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提高計畫生育獎勵扶助金和特別扶助金標準的通知

北京市:提高計畫生育獎勵扶助金和特別扶助金標準的通知是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並緩解我市獨生子女家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下達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提高計畫生育獎勵扶助金和特別扶助金標準的通知
  • 來源:三維政策(見參考資料)
引言,具體內容,

引言

通知原文
各區縣衛生計生委(人口計生委)、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國衛家庭發〔2013〕41號)和財政部、原國家人口計生委《建立全國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通知》(財教〔2011〕622號)精神,進一步緩解我市獨生子女家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本著以人為本、依法合規、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的原則,現就提高本市計畫生育獎勵扶助金和特別扶助金標準通知如下。

具體內容

一、提高計畫生育獎勵扶助金和特別扶助金的標準
(一)提高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的標準
自2014年1月1日起,將具有本市農村戶籍、只有一個子女、年滿60周歲的居民,政府發放的獎勵扶助金由現行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
(二)提高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特別扶助金的標準
自2014年1月1日起,將具有本市戶籍、獨生子女三級以上殘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女方年滿49周歲的夫妻,政府發放的傷殘、死亡特別扶助金分別由現行的每人每月160元、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500元。
二、調整獎勵扶助金和特別扶助金經費負擔渠道
2014年度,調整後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和特別扶助金仍由市級財政負擔。
從2015年起,將計畫生育獎勵扶助金和特別扶助金負擔渠道調整為市、區縣兩級財政分級負擔,其中市級財政負擔85%,並結合年度預算安排情況納入市對區縣轉移支付補助項目;區縣財政負擔15%。
三、各區縣加大對本市獨生子女家庭經濟扶助力度,把工作落到實處
獨生子女家庭獎勵和扶助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妥善解決他們的問題,事關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和經費保障,切實將各項經濟幫扶政策落實到位。主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積極爭取相關部門支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扶助措施,理順扶助資金髮放渠道,加強輿論引導,開展多種形式的幫扶活動。
(二)各級衛生計生部門應加強對目標人群的資格審查,杜絕虛報冒領現象的發生。加強財政資金監管,不得將專項資金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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