獨生子女出現死亡的當年,一次性給予10000元慰問金,芙蓉區、天心區、嶽麓區、開福區、雨花區由區級財政全額承擔,望城區、長沙縣、瀏陽市、寧鄉縣按市縣兩級4:6的比例共同承擔。區縣市結合自身實際可以相應提高標準。
(二)加強保障服務。
1.健康管理。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建立健康檔案,開展隨訪評估和健康指導。
2.醫療服務。建立醫療服務巡診制度,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和65歲以上的老人提供上門服務,並每年免費安排一次體格檢查。各區縣(市)指定1-2個定點醫療保健機構開闢就醫“綠色通道”,為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提供便利的就醫條件。
3.養老保障。(1)建立護理補貼制度。區縣(市)建立特殊困難家庭老年護理補貼制度,對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適當的護理補貼或由區縣(市)、街道鄉鎮兩級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為其提供服務。(2)落實養老保險繳費來源。已納入國家計畫生育特別扶助制度的對象,由各區縣(市)財政代繳不低於當地城鄉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直至法定退休年齡。(3)健全養老機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且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特殊困難家庭對象,由戶籍所在地政府按照自願、就地、就近原則,安置在敬老院或福利中心生活;年齡在60周歲以上有一定生活來源的特殊困難家庭中失能或部分失能對象,可以自願申請輪候入住公辦養老機構。
4.生活照料。對城鎮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符合保障條件的,要優先給予安排;對農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範圍。將符合低保條件的特殊困難家庭優先納入城鄉低保範圍,做到應保盡保。為殘疾獨生子女優先安排醫療康復項目,優先適配基本型輔助器具。
5.教育培訓。對殘疾獨生子女高中階段實行免費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優先為其實施創業就業培訓,並積極促進就業。對特殊困難家庭合法收養的子女、存續的孫子女,就讀期間由各區縣(市)教育部門列為貧困生生活補助對象。
6.生育服務。對有再生育意願的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夫妻,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為其提供免費的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服務,對高危人群,提供免費的高風險優生干預服務。對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下,經診斷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療條件的特殊困難家庭,按照有關規定,提供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服務。民政部門為有收養意願、符合收養條件的特殊困難家庭依法辦理收養手續。
(三)推進社會關懷。
1.傷害保險。紮實做好計畫生育家庭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特別是各級政府要重點資助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增強他們應對意外傷害的能力。
2.精神慰藉。依託鄉鎮街道、村(社區)、學校、志願團隊,開展心理疏導、法律援助、結對幫扶等關心關愛活動,豐富特殊困難家庭父母的生活,幫助其恢復健康的精神狀態,引導其積極面對生活,重新融入社會。各級計生部門定期特別是在傳統節日開展走訪慰問特殊困難家庭活動,及時了解其困難和需求,從物質和精神上給予幫助和慰藉。
3.臨終關懷。社區組織志願者服務隊伍為失獨父母進行臨終關懷。在敬老院去世的由敬老院辦理喪葬;在民間養老機構或居家養老去世的,按照長沙市關於殯葬管理的相關政策法規辦理。
4.對口聯繫。充分發揮黨員幹部和廣大計生協會會員聯繫民眾的優勢和作用,實行對口聯繫制度,及時溝通情況,了解相關需求,提供必要幫助,解決相關問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市)和市直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做到把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關懷工作納入改善和保障民生工作的總體部署、納入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考核,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強化工作協調調度,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落實經費保障。按照政府主導、社會補充的原則,要將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關懷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地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並建立計畫生育公益金和生育關懷基金,為開展特殊困難家庭扶助關懷活動提供財力保障,確保相關扶助關懷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困難對象。
(三)創新工作方法。要根據各級相關要求,借鑑先進地區經驗,緊密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具有地方特色的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關懷具體政策措施和辦法細則,尤其要在經濟扶助、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社會關懷等方面進一步創新服務舉措、提升工作水平。同時,要加強宣傳引導,發動社會參與,營造良好氛圍。
四、本意見自2014年9月22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