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高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的通知》是為了切實維護好計畫生育家庭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2022年4月20日,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該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提高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的通知
- 實施時間:2022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
- 發文字號:財社〔2022〕49號
《關於提高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的通知》是為了切實維護好計畫生育家庭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2022年4月20日,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該通知。
《關於提高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的通知》是為了切實維護好計畫生育家庭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2022年4月20日,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該通知。通...
一、扶助金標準:對符合《珠海市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方案》(珠人口計生〔2009〕45號)條件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生活扶助金髮放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的父母,按傷殘的程度,生活扶助金髮放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500元、600元、700元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分別為750元、...
扶助金標準調整 2022年5月10日,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通知,決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二、一級計畫...
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實行動態調整。具體標準,由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研究提出,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第四條(特別扶助資格的申請和確認程式)(一)按照自願申請原則,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提交特別扶助申請表,並提供規定的材料(原件及複印...
北京市:關於進一步做好北京市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加大經濟扶助力度 編輯 語音 (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經濟扶助標準。自2014年起,將本市女方年滿49周歲以上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領取的特別扶助金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月160元、200元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500元。 ...
2022年5月,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發文,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其中:失獨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 主詞條《關於提高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的通知》(財社〔2022〕49號)城市標準 失獨家庭扶助金,官方用“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來概括所有由於疾病、...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是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為進一步做好省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指獨生子女發生傷殘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扶助工作發布的一則通知。中文名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
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金所需經費按照戶籍所在地,在剔除中央、省補助資金後,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財政體制規定比例分擔。市分擔財政資金年初下達,區分擔財政資金按月撥付。農村計畫生育節育獎勵金所需經費按照戶籍所在地由各區財政承擔。各區提高計畫生育獎勵和特別扶助金標準的,需按規定...
1.逐步提高經濟扶助標準。2014年,國家將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省財政對農村扶助金標準每人每月另增加40元,分別達到每人每月190元、21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扶助...
(十)建立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獎勵扶助動態調整機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對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獎勵扶助標準進行相應調整。(十一)本辦法規定的關懷扶助對象資格確認條件及程式,參照國家特別扶助對象資格確認條件及程式執行。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國家、省相關政策調整及時調整。五、...
(五)1990年8月1日以後生育子女沒有違反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六)無子女(即生育或者依法收養的子女均已死亡),或者只有一個子女,或者有兩個子女且都是女兒。對符合本市計畫生育特別扶助制度基本條件的農業戶籍人員,不再重複執行本市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第三條(獎勵扶助標準)符合條件的...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和實施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重大意義,切實把這件事關廣大人民民眾家庭幸福和社會和諧的大事落實到實處。二、實行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則 (一)統一政策,嚴格控制。扶助對象確認的具體政策,按省人口計生部門規定執行。根據省制定的統一標準,結合我市實際抓好落實,確保政策...
開展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關懷工作,要著眼全面發展、突出工作重點、開展個性服務,綜合分析每一個特殊困難家庭的具體情況,做到精準關懷、精細服務,切實提高扶助關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主要內容 (一)落實經濟扶助。 1.扶助標準。自2014年1月起,女方年滿49周歲以上(含49...
進一步完善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提高標準,擴大範圍。在工作基礎比較薄弱、生育水平較高的連片特困地區,推廣實施誠信計生獎勵政策。切實貫徹國家助學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計畫生育家庭子女及時足額獲得資助。鼓勵機關、企...
已超過60周歲的,從其獎勵扶助資格被確認年度起發放獎勵扶助金。2009年起,國家統一獎勵扶助金標準從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其中,只生育一個獨生女的對象繼續由省財政出資每人每年另增發120元,子女死亡且現無子女的對象每人每年另增發600元。同時符合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對象納入特別扶助制度範圍。《...
據悉,由於農村的各項保障體制比較薄弱,只生育一個子女和兩個女孩的父母逐步進入老年,生產和生活面臨困難,養老問題日益突出。據了解,邯鄲市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規定,受惠農民每人每年可領到600元的獎勵扶助金,直至終生。符合條件 受獎勵的農村計畫生育家庭應符合4個條件:本人及配偶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
2004年2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04〕21號轉發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於開展對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對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的必要性;開展對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的基本內容和原則;積極探索,穩步推進,切實做好...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計畫生育基本國策,穩定我省的低生育水平,促進農村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計生委省財政廳關於開展對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 [2004]34號),制定本方案。中文名 山東省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
1.凡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的,可列為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特別扶助對象:(1)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2)女方年滿49周歲;(3)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鑑定為三級以上殘疾。2.區分男、女進行扶助:對女方扶助標準:年滿49周歲未滿60周歲的...
3.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只生育或者合法收養一個子女;4.現無存活子女或者子女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三級以上(包括殘疾等級為輕度以上);5.未再生育和未再收養子女。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實行動態調整。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市...
為完善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以下簡稱“農村獎勵扶助制度”),經國務院同意,從2011年開始,將一方為農村居民、一方為城鎮居民的夫婦(以下簡稱“半邊戶”)中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一方,納入農村獎勵扶助制度。為積極穩妥地做好這一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
(一)執行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律、法規,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二)擬訂人口與計畫生育實施方案並負責實施日常工作;(三)監督檢查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四)組織建立計畫生育獎勵和社會保障、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機制,並進行監督檢查;(五)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社會...
要完善生育休假與生育保險制度,加強稅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畫生育雙女家庭,要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要建立健全計畫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扶助關懷工作機制,維護好計畫生育家庭合法權益。要深化...